2016年新能源汽车政策汇总及简要
预期效果:国家应大力扶持低速车项目,已有城市走在前列。
预期效果:具备以下实力的还是一些传统车企,新生力量难以介入。
2015年10月12日,国家能源局在江苏常州举办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成立暨建设经验交流现场 会”,会上发布了《私人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操作指南)》(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对具备固定车位和不具备固定车位的私人用户需准备 的材料及建设流程做出了详细,此外对配电容量不足情况、消防验收方面也有具体要求,具体细节还需进一步调研讨论。
预期效果:松绑私人充电桩安装使用并给予补贴,人马未动粮草先行这是硬道理。
状态:征求意见
状态:征求意见
状态: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
5、《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状态: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
目的:为完成充电基础设施指导意见和发展指南中提出的总目标,国家将对充电设大补贴力度。
1、《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办法》
目的:该政策的出台将推动锂离子电池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引导产业加快转型升级。
7、《低速电动汽车管理办法》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办法(草稿)》已经制定完成并将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中最重要的内容是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转结及交易制度,不达标企业将有巨额罚款。根据草稿,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不达标罚款纳入预算内,作为汽车行业节能管理专项资金, 其中40%用于汽车节能管理,60%用于支援企业为改善燃料经济性而进行的产品研发。
目的:为那些有实力、有技术的进入者创造条件,允许他们进入到纯电动汽车生产领域,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
预期效果:短期难以达到。
2、《第一批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名单》
目的:规范低速电动汽车企业,引导低速电动汽车行业健康发展。不合格企业或将被淘汰。”十二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即将结束,马上将迎来了”十三五“,这一阶段是新能源汽车发展最关键的一年。为了完成2020年500万辆的推广目标,我们预测”十三五“期间,国家将会出台一大波优惠政策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届时,新能源汽车将会呈现爆发式增长趋势。
目的: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超过50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因国家大力支持,2016年新能源汽车高速增长局面已确定,新能源汽车正式站上绿色环保的风口,即将百家争鸣。但还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如IT企业造车、电池企业准入、低速电动车企业能否借机“转正”等悬念还有待揭晓。而这些政策,关乎车企也关乎到我们普通用户。下面咱捋捋今年要出的政策和简要情况。
预期效果:各城市补贴标准尚需统一,用户要平等对待。
预期效果:政策补贴需要真正落实到位,重在环节执行。
目的:为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培育良好的新能源汽车服务和应用。
4、《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细则》
目的:该政策的出台将指导相关企业合理开展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的生产及回收利用工作,建立上下游企业联动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预期效果:建立体系应作为重中之重,废旧很容易再生。
状态:正待征求意见
2015年9月,国家发展委环资司、工业和资讯化部装备司联合发布《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要求,国家将推动建立统一的动力蓄电池产品编码制度。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应对所生产(或进口)的所有动力蓄电池产 品进行编码,并建立追溯系统追踪动力蓄电池流向。编码应与电池产品及整车具有惟一对应性,编码应标识在动力蓄电池产品显著,且具有较高的牢固性。
3、《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工信部、发改委、、部等部门已经对低速电动汽车进行调研,统一的“低速电动汽车管理办法”有望出台。据了解,在山东,仅一个地级市,低速电动汽车的年产量超过10万辆,低速电动车制造行业和配套产业直接为市贡献超过50亿元的P,提供了 一大批工作岗位。全国低速电动汽车主要分布于山东、、河南等省,湖北、四川、湖南、安徽、江西、山西等省份随着市场的发展产销量也在不断攀升。
状态:专家在做评审阶段
目的:该办法将建立一个更为完整的,以积分管理为基础的,有有惩的燃料消耗管理制度。中国汽车产业优胜劣汰,产业重组的进程将大大加速,有较强研发能力、重视节能减排的企业将获得极大地发展机遇。这也将成为主机厂积极研发推广新能源汽车的强劲推力。
预期效果:电池蓄电快充技术亟待突破,电池的标准很难统一。
8、《私人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操作指南)》
工信部电子信息司印发《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办法指出,申请公告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发展规划;符合《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重大违法行为的。
在经历了两次征求意见后,今年6月左右《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最终尘埃落定。要求,新建企业可生产纯电动乘用车,不能生产任何以内燃机为驱动动力的汽车产品。具有纯电动乘用车产品从概念设计、系统和结构设计到样车研制、试验、定型的完整研发经历。具有整车试制能力,具备完整的纯电动乘用车样车试制条件,包括车身及底盘制造、动力蓄电池系统集成、整车装配等主要试制工艺和装备。自行试制同一型式的纯电动乘用车样车数量不少于15辆等。目前已经有一批非汽车企业在申请生产电动汽车资质,预计不久的将来,将会有若干家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到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许可范围里。
12月15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资讯化部、发展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 充电设施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拿到励的门槛,例如: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和重点省市(包括、上海、天津、、山西、江苏、浙江、山东、广东、海南),2016~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标准车,下同)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3万辆、3.5万辆、 4.3万辆、5.5万辆、7万辆,且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本地区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3%、4%、5%、8%、10%。此外,还明确了新能源标准车折算关系,例如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150km)与标准车折算比例为1:1等。
6、《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
目前国家能源局等部门正在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牵头落实充电桩相关扶持细则。多位充电桩企业表示,未来可能出台对于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补贴,补贴比例最高有望达到40%,充电站建设最高有望补贴300万。业内预期,补贴细则有望在2016年初公布。
办法,公告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需及时提出变更申请,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工业和信息化部:企业名称变化,企业合并、分立或兼并重组,企业产能产线发生较大变化,企业搬迁新址,其他重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