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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电动四轮套用新能源车牌查处时他说是买车送的……

  11月4日,莘县在辖区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时,依法查处一辆的电动四轮车,驾驶员称该车是“买一送一,买车送车牌”,属于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14时许,莘县大队朝城中队民警在辖区郝马路朝城段设卡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时,一辆车牌为鲁PD****8的电动四轮车正沿道路快速行驶,临近检查点,民警发现该车丝毫没有减速停靠的意向,一直速度较快。一位具有多年丰富工作经验的民警,出于职业敏感,依法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检查中,民警要求该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行驶证,该驾驶人犹豫不决,只出示了驾驶证,对于行驶证该驾驶人语言含糊不清。为查明该车真实信息,民警利用移动警务终端进行查询。结果,该车无信息记录,车牌为“非正常”。经确认,该车涉嫌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随后被民警依法暂扣。经询问得知,该车因不符合标准,无法到部门获得有效机动车号牌,该号牌是买车时店家送的号牌。

  最终,民警根据相关规定,对该车驾驶人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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