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吸引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2盐城新能源汽车政策
第十八条 对新引进的具备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资质的企业或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的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企业,由区财政按企业承担的养老保险费部分的20%给予补贴。对新能源汽车整车和零部件企业职工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标准提高10%,并可享受每两年一次免费体检。
对国家和省级新能源汽车研发中心和技术中心(院、所)当年新增核心岗位员工进行海外培训的,给予每人最高2万元的培训费补贴,在国内进行培训的,给予每人最高3000元的培训费补贴(每企业最多不超过5人/年)。
第十七条 支持现有新能源汽车企业的改扩建项目、引进技术和装备项目、企业收购兼并区外有核心技术的企业和研发机构且获得相对控股权的项目,可给予贷款贴息或一定的资金资助,具体额度视项目投资规模、科技含量和对产业链重要程度确定。
第五章 项目引进支持
第三章 人才引进支持
第十条 鼓励引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层次人才,对引进的院士按在盐实际工作时间每年予以50-100万元的科研补助。对引进的学科、技术带头人当年在盐工作时间达6个月以上的给予50万元的科研补助。对引进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以上的第一主持人、国家科技进步二等的前两名及省级科技进步一等的第一主持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获得“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项目专项经费资助项目的第一主持人,当年在盐工作时间达6个月以上的给予20万元的科研补助。上述补贴期限暂定三年。对高层次人才领衔的研发项目根据其技术先进性、成熟度和产业化后的市场前景,分阶段提供100-1000万元的研究经费。
第十九条 免费为新能源汽车整车及零部件企业招用各类人才和技术工人、提供劳动力储备培训、岗前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免收相关人事中介、代理、仲裁等费用。
第四章 产品开发支持
第十二条 对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和具备高级职称的技术实施一定年限的个人所得税开发区留存部分返还的励政策(每企业最多不超过5人/年)。其在盐工作期间入住专家公寓、人才公寓。
第十一条 支持企业引进人才,对新能源汽车企业引进的符合我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阶段性需求的优秀人才给予生活补贴。其中,博士以上学历的,给予每月500元的生活补贴;硕士研究生学历的给予每月300元的生活补贴;本科学历(全日制)的,给予每月2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暂定三年(每企业每类人员不超过5人/年)。
第十六条 支持新能源汽车的整车集成开发、关键零部件的技术突破和产业化。列入省级、国家级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大产业化项目,资金支持比例为实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10%、20%(最高不超过300、600万元);对列入省级、国家级重大产业科技攻关项目,包括“三电”等关键零部件项目,资金支持比例为实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20%、30%(最高不超过600、900万元)。支持方式为资本金注入、贷款贴息、投资补贴等。
第十四条 对非汽车制造企业取得国家核准或备案认可的改装类车生产资质的一次性励20万元;对获得制造类生产资质的一次性励100万元。
第十 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对通过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和高校人才培养培训的新能源汽车产业专业人才,给予培训费25%的资助,每人每年最多1000元(每企业最多不超过10人/年)。
第十五条 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每申报一款新能源汽车新产品,获得国家公告许可,并取得产品目录的,一次性励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