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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吸引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结合《江苏省新能源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纲要》、《江苏省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纲要》和《江苏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纲要(2009-2012)》,加快提升盐城经济开发区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创新发展,发挥新能源汽车产业对盐城经济开发区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特制定本。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结合《江苏省新能源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纲要》、《江苏省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纲要》和《江苏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纲要(2009-2012)》,加快提升盐城经济开发区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创新发展,发挥新能源汽车产业对盐城经济开发区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特制定本。

  第二条 本适用于在盐城经济开发区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从事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开发、生产、应用和服务的企业和机构(以下简称“新能源汽车企业”)及个人。

  第 我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以纯电动汽车为主攻方向,以“电池、电机、电控”(以下简称“三电”)关键零部件为突破口,加强自主研发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整车性能,加快抢占技术制高点和市场份额,形成国内领先、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自主产业体系和产业集群。

  第四条 区财政设立2000万元/年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技术研发、人才、产品和项目引进等工作。

  第五条 区财政出资与国内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新能源汽车研究院(所),充分发挥东南大学(盐城)新能源汽车研究院的作用,建设电化学实验室和试验检测设施等公共平台。

  第六条 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的产学研联合攻关,加快突破“三电”领域特别是动力电池等关键技术瓶颈,包括动力电池正极和负极材料、电池隔膜、成组技术、电池管理系统等;永磁电机耐高温材料、电力电子模块、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等;高可靠控制器、传感器、执行器、能量优化管理系统等。科研通过省级以上鉴定并在我区实施产业化的,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科研投入20%的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七条 鼓励和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申报863计划、97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等专项支持计划,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给予资金扶持。对新创建国家、省级新能源技术研究中心(院、所)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第八条 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企业申报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并按照国家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第九条 加强新能源汽车检测试验、共性技术开发服务等方面的能力建设。对符合条件的检测机构用于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电池、电机、电控)检测方面的投资,给予不超过检测设备投资总额2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新能源汽车企业符合条件的自主研发和创新方面的检测、认证等费用,给予不超过总费用50%的资金支持(每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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