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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专员办:建议从七个方面提高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政策效应

  近日,厦门专员办在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运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调研时发现,新能源汽车推广运用财政补贴政策的实施,提高了公共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的配置比例,促进了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加速发展,节约了能源,减少了污染。但政策的实施、推广受到了一些因素的制约,企业执行中政策衔接、资金申报等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策实施的效应。建议国家有关部门根据现行状况,对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并加强配套管理和机制建设,以切实发挥政策应有效应。

  一是统筹协调地方补贴政策。就我国现阶段的市场培育来讲,发展新能源汽车要充分发挥地方的优势,只有在地方积极参与的情况下,才能在公共领域应用更多的新能源汽车,并推动其向私人购买领域发展。针对现行区域市场隔断问题,建议国家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统筹协调,加大新能源汽车产业各管理部门合作力度,建设系统完整、协调统一、持续稳定、标准中立的补贴政策体系,避免由于各地政策不一而致出现市场割裂局面。

  二是充分运用多种政策手段。现有政策的补贴形式主要有奖励示范城市、补贴生产企业、补助消费者买车等。使用的鼓励方式主要是以财政现金补贴为主,辅以税收优惠,而较少用到直接投资、财政投融资、优惠信贷等激励措施。建议国家有关部门积极鼓励各级政府充分运用多种政策手段,增加多种优惠形式,打出一系列的组合拳,促进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持续发展。

  三是创新配套基础设施投资模式。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由于其公共性、公益性,目前仍应以政府引导为主,特别是在规划、标准、安全等方面,需要政府来制定,但同时也应充分发挥企业的积极作用。因此建议,一方面考虑采用投融资模式(公私部门合营),即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另一方面,明确试点示范城市电动汽车充电站的建设和布局规划,在充电站建设的土地申报、审批程序上开通“绿色通道”,加大充电站建设项目直接的经济补贴额度,明确新能源汽车充电的电价政策,减免运营商税费。

  四是强化财政资金对研发环节的引导作用。通过增加财政资金对新能源汽车投放比重,采取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进行引导,使其增加研发资金和资源配备来提升整体研发水平,以科技创新带动汽车产业由大变强。一方面,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将补贴重点向电池、电机等新能源汽车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倾斜,突破产业技术瓶颈。采用政府政策性资金扶持的方式,设立专项基金,集合产、学、研的关键技术力量,寻求产业公共技术的重大突破,加强车企电池企业、电机企业与科研院所的合作力度,共同开发推动关键部件技术研发。另一方面,积极引导民营企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领域,鼓励具备创新意愿和创新能力的中小企业进行关键技术研发,并给予税收政策优惠。

  五是出台明确指导意见和操作方法。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能源汽车地方财政补贴的指导性文件,统一地方补贴申请机制。明确各地可以根据地方财政情况,仅针对补贴金额和补贴数量出台政策,其余条款由国家部委制定,改变目前各地政策多变且复杂的现状。同时,建议各地在补贴政策中进一步明确和简化操作办法,如补贴申请、材料递交、有无明确的补贴名额、如何了解额度使用情况、补贴资金的到位情况等。

  六是实行备案销售制度以保护厂商和客户利益。建议实行在销售新能源汽车前向经信委等部门进行备案的办法,得到确认表格后再进行销售,确保所售车辆能顺利获得地方补贴,有效保护整车厂商和买车客户的利益。

  七是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建议财政部明确授权专员办或地方财政部门加强对新能源汽车专项补贴资金申请、拨付、使用等环节的监管,确保财政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和有效使用。同时,积极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对专项资金的投入产出效果情况以及现行制度措施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增强政策效果的持续性和产业发展的可持续。(201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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