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发布地方补贴上限 新能源车财政补贴调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变化2按季预拨年终清算
有消息透露,新不再以单一技术标准作为参照。在乘用车领域,将会多出电池系统能量密度标准要求,不再单纯按照续航里程划分。而新能源客车则是摒弃了按照车身长度与续航里程的指标,加入了电池系统的能量密度,同时对快充与非快充进行有效区分等。
(三)改进补贴资金拨付方式。每年初,生产企业提交上年度的资金清算报告及产品销售、运行情况,包括销售、产品技术参数和车辆注册登记信息等,企业注册所在地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所材料审查核实并公示无异后逐级报省级推广工作牵头部门;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并重点抽查后,将申报材料报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并抄送科技部、发展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并结合日常核查和重点抽查情况,向财政部出具核查报告。财政部根据核查报告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南方日报讯(记者/郭小戈实习生/林燕禅)21日,记者获悉,工信部发布行政处罚决定,对深圳市五洲龙汽车有限公司,奇瑞万达贵州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少林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和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四家有牌无车的新能源车企做出处罚。
工信部处罚4家新能源车企业
其中,工信部修订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强化安全要求,提高准入门槛,遏制行业散乱发展局面。该将于近期对外正式发布,将从企业设计开发能力、生产制造能力、售后服务能力和产品技术性能、质量能力等方面提高了准入门槛,并强化了安全监管要求,可以有效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
(三)国家有关部门将加强推广应用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建立国家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并通过该平台对新能源车辆(私人购买乘用车可视情况适当放宽)推广应用等情况进行日常监管。此外,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核查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第三方机构或省级有关部门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信息核查、抽查。
数据显示,今年1-11月,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达到42.7万辆和40.2万辆,同比分别增长59.0%和60.4%,继续保持全球第一。
为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事实上,我国现在已经执行了对于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退坡政策,2017年至2018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较2016年下降20%,2019年至2020年下降40%,2020年以后补贴政策将全面退出。
按照之前的管理办法,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实行按季预拨,年度清算。生产企业在产品销售后,每季度末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财政、科技部门提交补贴资金预拨申请,当地财政、科技部门审核后逐级至财政部、科技部。四部委组织审核后向有关企业预拨补贴资金。年度终了后根据核查结果进行补贴资金清算。
其中,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被责令停止生产和销售KLQ5020YEV5型纯电动厢式运输车、KLQ5040YBEV型纯电动厢式运输车、KLQ6129GAHEVC5型混合动力城市客车等6个问题车型,是受罚的四家企业中被停止生产和销售车型最多的一家企业。汽车之声
(二)在保持2016-2020年补贴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调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对新能源客车,以动力电池为补贴核心,以电池的生产成本和技术进步水平为核算依据,设定能耗水平、车辆续驶里程、电池/整车重量比重、电池性能水平等补贴准入门槛,并综合考虑电池容量大小、能量密度水平、充电倍率、节油率等因素确定车辆补贴标准。进一步完善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补贴标准,按提供驱动动力的电池电量分档累退方式核定。同时,分别设置中央和地方补贴上限,其中地方财政补贴(地方各级财政补贴总和)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详细方案附后)。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各类车型2019-2020年中央及地方补贴标准和上限,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退坡20%。同时,有关部委将根据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产业发展、推广应用规模等因素,不断调整完善。
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开始对新能源汽车启动补贴,截至2015年底,中央财政已经累计发放了补贴资金334.35亿元。
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将大调整设置中央地方补贴上限
另外,通知还建立惩罚机制。对违规谋补和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补的企业,追回违反谋取、骗取的有关资金,违法所得,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对相关企业和人员予以罚款等处罚,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查处。对管理制度不健全、审核把关不严、核查工作组织不力、存在企业骗补行为的地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予以通报、扣减基础设施补资金等处理处罚等。(信息来源:凤凰财经;编译/汽车之家耿源)
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委
“改进补贴资金拨付方式,就是为了不让作弊企业很快拿到资金,减少骗补状况出现。”乘联会秘书长崔东树表示,不过,最为关键的是,要设立合理的补贴额度,以及补贴制度是否合理,才能从根本上防止骗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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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建〔2016〕958号
按照新标准,新能源汽车补贴将保持2016-2020年补贴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客车和专用车补贴方法,提高技术门槛,鼓励技术进步,设置中央和地方补贴上限,防止出现地方配套补贴标准过高现象。
(一)生产企业是确保新能源汽车推广信息真实准确的责任主体。生产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办法;应对自身生产和销售环节加强管理与控制,会同销售企业对的新能源汽车推广信息的真实可靠性负责;应制定切实可行的管控方案,运用产品信息管理系统等,加强对其各级销售商销售信息的管理,销售企业应严格核对每一笔销售信息,确保逐级的产品推广信息和消费者信息真实、准确、可查。生产企业应建立企业平台,全面、真实、实时反映车辆的销售、运行情况,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统一接口和数据交换协议,及时、准确相关信息。新出厂车辆必须安装车载终端等远程设备;2016年及以前已出厂或销售车辆,为用户提供无偿加装服务;对销售给个人消费者的车辆,在信息采集和管理上应严格个人隐私。
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而现有政策仅对新能源汽车具体车型的补贴有明确标准,并没有一个总量和要求。譬如,纯电动专用车去年的补贴按照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1800元,仅要求每辆车的补贴总额不超过13.5万元。
(二)对协助企业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针对现有新能源汽车补贴贴标准过高、企业过度依赖补贴政策、享受补贴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性能偏低、部分车辆实际使用率偏低等问题。21日,工信部对外发布了新能源汽车的调整方案,未来将调整财政补贴政策,包括设置中央和地方补贴上限,并调整资金发放方式,由事前拨付改为事后清算,加强对各地资金申请报告审核和推广情况核查,同时提高补贴车型的准入门槛等等。
通知明确,生产企业是确保新能源汽车推广信息真实准确的责任主体;地方是实施配套政策、组织推广工作的责任主体;国家有关部门将加强推广应用监督检查。
变化1对补贴实施总量控制
2016年12月29日
去年12月,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与上牌量存在巨大差额,被曝出部分车企存在骗取财政补贴的行为。今年1月四部委展开全面的调查后,在已经的骗补汽车中,便涉及中央补贴资金10.1亿元。其中,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涉及金额最为巨大,在其申报2015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中,多申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19亿元。
工信部也表示,为了“骗补”事件再次发生,将建立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实时调整机制,增加车辆行驶里程与补贴挂钩的考核条件,根据技术进步和市场情况,提高补贴车型技术条件、适当降低补贴额度;同时建立新能源汽车运行实时监测机制,完善中央、地方、企业监测平台;并实施动力电池统一编码制度,加强对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市场抽样核查。
在2016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工信部、财政部、科技部、发改委四部委发布了“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将调整完善推广应用补贴政策。
变化3申请补贴门槛大幅提升
●以下为正式通知:
分析人士指出,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方案调整,将有利于建立更为完善的产业,有效杜绝“骗补”现象的继续出现,同时推动优质新能源汽车企业快速发展,避免整个行业在低技术层面恶性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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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汽协常务副会长董扬表示,按照国际经验,扶持产业政策更多依靠税收优惠等手段推动,但国内则是直接补贴现金,但市场发展变化较快,要实时进行动态调整。
(一)对违规谋补和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补的企业,追回违反谋取、骗取的有关资金,违法所得,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对相关企业和人员予以罚款等处罚,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查处。同时,依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暂停或取消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取消补贴资金申请资格等处理处罚措施。对不配合推广信息核查,以及相关部门核查抽查认定虚假销售、产品配置和技术状态与《公告》《目录》不一致、上传数据与实际不符、车辆获得补贴后闲置等行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扣减补贴资金、取消补贴资金申请资格、暂停或取消车辆生产企业或产品《公告》等处罚措施。对在应用中存在安全隐患、发生安全事故的产品,视事故性质、严重程度等采取停止生产、责令立即改正、暂停补贴资金申请资格等处理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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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惩罚机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厅(局、科委)、发展委:
(二)地方是实施配套政策、组织推广工作的责任主体。地方应认真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承担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主体责任,要明确本地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切实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组织实施工作。一是调整完善地方支持政策。各级地方应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方案,加大对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加大城市公交、出租、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更新更换力度,加强对企业监督检查。二是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地方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切实承担财政资金申报使用管理的监管,按各自职责对车辆上牌、车辆运营、补贴申报、数据审核等环节严格审核把关;应加强验车环节管理,确保车辆交付使用时整车及电池等核心零部件与《道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一致;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对把关不严的责任人予以追究,加大对骗补等失信企业处罚。各地财政部门应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根据企业实际推广情况拨付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安全有效。三是建立健全地方监管平台。有关省(区、市)应建立地方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及时汇总整理企业报送数据,对接国家监管平台,加强对本地区车辆的监督管理。四是优化产业发展。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施限行限购政策。应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目录》,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外地品牌车辆及零部件、外地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进入本地市场。
二、落实推广应用主体责任
1、提高推荐车型目录门槛并动态调整。2、在保持2016-2020年补贴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调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各类车型2019-2020年中央及地方补贴标准和上限,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退坡20%。同时地方财政单车补贴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的50%。3、改进补贴资金拨付方式。
据悉,本次处罚包括责令停止相关车型,暂停公司申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资质,并将问题车型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中剔除和责成公司整改的三个处罚决定。
本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其它相关继续按《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执行。
(三)对管理制度不健全、审核把关不严、核查工作组织不力、存在企业骗补行为的地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予以通报、扣减基础设施补资金等处理处罚。
一、调整完善推广应用补贴政策
(一)提高推荐车型目录门槛并动态调整。一是增加整车能耗要求。纯电动乘用车按整车整备质量不同,增加相应工况条件下百公里耗电量要求;纯电动专用车按照车型类别增加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吨百公里电耗等要求;进一步提升纯电动客车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要求。二是提高整车续驶里程门槛要求。提高纯电动客车、燃料电池汽车续驶里程要求,适时将新能源客车续驶里程测试方法由40km/h等速法调整为工况法;逐步提高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门槛。三是引入动力电池新国标,提高动力电池的安全性、循环寿命、充放电性能等指标要求,设置动力电池能量密度门槛。提高燃料电池汽车技术要求。四是提高安全要求,对由于产品质量引起安全事故的车型,视事故性质、严重程度等扣减补贴资金、暂停车型或企业补贴资格。五是建立市场抽检机制,强化验车环节管理,对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及产品,及时清理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六是建立《目录》动态管理制度。新能源汽车产品纳入《目录》后销售推广方可申请补贴。一年内仍没有实际销售的车型,取消《目录》资格。七是督促推广的新能源汽车应用。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车辆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
据悉,新能源汽车新的补贴标准中,对车型技术要求将有大幅提升,也就是提高了相关补贴标准门槛。
“新标准提高准入门槛,目的就是让低端企业退出去,减少骗补的风险。”崔东树坦言,更为关键的是,提高门槛能让有技术优势的企业加速成长,进行优胜劣汰。从中长期来看,这将会有利于整个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也将为2020年达到产销量达200万辆打下基础。
除了设置中央与地方的补贴上限之外,在新的补贴标准方案中,也改变了补贴资金拨付的方式。也就是从2016年起,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资金由事前拨付改为事后清算,加强对各地资金申请报告审核和推广情况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