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第四工程分公司汽车起重机、运输车辆租赁服务商准入招标项目石油
公开招标公告详细信息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遵守中华人民国的有关法律和法规。2.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并能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订立合同的。投标人应提供真实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提供年检过的有关确立投标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等)。3.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是法人或法人授权的有效代理人,不接受代理的个人行为。4.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没有发生重大工程安全和质量事故。5.投标人应具有货物运输业务的资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车辆租赁业绩和履约记录,并在车辆性能、人员员技能、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6.要求投标方具有三年及以上从事此项工作的相关业绩,合同复印件。7.租赁的车辆必须在现场根据施工内容不限时进行作业,按照招标方要求全面配合工程施工任务。8.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招标项目下的工作,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元。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母公司、子公司形式的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其他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项目编号-J-0000206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二.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本项目概况:本项目租赁的设备配合管道施工(2)、实施地点:招标方指定地点(3)、实施周期:合同签订10日内至2017年6月20日。(4)、具体情况见招标编号为G4-SBWZ16-005的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第四工程分公司汽车起重机、运输车辆租赁服务商准入招标项目
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6-06-0809:00:00.0
一.招标条件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6-06-1517:00:00.0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汽车起重机:规格型号(8吨)预计数量3台;(2)汽车起重机:规格型号(16吨)预计数量6台;(3)汽车起重机:规格型号(20吨)预计数量6台;(4)汽车起重机:规格型号(25吨)预计数量6台;(5)汽车起重机:规格型号(30吨)预计数量6台;(6)汽车起重机:规格型号(50吨)预计数量3台;(7)半挂车:规格型号(20-25吨)预计数量6台;(8)半挂车:规格型号(25-35吨以上)预计数量9台;(9)拖板车:规格型号(30-35吨)预计数量9台;(10)拖板车:规格型号(35-45吨以上)预计数量6台。备注:⑴上述招标数量为暂估数量,最终数量以实际需求为准,投标人不得以每次实际租赁数量偏少为由提高租赁价格。⑵我公司将分批次与各中标企业签订汽车起重机、运输车辆租赁服务合同,超出招标数量的后续租赁价格以各企业的中标价格为最高限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