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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七大措施开展“清水入河、污水入管”专项行动

4月26日,记者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为进一步做好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确保按期完成城市和县城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和污水处理厂年均进水生化需氧量(BOD5)浓度目标任务,省住建厅近期发出通知,以加强排水管理为重点,提出七条具体措施,组织开展“清水入河、污水入管”专项行动。

七条措施具体如下:

一是加强城区建筑工地施工降水的排水管理,推广“共享蓝管”经验做法,就近将多个工地项目共建排水管道,通过管道将达标水排入附近水体,作为河道等生态补水。

二是加强建筑中水和小区净水机尾水排放管理,按照“用多少处理多少”的原则,鼓励将处理后的中水全部进行回用,鼓励将净水机尾水优先用于小区绿化、道路洒水等。

三是改造城区化粪池,新建建筑一律取消化粪池,对现有化粪池要列出改造计划,加快实施改造。

四是加强城市“小散乱”污水排放管理,按照疏堵结合原则,为集中连片的小商小贩摊点积极协调建设集中排入污水管网的设施,禁止将污水直接排入雨水井从而进入雨水管网。

五是加强洗车业污水排放管理,鼓励洗车户建设小型污水沉淀池,污水经沉淀后再排入城区污水管道,禁止排入城区雨水管道。

六是加强地表水渗漏治理,加大对城区污水管网破损修复,及时封堵地表水、地下水等进入城市污水管网,避免清水进入污水管网。

七是加强城区工业企业排水管理,对BOD含量低的工业污水,经过处理后达到排放标准要求的,可直接排入水体,不再排入污水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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