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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污染扩散,重庆医疗污水处置实现100%达标排放

疫情期间,医疗污水如何处置?相关设施如何落实消毒措施?日前,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发布消息,截至3月30日,全市医疗污水处理平稳有序,严格落实消毒措施,实现100%达标排放,未发生一例因医疗污水引发的疫情扩散事件。

什么是医疗污水?

重庆实现医疗污水100%达标排放

“医疗污水不等同于一般污水,污水来源及成分复杂,甚至含有病原性微生物、有毒、有害的物理化学污染物和放射性污染等,具有空间污染、急性传染和潜伏性传染等特征,不经有效处理会成为疫病扩散的重要途径和严重污染环境。”

市卫生健康委规划发展处副处长刘亮晴介绍,医疗污水主要包括传染病医院污水、非传染病医院污水和特殊性质医院污水等。正常情况下,全市医疗污水每日产生量约为9.2万吨左右,疫情期间,4所定点救治医院以及48家定点医院产生的传染病污水每天大约3500吨。

“我市疫情期间及日常医疗污水处置工作均平稳有序,加强分类管理,严防污染扩散,强化消毒灭菌,控制病毒扩散,实现医疗污水100%达标排放。”刘亮晴表示,目前我市未发生一例因医疗污水引发的疫情扩散事件。

污水和废弃物需集中收集杀菌消毒达标后

再统一排入市政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

“市卫生健康委从严压实责任到位,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医疗废物、污水管理工作的通知》,重申要求各区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抓实抓严医疗污水处理工作。”

就疫情期间的相关强化举措,刘亮晴介绍,“按照风险控制、无害化原则,重点分类指导督促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临时隔离场所对污水和废弃物进行集中收集杀菌消毒达标后,再统一排入市政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

针对定点医院尤其是4家集中救治医院,刘亮晴表示,重点通过加强消毒剂量和投药频次、加强排水监测频率、加强设施设备巡检等方式有效保障污水处理平稳有序;针对临时隔离点或隔离病区,因地制宜增加感染性污水处理设备、建设临时性污水处理罐(箱),采取加氯、过氧乙酸等措施进行强化消毒。

加强监测预警

对全市医疗机构开展督查指导和执法检查

市卫生健康委还加强监测预警,加强与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并会同市生态环境局下发《关于疫情期间规范医疗机构自行监测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等要求,开展污水处理取样和监测工作,加大监测频率和抽检次数。接诊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患者的医疗机构(特别是集中救治定点医院),必须监测总余氯及pH两项指标。

运行维护管理方面,针对疫情期间可能出现的消毒剂物资紧张局面,市卫生健康委要求各单位每天梳理清查消毒剂储备情况,并及时足量保障消毒剂供应,同时先后组织开展4次督查指导,重点对全市4家集中救治医院、48家定点医院以及设置预检分诊的1717家医疗机构开展执法检查,督促指导医疗机构规范处置医疗废水废物,有效防止疫情扩散。此外,相关单位也不定期开展抽查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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