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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 新希望投资收购兴源环境未申报被罚40万

   2019年12月1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新希望投资集团收购兴源环境未申报,构成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被罚40万元。1月10日,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外发布。  2019年3月24日,兴源环境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兴源控股通知,兴源控股拟将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通过协议转让或其他等方式转让给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预计本次转让所涉及的股权比例为23.6%,该事项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019年3月29日,兴源环境再次发布公告称,兴源控股将其持有的23.6%兴源环境股份转让给新希望投资。最终刘永好以14.49亿元股权转让总价,成为兴源环境的实际控制人。  2019年4月17日,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在此之前未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违反《反垄断法》第25条,构成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根据上述调查情况和评估结论,本机关根据《反垄断法》第48条、第49条和《暂行办法》第13条规定,对新希望投资处以4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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