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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五部门联手治理污水
济南市城乡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近日联合《济南市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提出到2021年,全市建成区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设施空白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中心城区(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区、高新区)生活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加快排水管网建设改造 推进小区院落雨污分流 济南市提出,在完成城区范围内市政道路排水设施普查的基础上,对全市范围内小区、院落排水管网设施进行全面普查,形成从每家每户到污水处理厂全系统管网数据库,同步完善排水管网GIS系统,有力指导排水管网建设改造。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普查工作。推进小区院落雨污分流。在完成排水管网普查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源头治理,分片实施,全面带动”的思路,加快推进中心城区范围内街巷及小区、院落雨污分流改造,推进雨污分流工作从主干管网向建筑小区延伸,实现从“主动脉”向“毛细血管”全覆盖,逐步解决排水系统雨污混流问题。在完成前后引河、山化片区雨污分流试点的基础上,结合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同步实施小区、院落雨污分流和化粪池清挖改造,优先安排列入国家、省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项目。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对城区范围内污水管网空白区进行全面排查,完善污水收集与雨水排放设施,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效能,为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奠定基础。2021年完成党家、陡沟、济微路、段店等区域管网完善工程,新建污水管线36公里。根据片区规划,按照“宽备窄用、雨污分流”的原则,结合片区开发、旧城改造和道路建设改造,加快完善东部城区、西部城区、小清河以北片区和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污水收集与雨水排放设施。 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能力 加大再生水回用力度 济南市要求,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和片区建设计划,按照“满足需求、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快东、西部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力支撑城市发展。2019年完成东客站片区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柳埠、西营、玉顶山污水处理站投入运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1.1万吨/日;2020年完成唐冶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及彩石、董家、唐王、雪山、章锦污水处理站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1.8万吨/日;2021年完成济南国际医学科学中心污水处理厂和华山北片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7万吨/日。加快建设污泥处置中心。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要求,加快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减量,开展污泥焚烧、建材利用试点,建设污泥运输车辆跟踪监控系统,推进污泥处置中心建设,实现污水处理厂污泥的规范处置。2019年完成水质净化三厂污泥减量化工程,开展掺烧污泥发电、烧结污泥制砖试点,启动污泥运输监控系统建设,推进污泥处置中心选址;2021年完成污泥处置中心建设。结合污水处理厂建设改造,加快建设通沟污泥处置厂。提高污水处理保障能力。在城区污水处理厂内安装液位、流量等在线监测设备,严格控制污水处理厂运行水位,规范污水处理厂工艺运行;围绕“检修不停产”的目标,根据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供电系统特点和服务范围内管网分布,优化污水处理厂检修方案,解决检修期间污水溢流问题;对城区污水处理厂供电线路情况进行调查,推进污水处理厂“双电源”供电,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可靠性。加大再生水回用力度。将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外排水以中水资源统一管理,制定向社会提供中水使用的价格、水质、水量的指导意见,鼓励相关企业探索区域性中水回用商业运作模式,由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通过建设再生水回用管网,将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中水用于城市湿地补水、河道景观有水、工业企业替代水,并在管网沿途配建中水站,为周边住宅小区和市政设施提供中水使用。2020年完成全福河等河道补水工程,推进西客站片区、济南东站片区、中央商务区再生水回用设施建设与运营,实现污水处理厂出水的就近回用。 推进排水设施精细化管理 加大排水许可管理力度 济南市要求,健全建设质量管控机制。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严格隐蔽工程检查、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同时,规范管线工程移交管理。从2020年起,城区范围内排水管线工程移交要严格执行内窥检测制度,凡内窥检测不合格的排水管线工程,不得通过工程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办理移交,整改合格后方可移交。同时,加大排水许可管理力度。制定排水许可管理工作方案,建立监督检查制度,深入推进排水许可管理。2020年先期开展城区重点工业企业、大型餐饮企业排水许可管理,对污水排入城市污水系统的重点工业企业、酒店预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于超标排水的企业,根据专家评估论证意见,督促整改或责令退出;对于排水达标的企业,依法发放排水许可证,纳入日常监督监测。到2021年,基本实现城区范围内非居民用户排水许可管理全覆盖。此外,济南市还将修订《济南市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考核办法》,每季度对县区级以上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及时解决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通过考核排名、定期通报等方式,提高全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水平;对《济南市县区级污水处理厂以奖代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每年对各县区污水处理工作进行考核奖补,加快弥补县区污水处理设施短板,缓解县区污水处理工作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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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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