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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底 河北石家庄建成区基本实现无生活污水直排口
近日,石家庄市出台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到2021年底,石家庄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无生活污水直排口。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委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重点任务〉的通知》要求,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解决污水直排、河(湖)水倒灌、雨污水错接混接、外水入渗、溢流污染、工业废水不达标纳管等问题,进一步完善和提升石家庄城镇污水处理系统收集、处理效能,制定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 到2021年底建成区基本实现无生活污水直排口 2019年底,石家庄建成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到2021年底,建成区基本实现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基本完成市政雨污混错接治理和老旧管网修复改造。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显著提高,石家庄(含县城)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均不低于100mg/L,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低于90%,县城(含县级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低于75%。 2020年底前建立完善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 开展排水管网排查和定期检测工作。抓紧制定城市市政排水管网排查与检测方案, 2020年底前建立完善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城市市政排水管网定期排查检测制度。各县(市、区)要参照制定市政排水管网排查与检测方案,2019年底前初步完成县城主次干道市政排水管网以及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和企事业单位内部排水管网排查;积极探索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建设。 2021年底基本完成雨污错接混接点改造 全面推进排水管网新建改造。充分掌握污水来源及去向,做到建成区生活污水应收尽收,根据排查出的排水管网雨污错接混接点,2021年底基本完成错接混接点改造。认真落实《市政老旧管网改造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继续推进现有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加快城区污水管网建设,新建城区污水管网应与市政道路同步建设,实行雨污分流制。持续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的污水管网建设,2021年基本消除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 调控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 对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100mg/L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有关部门和县(市、区)要结合污水处理厂服务片区的管网规划与建设,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治理方案,明确三年治理目标和措施,确保2021年底前BOD浓度达到100mg/L以上。进水BOD浓度高于100mg/L但低于130mg/L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原则上确保进水BOD浓度不下降。 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与提标改造 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不能满足生活污水处理需求或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超过90%的,要因地制宜谋划污水处理厂新、扩建项目。对于人口少、相对分散或近期市政管网难以覆盖的地区,鼓励采用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污水处理率。加快实施子牙河重点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2020年底前达到重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健全污水接入服务和管理制度 贯彻落实排污许可和排水许可制度,加强雨污水排放管理,严禁雨污错接混接,严禁污水直排。建立健全市政管网私搭乱接溯源执法制度,排水、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强化溯源追查和执法,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 规范工业废水纳网排放管理,推动工业企业入园进区。新建“十大”重点行业等重污染工业项目符合入园条件的须入园进区。全面摸底排查全市园区外涉水工业企业,出台园外涉水工业企业入园实施方案,明确园外涉水工业企业入园时间表。不具备入园条件且污水未经城镇或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直排环境的涉水工业企业,一律予以关停。工业企业排污许可内容,污水接入市政管网的位置、排水方式、主要排放污染物类型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单位和相关部门监督。建立部门执法联动机制,依法处罚超排、偷排等违法行为。 杜绝盲目抬高水位营造景观的做法 完善河湖水位与市政排口协调制度。妥善处理河湖水位与市政排水的关系,充分发挥城市水体景观和内涝防治功能,杜绝盲目抬高水位营造景观的做法,防止河湖倒灌进入市政排水系统。 鼓励推行污水处理“厂-网-河(湖)”一体 建立健全专业运行维护管理机制。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定额实施排水管网运行维护,根据排水管网特点、规模、服务范围等因素合理确定人员和经费保障。鼓励推行污水处理“厂-网-河(湖)”一体专业化运行维护机制,优先实行“厂-网”一体化运行,保障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妥善处理处置污泥 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当具备污泥达标处置的能力,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达标处理处置,含水率60%以上的污泥严禁直接填埋,非法污泥堆放点要一律予以取缔。鼓励采取水泥窑协同焚烧、电厂焚烧发电等方式处理处置污泥,提高污泥资源化利用率。到2020年,石家庄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 加强再生水回用 鼓励城镇污水处理再生利用,特别是执行排水标准较高的地区,要积极谋划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补偿运行成本。工业生产、河道补水、生态景观、建筑施工、城市杂用等应优先使用再生水。到2020年底,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 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 建立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应当补偿污水处理、管网维护、污泥处置正常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完善政府和居民共担的费用保障机制,统筹使用污水处理费及财政补贴资金,创新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保障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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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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