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国标《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征求意见
为适应我国商用车性能高速发展的现状,不断提高商用车乘员保护技术要求,保障标准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先进性,加强对商用车安全方面的行业监管,7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征求意见稿,对正在施行的GB 26512-2011《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进行了内容上的修订。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8日。
采用国际标准
商用车质量大、惯性大,一旦发生事故,将会对商用车驾驶员及乘员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目前,我国针对商用车的强制性标准体系已覆盖了车辆的主动安全、一般安全、车辆结构、碰撞与防护等诸多方面。其中,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是汽车被动安全方面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汽车产品准入要求的重要内容之一。
我国现行的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强制性国家标准GB 26512-2011《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自2011年实施以来一直未进行修订。该标准由于缺少对于商用车驾驶室A柱强度的考核,且正面碰撞能量要求较低,其技术指标和试验方法已不能满足当前对被动安全性能的要求以及我国商用车性能高速发展的现状。
据了解,本次标准的修订在符合国家对标准结构和编写的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内容修订方面采用了UN R29(03系列)《关于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认证的统一规定》的国际标准,并结合我国道路交通现状,保留原标准中对于商用车驾驶室后围强度的要求,还广泛吸收和听取与商用车驾驶室有关的科研、设计、制造、使用、管理部门的意见。
新增多项高要求撞击试验
与2011版标准相比,征求意见稿《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的主要差异包括:增加了 A 柱撞击试验(试验B);对于正面撞击试验(试验A),N3类车辆和总质量超过7500kg的N2 类车辆,撞击能量增加为55 kJ;在顶部强度试验(试验C)中,N3类车辆和总质量超过7500kg的N2 类车辆,增加动态预加载试验
- 标签:
- 编辑:王虹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