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燃气关于参股公司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宣告分配2014年度现金股利的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特此公告。
2015年7月24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单位:万元
三、备查文件
一、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合并)
报告期内,公司大力发展工商业用户,天然气销售量增加,天然气销售量为7.42亿立方米,较上年同期7.19亿立方米增长3.20%,其中电厂天然气销售量为1.34亿立方米,较上年同期1.75亿立方米下降23.43%;公司营业收入为386,373万元,较上年同期462,440万元下降16.45%,主要是液化石油气批发销售收入下降幅度大于天然气销售收入增加幅度所致,其中天然气销售收入为250,077万元,较上年同期238,837万元增长4.71%;液化石油气批发销售收入为56,492万元,较上年同期140,426万元下降59.77%。
深圳燃气关于参股公司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深圳燃气2015年半年度业绩快报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临2015-035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601139证券简称:深圳燃气公告编号:临2015-034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12.84%,主要原因是液化石油气批发销量下降及销售价格持续下跌,集团控股子公司华安公司前期购入液化石油气的成本较高所造成的亏损所致。
经公司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首席财务官、总会计师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宣告分配2014年度现金股利的公告
近日,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参股公司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大鹏公司”)董事会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根据该决议,广东大鹏公司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1,446,509,505.18元。本公司持有广东大鹏公司10%股权,可取得现金股利为144,650,950.52元,较2014年本公司从广东大鹏公司取得现金股利120,695,206.81元增加23,955,743.71元。该决议生效时间为6月30日。按照会计准则的,本公司对投资广东大鹏公司的股权采用成本法核算,根据广东大鹏公司董事会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本公司确认2015年6月新增加投资收益144,650,950.52元。
2015年7月24日
本公告所载2015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