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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天然气:2011年公司债券2015年付息通知布告_

二、本次付息方案

3.付息日:2015年7月22日

联系德律风:

八、相关机构

三、本次付息债务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6.信用级别:经结合信用评级无限公司分析评定,刊行人的主体持久信用品级为AA+级,本次债券的信用品级为AA+级

3.债券代码:112034

8.每张派息额:6.20元

10.还本付息体例:本次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钱每年领取一次,最初一期利钱随本金一路领取。本次债券存续期间,自2012年起每年7月22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节假日或歇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门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2年至2016年间每年的7月22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7月22日(如遇节假日或歇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门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7月22日。本次债券的付息和本金领取工作按照登记公司和深圳证券买卖所相关打点

联系德律风:

在本次付息日2个买卖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钱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无限义务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无限义务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子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钱划付给响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停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无限义务公司深圳分公司承认的其他机构)。

18.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办署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无限义务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对象为截至2015年7月21日深圳证券买卖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无限义务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界定尺度拜见本通知布告最前面的“出格提醒”)。

11.起息日:2011年7月22日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出格提醒: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无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2015年付息的债务登记日为2015年7月21日,凡在2015年7月21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钱;2015年7月21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钱。

七、征询及联系体例

15.环境:本次刊行的公司债券无

1.主承销商:中信证券(600030,股吧)股份无限公司

传真: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无限公司

4.刊行规模:本次债券的刊行规模为10亿元

2.债券简称:11陕气债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钱所得税的申明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钱所得税的申明

按照《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办理暂行法子》(国税发[2009]3号)等,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钱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担任代扣代缴。

一、本期债券的根基环境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中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1.按照《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无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通知布告》,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为6.20%。每手面值1,000元的“11陕气债”派发利钱为62.00元(含税。扣税后小我、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现实每1,000元派发利钱为49.6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现实每1,000元派发利钱为55.80元)。

非居民企券持有者如需获取完税证明,请于2015年8月30日前(含当日)填写附件列示的表格传真至联系地址,并请将原件签章后寄送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市向阳区亮马桥48号中信证券大厦22层

征询机构: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无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016

2.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无限义务公司深圳分公司

(一)小我缴纳公司债券利钱所得税的申明

1.债券名称: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无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无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经中国证券监视办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109号文”核准刊行。本期债券将于2015年7月22日领取2014年7月22日至2015年7月21日期间的利钱。按照《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无限公司公开辟行2011年公司债券募集仿单》、《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无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上市通知布告书》相关条目的,现将本次付息相关事项发布如下: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钱所得税自行缴纳。

17.上市时间和地址:本期债券于2011年8月26日在深圳证券买卖所上市买卖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无限义务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联系人:刘忠江、王艳艳、程达明、窦长宏

特此通知布告。

1.债务登记日:2015年7月21日

按照《中华人民国小我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律例和文件的,本期债券小我(包罗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券利钱小我所得税,纳税税率为利钱额的20%。按照《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券利钱小我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本期债券利钱小我所得税同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领取利钱时担任代扣代缴,当场入库。

传真:

邮政编码:100125

6.年付息次数:1次

1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5年7月22日

5.票面金额:人民币100元

五、付息法子

董 事 会

2015年7月15日

联系人:梁 倩

7.债券利率: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为6.20%,在债券存续刻日的前5年内固定不变。刊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5个买卖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消息披露上发布关于能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通知布告。若刊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次公司债券后续刻日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注: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无限义务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和谈,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无限义务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担任打点,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通知布告为准。)

邮政编码:518031

联系人:刘美华

13.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6.20%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钱所得税的申明

联系地址:西安市经济手艺开辟区A1区

12.付息日:本次债券存续期间,2012年至2019年每年7月22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节假日或歇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门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2年至2016年间每年的7月22日(如遇节假日或歇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四、付息对象

2.除息日:201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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