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天然气: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67证券简称:陕天然气公告编号:2017-011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7年2月6日下午14:30在公司11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5名、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4人,代表公司股份717,919,44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4.556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人,代表公司股份109,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99%。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谦益先生主持。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表有: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代表李谦益先生;澳门华山创业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陕西华山创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刘勇力先生;陕西秦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经营部经理叶晓兰女士;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梁倩女士被授权代表领航投资澳洲有限公司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相关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二、会议的表决情况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现场表决同意717,919,445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39,500股,合计717,958,9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2%;现场表决反对0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67,100股,合计6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现场表决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3,000股,合计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4%。三、律师见证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经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小洁、张雪晶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附件:简历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7年2月6日附件:简历刘宏波先生简历刘宏波先生,汉族,1980年2月出生,山东菏泽人,高级经济师,研究生学历,2008年7月参加工作。2008年7月至2012年5月,在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12年5月至2014年2月在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工作,2014年2月至2015年1月历任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管、董事会办公室主管,2015年1月至今,任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刘宏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