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小: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1号)a href=http:downlo
华宝兴业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年第1号基金管理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兴业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2016年3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626号的注册,进行募集。基金管理人保证《华宝兴业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香港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政治风险、海外市场风险、政府管制风险、汇率风险、法律风险、利率风险、税务风险、境外上市公司经营风险,开放式基金的一般风险,如: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大宗交易风险等。另外,本基金为指数基金,其特定风险包括指数化投资的风险、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编制的风险、跟踪误差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股指期货及其他衍生品投资的风险等。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12月2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6年9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华宝兴业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为准。华宝兴业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目
录一、绪
言.......................................................................................................................................1二、释
义.......................................................................................................................................2三、风险揭示...................................................................................................................................7四、基金的投资.............................................................................................................................12五、基金的业绩.............................................................................................................................22六、基金管理人.............................................................................................................................23七、基金的募集.............................................................................................................................30八、基金合同的生效.....................................................................................................................31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32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4十一、基金的费用与税收.............................................................................................................46十二、基金的财产.........................................................................................................................49十三、基金资产估值.....................................................................................................................50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5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56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57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62十八、基金托管人.........................................................................................................................64十九、境外托管人.........................................................................................................................68二十、相关服务机构.....................................................................................................................69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90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05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16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119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21二十六、备查文件.......................................................................................................................122华宝兴业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6-1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
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他有关规定及《华宝兴业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华宝兴业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华宝兴业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6-2
二、释
义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宝兴业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基金管理人:指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境外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合同,为本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5、基金合同:指《华宝兴业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宝兴业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7、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华宝兴业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宝兴业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并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4、《试行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7年6月18日颁布、同年7月5日实施的《合格华宝兴业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6-3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5、《通知》:指中国证监会2007年6月18日颁布、同年7月5日实施的《关于实施
有关问题的通知》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18、外管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代表机构19、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20、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21、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2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23、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26、销售机构:指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其中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27、场外: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场外赎回28、场内: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华宝兴业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6-429、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开放式基金账户和/或上海证券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30、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31、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32、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33、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场外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34、上海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基金交易、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和场内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上海证券账户35、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交易等业务导致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36、基金合同生效日:指2016年6月24日37、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38、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39、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40、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41、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42、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43、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即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44、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时间段45、《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人、华宝兴业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6-5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46、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47、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48、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49、上市交易: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5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5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52、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进行转托管或在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指定关系变更的行为53、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5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5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56、标的指数:指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S&PHongKongListedChinaMidSmallCapSelectIndex)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57、基准货币:指基金资产估值的记账本位币。本基金的基准货币为人民币58、元:如无特指,指人民币元5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华宝兴业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6-6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6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6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6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6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6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6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华宝兴业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6-7三、风险揭示(一)本基金特有的风险1、指数化投资的风险
本基金作为股票指数基金,在日常投资管理中会至少维持80%的股票投资比例,具有对股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不能规避市场下跌的风险和个股风险。2、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目标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目标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3、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4、标的指数编制的风险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提供商负责日常管理。指数提供商在编制、计算相关指数时没有义务顾及到本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的利益。指数提供商不保证标的指数的准确性和正确性,亦不保证在指数编制和计算时不会损害到本基金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的利益。5、跟踪误差的风险
跟踪误差反映的是投资组合与跟踪基准之间的偏离程度,是控制投资组合与基准之间相对风险的重要指标,跟踪误差的大小是衡量指数化投资成功与否的关键。以下原因可能会影响到基金的跟踪误差扩大,与业绩基准产生偏离:(1)标的指数成份股的配股、增发、分红等公司行为;(2)标的指数成份股的调整;(3)基金现金资产的拖累;(4)基金的管理费和托管费带来的跟踪误差;(5)指数成份股停牌、摘牌等因素带来的偏差;(6)由于缺少衍生金融工具,基金建仓期间无法实现对指数的有效跟踪所带来的偏差;(7)基金由于申购赎回导致资金在途带来的跟踪误差。华宝兴业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6-86、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如出现变更本基金标的指数的情形,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意本基金将变更标的指数。基于原标的指数的投资策略将会改变,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将与新的标的指数保持一致,投资者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7、股指期货投资的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同一标的指数股指期货合约,用以替代跟踪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因此本基金可能面临如下风险:(1)杠杆风险:因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而存在杠杆,基金财产可能因此产生更大的收益波动。(2)流动性风险:由于股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变现所带来的风险。(3)基差风险:是指股指期货合约价格和指数价格之间的价格变动方向不同所造成的风险。因存在基差风险,在股指期货合约展期操作时,基金资产可能因股指期货合约之间价差的异常变动而遭受展期风险。(4)保证金风险:股指期货采取盯市结算制度,如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可能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6)信用风险:是指期货经纪公司违约而产生损失的风险。(7)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流程的不完善、业务人员出现差错或者疏漏、或者系统出现故障等原因造成损失的风险。8、其他衍生品投资的风险本基金还可投资于期权以及外汇远期合约等其他衍生品。尽管本基金将谨慎地使用衍生品进行投资,但衍生品仍可能给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括杠杆风险、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衍生品价格与其基础品种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由此可能会增加基金净值的波动幅度。本基金衍生品的投资将仅用于避险和进行组合的有效管理。9、上市交易风险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由于上市期间可能因各种原因导致停牌,投资者在停牌期间不能买卖本基金,产生风险;同时,可能因上市后流动性不足导致流动性风险。(二)海外投资的风险
1、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是指本基金所投资的国家/地区出现大的政治变化,例如政府更迭、国内动乱、华宝兴业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6-9政策调整、对外政治关系发生危机等,以及财政、货币、产业和地区发展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等,这些事件甚至可能造成市场剧烈波动,从而带来投资风险,影响基金的投资收益。2、海外市场风险海外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因素如基础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变化或由于这些市场因素的波动率的变化而引起的证券价格的非预期变化,并产生损失的可能性。
由于本基金将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因此一方面基金净值会因香港证券市场的整体变化而出现价格波动。另一方面由于香港所特有的政治因素、法律法规、市场状况、经济发展趋势等也将对基金的业绩产生影响。另外由于香港的证券交易市场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使得证券的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带来市场的急剧下跌,从而导致投资风险的增加。
3、政府管制风险政府管制风险是指国家政府机关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或采用行政干预手段对社会经济行为实施直接控制而使基金资产有遭受损失的风险。在境外证券投资过程中,基金所投资的国家/地区(对本基金而言,主要是香港)可能会不时采取某些管制措施,如资本或外汇管制、对公司或行业的国有化、没收资产以及征收高额税收等,造成相应的财产受损、交易延误等相关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以及基金资产带来不利影响。4、汇率风险
本基金每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以人民币计价,但本基金所投资的资产大部分以港元计价,因此当港元与人民币汇率发生变动时,将会影响到人民币计价的基金资产净值。
5、法律风险
由于香港所适用法律法规与中国法律法规有所不同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在香港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可能性。
6、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本基金可投资于债券和股票,其收益水平可能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7、境外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境外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本基金通华宝兴业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6-10过指数化投资可以尽可能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8、税务风险
本基金在香港市场进行投资时,需按照当地税务法律法规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税务机构缴纳税金,包括预扣税,该行为可能会使得资产回报受到一定影响。香港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变化,或者加以具有追溯力的修订,所以可能须向该国/地区缴纳本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
(三)一般风险1、管理风险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境外托管人等相关当事人的业务发展状况、人员配备、管理水平与内部控制等对基金收益水平存在影响。2、操作或技术风险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操作失误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3、合规性风险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4、流动性风险开放式基金要随时应对投资者的赎回,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变现为现金时使资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平。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时,如果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从而影响基金份额净值。由于境外市场的交易日、交易时间、结算规则等与国内存在一定的差异,本基金有关申购、赎回的开放与交易确认的安排不同于国内一般开放式基金。本基金赎回款项到达投资者指定账户需要更长的时间。5、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基金交易对手方发生交易违约或者基金持仓债券的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债券本息,或者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下降导致债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6、会计核算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形成的风险,如经常性的串户,账务记重,透支、过失付款,资金汇划系统款项错划,日终轧帐假平,会计备份数据丢失,利息计算错华宝兴业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6-11误等。通过双会计制以及基金会计核算、托管方会计复核的方法可以有效控制会计核算风险。7、大宗交易风险大宗交易是指单笔交易规模远大于市场平均单笔交易规模的交易。大宗交易价格的形成并非完全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可能与市场价格存在一定差异,从而导致大宗交易参与者的非正常损益。8、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的主要风险在于交易对手风险,具体讲,对于证券借贷,作为证券借出方,如果交易对手方(即证券借入方)违约,则基金可能面临到期无法获得证券借贷收入甚至借出证券无法归还的风险,从而导致基金资产发生损失;对于正回购,交易期满时,可能会出现交易对手方未如约卖回已买入证券未如约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的风险;对于逆回购,交易期满时,可能会出现交易对手方未如约买回已售出证券的风险。9、交易结算风险基金在证券交割或现金交割过程中,由于交易对手违约而引发的风险。10、其他风险(1)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2)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3)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9)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10)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11)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12)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13)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14)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五)标的指数与业绩比较基准华宝兴业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6-17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S&PHongKongListedChinaMidSmallCapSelectIndex)。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经人民币汇率调整的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收益率×95%+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发布或授权,或标的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的重大变更等事项导致本基金管理人认为标的指数不宜继续作为跟踪标的,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业绩比较基准和基金名称。若变更标的指数、业绩比较基准对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等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指数更名等事项),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若变更业绩比较基准、标的指数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等实质性变更,则基金管理人应就变更业绩比较基准、标的指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六)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七)经基金管理人公告有关规则及事项,本基金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和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3、基金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4、基金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九)代理投票基金管理人应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代理人,行使所投资股票的投票权。基金管理人将本着维护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勤勉尽职地代理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票权。在履行代理投票职责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操作需要,委托境外资产托管人或其他专业机构提供代理投票的建议、协助完成代理投票的程序等,基金管理人应对代理机构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并承担相应责任。(十)证券交易管理华宝兴业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6-181、经纪商选择标准(1)交易执行能力:能够公平对待所有客户,实现最佳价格成交,可靠、诚信、及时成交,具备充分流动性,交易差错少等;(2)研究支持服务:能够针对本基金业务需要,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报告和较为全面的服务,包括举办推介会、拜访公司、及时沟通市场情况、承接专项研究、协助交易评价等;(3)财务实力:净资产、总市值、受托资产等指标处于行业前列,或具有明显的安全边际;(4)后台便利性和可靠性:交易和清算支持多种方案,软件再开发的能力强,系统稳定安全等;(5)组织框架和业务构成:具有战略规划和定位,能够积极推动多边业务合作,最大限度地调动整体资源,为基金投资赢取机会;(6)其他有利于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商业合作考虑。2、交易量分配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述标准对经纪商进行综合考察,选取最适合基金投资业务的经纪商合作,并根据综合考察结果分配基金在各个经纪商的交易量。3、佣金管理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经纪商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按照最佳市场惯例原则确定佣金费率。交易佣金如有折扣或返还,应归入基金资产。(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6年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序号项目金额(人民币元)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1权益投资793,902,407.0389.35其中:普通股793,902,407.0389.35优先股-0.00存托凭证-0.00
房地产信托凭证-0.002基金投资0.000.003固定收益投资-0.00其中:债券-0.00资产支持证券-0.004金融衍生品投资-0.00其中:远期-0.00华宝兴业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6-19期货-0.00期权-0.00权证-0.00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0.00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0.006货币市场工具-0.007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87,179,350.939.818其他资产7,485,046.430.849合计888,566,804.39100.00注:通过沪港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公允价值为226,748,016.66元,占基金净值的比例为27.35%。2、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国家(地区)公允价值(人民币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中国香港793,902,407.0395.75合计793,902,407.0395.75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行业类别公允价值(人民币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电信业务6,129,934.210.74房地产72,496,205.288.74非日常生活消费品149,349,103.8118.01工业137,553,937.9616.59公用事业73,037,720.958.81金融72,155,868.148.70能源21,985,884.892.65日常消费品67,863,411.808.18信息技术66,484,404.768.02医疗保健76,039,243.169.17原材料50,806,692.076.13合计793,902,407.0395.75(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4、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序号公司名称(英文)公司名称(中文)证券代码所在证券所属国家(地区)数量(股)公允价值(人民币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华宝兴业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6-20市场1CHINAMENGNIUDAIRYCO蒙牛乳业2319HK香港香港1,659,00020,568,228.912.482BELLEINTERNATIONALHOLDINGS百丽1880HK香港香港4,085,00018,710,772.242.263GUANGDONGINVESTMENTLTD粤海投资270HK香港香港1,730,00018,350,370.192.214GEELYAUTOMOBILEHOLDINGSLT吉利汽车175HK香港香港3,075,00018,320,580.632.215CSPCPHARMACEUTICALGROUPLT石药集团1093HK香港香港2,682,00017,918,783.152.166SHENZHOUINTERNATIONALGROUP申洲国际2313HK香港香港343,00015,946,886.341.927CHINACONCHVENTUREHOLDINGS海螺创业586HK香港香港1,106,50014,404,269.171.748SUNNYOPTICALTECH舜宇光学科技2382HK香港香港410,00013,519,811.911.639CHINARESOURCESBEERHOLDIN华润啤酒291HK香港香港954,00013,519,674.161.6310BEIJINGENTERPRISESWATERGR北控水务集团371HK香港香港2,988,00013,480,310.611.63(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积极投资5、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华宝兴业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6-21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基金。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1)基金管理人没有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在报告期内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无证券投资决策程序需特别说明。(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3)其他资产构成序号名称金额(人民币元)1存出保证金5,695,437.502应收证券清算款-3应收股利1,183,476.264应收利息7,265.465应收申购款598,867.216其他应收款-7待摊费用-8其他-9合计7,485,046.43(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华宝兴业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6-22五、基金的业绩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6年9月30日,所列数据未经审计。1、净值增长率与同期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阶段净值增长率①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2016/06/24-2016/09/305.87%0.80%11.99%0.91%-6.12%-0.11%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2016年6月24日至2016年9月30日)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于2016年6月24日,截止2016年9月30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2、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截至2016年9月30日,本基金尚处于建仓期。华宝兴业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6-23六、基金管理人(一)基金管理人概况名称: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法定代表人:郑安国总经理:HUANGXiaoyiHelen(黄小薏)成立日期:2003年3月7日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电话:联系人:章希股权结构:中方股东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51%的股份,外方股东领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49%的股份。(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1、董事会成员郑安国先生,董事长,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发行部经理、投资部经理、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南方证券公司研究所总经理级副所长、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总裁、董事长,华宝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HUANGXiaoyiHelen(黄小薏)女士,董事,硕士。曾任加拿大TDSecurities公司金融分析师,Acthop投资公司财务总监。2003年5月加入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营运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LionelPAQUIN先生,董事,硕士。曾在法国财政部、法国兴业银行、领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监察、风险管理和专户平台等业务,现任领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AlexandreWerno先生,董事,硕士。曾在法兴集团从事内审监察及国际业务战略风险管理工作;曾任法国兴业银行全球市场执行董事、中国业务发展负责人。2013年5月加入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高级顾问。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华宝兴业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6-24胡光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美国俄亥俄州舒士克曼律师事务所律师、飞利浦电子中国集团法律顾问、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上海胡光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尉安宁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任宁夏广播电视大学讲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世界银行农业经济学家,荷兰合作银行东北亚区食品农业研究主管,新希望集团常务副总裁,比利时富通银行中国区CEO兼上海分行行长,山东亚太中慧集团董事长。现任上海谷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志宏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苏黎世金融服务集团中国区董事长。现任华彬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级顾问。2、监事会成员AnneMARION-BOUCHACOURT女士,监事,硕士。曾任普华永道总监,杰米尼咨询金融机构业务副总裁,索尔文国际副总裁,法兴集团人力资源高级执行副总裁兼执行委员会委员。现任法兴集团中国区负责人,集团管理委员会委员。欧江洪先生,监事,本科。曾任宝钢集团财务部主办、宝钢集团成本管理处主管、宝钢集团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主管/高级秘书、宝钢集团办公厅秘书室主任。现任华宝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贺桂先先生,监事,本科。曾任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营运副总监。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郑安国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HUANGXiaoyiHelen(黄小薏)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AlexandreWerno先生,常务副总经理,简历同上。任志强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任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研究部总经理助理、南方证券研究所综合管理部副经理,华宝信托投资责任有限公司发展研究中心总经理兼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华宝信托投资责任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董事会秘书,华宝证券经纪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7年8月加入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华宝兴业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向辉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在武汉长江金融审计事务所任副所长、在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任职。2002年加入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公司的筹建工作,先后华宝兴业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6-25担任清算登记部总经理、营运副总监、营运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刘月华先生,督察长,硕士。曾在冶金工业部、国家冶金工业局、中国证券业协会等单位工作。现任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周晶先生,经济学博士、工商管理硕士,先后在美国德州奥斯丁市德亚资本、泛太平洋证券(美国)和汇丰证券(美国)从事数量分析、另类投资分析和证券投资研究工作。2005年至2007年在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内控审计风险管理部主管,2011年再次加入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策略部总经理兼首席策略分析师,现任国际业务部总经理。2013年6月至2015年11月任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9月起兼任华宝兴业标普石油天然气上游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5年9月兼任华宝兴业中国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3月任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6年6月兼任华宝兴业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目前兼任华宝兴业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任志强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刘自强先生,投资副总监、华宝兴业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兴业高端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兴业国策导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宝兴业未来主导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闫旭女士,助理投资总监、国内投资部总经理、华宝兴业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兴业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兴业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胡戈游先生,助理投资总监、华宝兴业宝康消费品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兴业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兴业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曾豪先生,研究部总经理。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三)基金管理人职责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华宝兴业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6-26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2、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四)基金管理人承诺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基金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2、基金管理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3、基金经理承诺(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华宝兴业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6-27利益;(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1、风险管理体系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政治风险、海外市场风险、政府管制风险、汇率风险、法律风险、利率风险、税务风险、境外上市公司经营风险,开放式基金的一般风险,如: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大宗交易风险等。本基金特定风险包括指数化投资的风险、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编制的风险、跟踪误差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股指期货及其他衍生品投资的风险等。针对上述各种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搭建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清晰的责任线路和报告渠道、配备适当的人力资源、开发适用的技术支持系统等内容。(2)识别风险。辨识公司运作和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风险。(3)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果并将风险归类。(4)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量手段。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5)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在公司所定标准范围以内的风险,控制相对宽松一点,但仍加以定期监控,以防其超过预定标准;而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则制定适当的控制措施;对于一些后果可能极其严重的风险,则除了严格控制以外,还准备了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6)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进行实时监视,并定期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要时结合新的需求加以改变。(7)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及时而有效地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华宝兴业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6-282、内部控制制度(1)内部风险控制原则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有效性原则。通过设置科学清晰的操作流程,结合程序控制,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独立性原则。公司必须在精简高效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部门和岗位,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公司固有财产、各项委托基金财产、其他资产分离运作,独立进行;相互制约原则。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管理、交易、清算登记、信息技术、研究、市场营销等相关部门,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必须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防范措施;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当充分发挥各部门及每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各项规定,并在此基础上遵循国际和行业的惯例制订;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必须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工,不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审慎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心是风险控制,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要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或完善。(2)内部风险控制的要求和内容内部风险控制要求不相容职务分离、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和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建立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建立授权控制制度、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内部风险控制的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市场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华宝兴业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6-29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档案管理控制、建立保密制度以及内部稽核控制等。(3)督察长制度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由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督察长的任免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督察长发现基金及公司运作中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告知公司总经理和相关业务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并监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公司总经理对存在问题不整改或者整改未达到要求的,督察长应当向公司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4)监察稽核及风险管理制度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依据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适当的方法,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负责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负责调查、评价公司有关部门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评价各项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对内控制度的缺失提出补充建议;进行日常风险监控工作;协助评价基金财产风险状况;负责包括基金经理离任审查在内的各项内部审计事务等。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书(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华宝兴业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6-30
七、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626号准予注册,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募集期从2016年5月23日起,至2016年6月21日止,共募集431,503,809.43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4,629户。华宝兴业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6-31八、基金合同的生效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6月24日生效。《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华宝兴业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6-32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01021)具备上市条件,于2016年7月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二)上市交易的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三)上市交易的时间基金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本基金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上市交易公告书》。(四)上市交易的条件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下列条件,基金管理人可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1、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2、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3、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基金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书。基金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上市前至少3个工作日发布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投资者参与本基金的相关业务,应当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要求。(五)上市交易的规则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六)上市交易的费用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有关规定执行。(七)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华宝兴业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6-33本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本基金最新公布的基金份额净值。(八)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本基金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九)其他事项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十)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易的新功能,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华宝兴业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6-34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对本基金进行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增设以其它销售币种计价的基金份额以及接受其它销售币种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其他销售币种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原则、费用等届时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提前公告。(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投资者可使用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其他场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场外申购与赎回业务。投资者也可使用上海证券账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与赎回业务。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的基金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日,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如香港交易所遇节假日、休市或暂停交易,基金管理人将决定本基金是否暂停申购或赎回。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自2016年7月6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华宝兴业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6-35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4、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转托管时基金份额登记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5、场内申购与赎回业务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10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外管局相关规定有变更、本基金所投资市场或外汇市场暂停交易、延迟支付赎回款项或交易清算规则发生变更等特殊情况,赎回款项支付时间可相应调整。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华宝兴业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6-36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的确认及办理的时间和程序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1)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e网金、其他场外销售机构和场内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时,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每笔1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购买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投资者,不受直销柜台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场外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2)投资者通过场内销售机构申购时,单笔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且申购申请的金额必须为1元的整数倍。(3)其他销售机构的投资者欲转入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4)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必须一次全部赎回。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宝兴业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6-374、对于场内申购、赎回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六)申购费与赎回费1、申购费用本基金采取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表如下,场内申购费率与场外申购费率相同。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M<100万元
1.00%100万元≤M<200万元
0.60%M≥2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2、赎回费用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赎回费率
Y<6个月0.50%6个月≤Y<1年0.25%Y≥1年0
注:1年指365日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的25%应当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5、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华宝兴业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6-38新规定执行,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七)申购份额、赎回金额与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场外、场内申购本基金均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申购费用=固定金额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场外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申购份额的计算先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按截尾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对应的剩余金额由场内销售机构返还投资者。申购费用、净申购金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通过场外申购本基金,对应的申购费率为1.0%,假定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862元,该投资者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净申购金额=100,000/(1+1.0%)=99,009.90元申购费用=100,000-99,009.90=990.10元申购份额=99,009.90/1.0862=91,152.55份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通过场外申购本基金,假定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862元,可得到91,152.55份基金份额。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通过场内申购本基金,对应的申购费率为1.0%,假定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903元,该投资者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净申购金额=100,000/(1+1.0%)=99,009.90元申购费用=100,000-99,009.90=990.10元华宝兴业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6-39申购份额=99,009.90/1.0903=90,809.78份=90,809份返还给投资者的剩余金额=0.78×1.0903=0.85元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通过场内申购本基金,假定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903元,可得到90,809份基金份额,剩余0.85元返还投资者。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本基金赎回均采用份额赎回的方式。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例:某投资者通过场外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一年三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2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1528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10,000×1.1528=11,528元赎回费用=11,528×0.25%=28.82元赎回金额=11,528-28.82=11,499.18元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一年三个月,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1528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1,499.18元。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份额净值应当在估值日后2个工作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八)申购与赎回的登记1、投资者T日场外申购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2、投资者T日场外赎回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3、本基金场内申购和赎回的登记业务,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华宝兴业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6-40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3、本基金投资所处的证券/期货交易所或外汇市场正常或非正常停市,可能影响本基金投资,或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4、指数编制单位或指数发布机构因异常情况使指数数据无法正常计算、计算错误或发布异常时。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将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出现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8、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境外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规模达到监管机构核定的本基金管理人境外证券投资额度。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发生上述第1-4、6-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华宝兴业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6-41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3、基金投资所处的证券/期货交易所或外汇市场正常或非正常停市,可能影响本基金投资,或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6、指数编制单位或指数发布机构因异常情况使指数数据无法正常计算、计算错误或发布异常时;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对于场外赎回申请,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出现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场内赎回申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办理。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1、巨额赎回的认定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份额总数的10%,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1)巨额赎回的场外处理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对于场外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华宝兴业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6-42序执行。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受理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2)巨额赎回的场内处理巨额赎回的场内处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确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暂停公告的次数,并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估值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十三)基金转换华宝兴业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6-4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十五)基金份额的登记和转托管1、基金份额的登记(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外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认购、申购、上市交易买入或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从场外转到场内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证券账户下。(2)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以直接申请场内赎回,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3)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以直接申请场外赎回,也可以办理跨系统转托管转至证券登记系统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2、基金份额的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本基金的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1)系统内转托管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进行转托管或在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指定关华宝兴业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6-44系变更的行为。2)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份额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须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3)募集期内不得办理系统内转托管。(2)跨系统转托管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2)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3)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转托管费。
(4)本基金上市前、权益分派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相应停牌日期、基金份额处于质押、冻结状态或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时,不得办理跨系统转托管。(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十七)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十八)基金份额的转让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十九)其他业务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可制定华宝兴业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6-45相应的业务规则,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华宝兴业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6-46十一、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一)基金费用的种类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含境外托管代理行收取的费用;3、标的指数使用相关费用;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税务顾问费、仲裁费和诉讼费;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7、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在境外市场开户、交易、清算、登记、存管等各项费用);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和外汇兑换交易的相关费用;9、基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缴纳的、购买或处置证券有关的任何税收、征费、关税、印花税、交易及其他税收及预扣提税(以及与前述各项有关的任何利息、罚金及费用)以及相关手续费、汇款费、基金的税务代理费;10、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11、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自身原因而导致的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及基金资产由原任基金托管人转移至新任基金托管人以及由于境外托管人更换导致基金资产转移所引起的费用;12、为应付赎回和交易清算而进行临时借款所发生的费用;13、基金的上市费用;1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1.00%÷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华宝兴业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6-47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境外托管人的托管费从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中扣除。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25%÷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3、标的指数使用相关费用本基金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指数许可使用协议的约定计提标的指数使用相关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使用相关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使用相关费用包括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和标的指数数据使用费。(1)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H=E×0.05%÷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指数许可使用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若任一年度累计计提指数许可使用费金额按年度最后一日(如为节假日取最近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的金额小于指数许可使用协议规定的年度费用下限,则基金于该年度最后一日补提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至指数使用许可协议规定的费用收取下限,本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收取下限为每年30,000美元。(2)标的指数数据使用费标的指数数据使用费每日计提,每年8,000美元。计算方法如下:H=8,000×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指数数据使用费华宝兴业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6-48标的指数数据使用费每日以人民币计提,按年度支付。若由于汇率影响当年计提的标的指数数据使用费高于或低于8,000美元,则基金与该年度最后一日调整计提的数据使用费至8,000美元。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和标的指数数据使用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于次年首日起15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指数许可使用协议所规定的方式支付给标的指数许可方。如果指数许可使用协议约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和指数数据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许可使用费和指数数据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进行公告,此项调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4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四)基金税收基金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投资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基金管理人对最终税务的处理的真实准确负责。
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除因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疏忽、故意行为导致的基金在税收方面造成的损失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境外市场的规定执行。华宝兴业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6-49十二、基金的财产(一)基金资产总值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二)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三)基金财产的账户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基金托管人可委托境外托管人根据基金财产所在地法律法规、证券/期货交易所规则、市场惯例以及其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协议为本基金在境外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或境外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其他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理解现金于存入托管账户时即构成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的等额债务,该等现金归入其清算财产并不视为基金托管人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除非法律法规及撤销或清盘程序明文规定该等现金不得归于其清算财产。
华宝兴业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6-50
青联系电话:(010)67595096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10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2005年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939),于2007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939)。2015年末,本集团资产总额18.35万亿元,较上年增长9.59%;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10.49万亿元,增长10.67%;客户存款总额13.67万亿元,增长5.96%。净利润2,289亿元,增长0.28%;营业收入6,052亿元,增长6.09%,其中,利息净收入增长4.65%,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增长4.62%。平均资产回报率1.3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7.27%,成本收入比26.98%,资本充足率15.39%,主要财务指标领先同业。物理与电子渠道协同发展。营业网点“三综合”建设取得新进展,综合性网点数量达1.45万个,综合营销团队2.15万个,综合柜员占比达到88%。启动深圳等8家分行物理渠道全面转型创新试点,智慧网点、旗舰型、综合型和轻型网点建设有序推进。电子银行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凸显,电子银行和自助渠道账务性交易量占比达95.58%,较上年提升7.55个百分点;同时推广账号支付、手机支付、跨行付、龙卡云支付、快捷付等五种在线支付方式,成功实现绝大多数主要快捷支付业务的全行集中处理。华宝兴业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6-65转型业务快速增长。信用卡累计发卡量8,074万张,消费交易额2.22万亿元,多项核心指标继续保持同业领先。金融资产1,000万以上的私人银行客户数量增长23.08%,客户金融资产总量增长32.94%。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累计承销5,316亿元,承销额市场领先。资产托管业务规模7.17万亿元,增长67.36%;托管证券投资基金数量和新增只数均为市场第一。人民币国际清算网络建设再获突破,继伦敦之后,再获任瑞士、智利人民币清算行资格;上海自贸区、新疆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区主要业务指标居同业首位。2015年,本集团先后获得国内外各类荣誉总计122项,并独家荣获美国《环球金融》杂志“中国最佳银行”、香港《财资》杂志“中国最佳银行”及香港《企业财资》杂志“中国最佳银行”等大奖。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杂志2015年“世界银行品牌1000强”中,以一级资本总额位列全球第二;在美国《福布斯》杂志2015年度全球企业2000强中位列第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监督稽核处等10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22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2、主要人员情况赵观甫,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总行信贷部、总行信贷二部、行长办公室工作,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张军红,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张力铮,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建筑经济部、信贷二部、信贷部、信贷管理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并在总行集团客户部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华宝兴业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6-66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6年一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584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自2009年至今连续六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1、内部控制目标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1、监督方法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华宝兴业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6-67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2、监督流程(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和投资独立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华宝兴业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6-68十九、境外托管人(一)境外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道富银行StateStreetBankandTrustCompany
注册地址:OneLincolnStreet,Boston,Massachusetts02111,UnitedStates
办公地址:OneLincolnStreet,Boston,Massachusetts02111,UnitedStates
法定代表人:JosephL.Hooley
成立时间:1891年4月13日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所有者权益(Shareholders’Equity):211.03亿美元
(二)托管资产规模、国际信用评级和托管业务
道富银行的全球托管业务由美国道富集团全资拥有。道富银行始创于1891年,自1924年成为美国第一个共同基金的托管人后,道富银行已成为一家具有领导地位的国际托管银行。截至2015年12月31日,托管和行政管理资产总额已达到27.51万亿美元,一级资本比率为15.4%。道富银行长期存款信用评级为AA-(标准普尓)及Aa2(穆迪投资)。道富银行在全球30个国家或地区设有办事处,2015年12月31日道富拥有超过3万2千多名富有经验的员工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托管服务。在亚洲开设了四个全方位的营运中心:香港、新加坡、东京及悉尼,提供全球托管、基金会计、绩效评估、投资纲领监察报告、外汇交易、证券出借、基金转换管理、受托人和注册登记等服务。
(三)境外托管人的职责
1、安全保管受托财产;
2、计算境外受托资产的资产净值;
3、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及时办理受托资产的清算、交割事宜;
4、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和所适用国家、地区法律法规的规定,开设受托资产的资金账户以及证券账户;
5、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提供与受托资产业务活动有关的会计记录、交易信息;
6、保存受托资产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7、其他由基金托管人委托其履行的职责。华宝兴业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6-69二十、相关服务机构(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1、场外销售机构(1)直销机构1)直销柜台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上海开设直销柜台。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法定代表人:郑安国直销柜台电话:、38505732、-301或302直销柜台传真:、50988055网址:)直销e网金投资者可以通过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直销e网金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认/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
(2)其他场外销售机构(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客户电话:95533公司网址:(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客户电话:95588公司网址:(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兴业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6-70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客户电话:95599公司网址:(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客户电话:95566公司网址:(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联系人:曹榕联系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客户电话:95559公司网址:(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联系人:邓炯鹏联系电话:0755-83198888客户电话:95555公司网址:(7)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客户电话:9556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公司网址:(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华宝兴业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6-71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联系人:杨成茜
联系电话:传真:客户电话:95568公司网址:(9)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渤海银行大厦客户电话:95541公司网址:(10)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农林下路83号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农林下路83号客户电话:;公司网址:(1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客户电话:95577公司网址:(12)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南京市洪武北路55号客户电话:96098,40086-96098公司网址:(1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联系人:张莉联系电话:传真:客户电话:95511-3公司网址:华宝兴业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6-72(1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联系人:高天、姚磊联系电话:传真:021-63604196客户电话:95528公司网址:(1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联系人:陈春林客户电话:95580公司网址:(1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客户电话:95558公司网址:bank.ecitic.com(1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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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一彦联系电话:传真:客户电话:95531;
公司网址:(27)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兴业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6-75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东吴证券大厦联系人:方晓丹联系电话:传真:客户电话:95330公司网址:(28)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联系人:汤漫川联系电话:传真:客户电话:公司网址:(29)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客户电话:95571公司网址:(3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联系人:刘晨、李芳芳联系电话:021-22169999传真:021-22169134客户电话:95525、4008888788、10108998公司网址:(3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44楼华宝兴业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6-76联系人:黄岚客户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公司网址:(32)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客户电话:公司网址:(3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联系人:牛孟宇联系电话:传真:客户电话:95563公司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