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天然气门站销售价格问题的政策解读天然气价格下调文件
福建省物价局
(五)切实天然气市场稳定。本次价格调整后,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价格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以各种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价格以及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天然气市场秩序。
(四)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反馈并妥善处理好相关问题。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及时反映,共同研究协商解决办法。
(二)各地要建立终端用户气价联动机制。目前,我省已对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的天然气门站销售价格建立了联动机制,价格调整变化将成为常态,为了使天然气价格更加适应市场需求变化,使终端用户气价的调整与上游门站销售价格调整变动相衔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必须建立居民、非居民气价联动机制,使上游气价变动情况能够及时传导到终端用户。
(三)燃气经营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价格政策,不得随意提高销售价格。
主办:福建省人民办公厅承办:福建省经济信息中心
一、目的、意义。这次调整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印尼气源合同气量门站销售价格,有利于减轻燃气用户用气成本负担,促进我省天然气行业和经济发展。
三、调整后的门站销售价格落实问题,省物价局在下发文件中专门作了明确。
二、调整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印尼气源合同气量门站销售价格的主要依据。一是根据2015年12月25日省办公厅文办单批复(收文编号:2015S5807号)。二是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印尼合同气源销售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422号)第二条“印尼气源合同气量销售价格与购气成本变动实行联动”的。三是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印尼气源合同气量的购气成本变动幅度达到联动条件。
(使用1024×768分辨率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
(一)各地要同步调整终端用户价格,确保上游门站销售价格及时、全额传导到位。其中:非居民气价必须从8月1日起同步调整执行;居民气价调整,如已建立价格联动机制的,也应同步调整,未建立价格联动机制的按程序尽快落实到位。让终端用户真正得到实惠。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下达调整价格文件,并报省物价局备案,确保这次上游价格调整同步传递到终端用户。
日前,省物价局调整了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印尼气源合同气量门站销售价格,调整后的门站销售价格为2.069元/立方米,比现行门站销售价格2.373元/立方米下降0.304元/立方米,自2016年8月1日起执行。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201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