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管道天然气价格大幅下调 部分市民预付充值的钱缩了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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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部门:政策有延续性,涨时未收费,跌时不退费
很遗憾,陈先生属于后者,只能泱泱而归。不过,他越想越不对劲,虽然204元对于一户家庭来说是小钱,但如果有很多家庭都是如此呢?金额会不会很吓人?“市区的管道天然气的总用户约15万户,按每户3人计算,可能涉及45万金华市民。真正开通使用的用户按一半7.5万户计算,如果每户差价为204元,总差价就是1500余万元。”陈先生说,这只是他的估算,实际户均差价可能更高或更低。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因此次政策调整,市民预付的钱变成了煤气公司的利润。
网友“雨雨雨的记忆”说:当初买少点不就是了。以前涨价的时候有没有让大伙补交钱?如果没有的话,那现在降价就只能自认倒霉。
昨天,记者拨打了新奥燃气公司的客服电话。工作人员称,根据市物价局的文件,管道天然气新价格从去年10月25日起执行,所以公司以这一天为分割点,之前充值的不允许退,之后充值的可以退差价。
市民预付的钱变成燃气公司的利润?
网友热议:涨价时偷乐,降价时别怨
最近,市物价局发布《关于调整金华市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市区老百姓得到重大利好: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从3.8元/立方米降到2.95元/立方米。然而,一部分市民却不太满意,只因管道天然气有一部分用户是预付式消费,去年10月25日之前充值的,仍按3.8元/立方米计价。有网友说:“金华这么多管道煤气用户,不是白白给燃气公司送钱?”
管道天然气涨价时未向市民额外收费
网友“九峰山人”说:根据《合同法》,执行定价或者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头几年涨价大家都偷着乐,难道是燃气公司忘记问大家收上涨的差价了?”
网友ljp29235097说:燃气公司真狡猾,明明该对未消费气量进行比例调整,如200立方没用的话,应按价格变化修改为200+。
新奥公司:去年10月25日前充值的不退差价
“这是政策允许的吗?还是市民同意的吗?我觉得很多老百姓都不认同吧。”陈先生说,金华日报8月27日曾刊登《金华将迎来“同城同气同价”》一文,其中写道:“物价部门明确,待新的气价正式出台后,再按多退少不补原则结算。比如新的气价低于预收气价,多余部分退还用户;如果新的气价高于预收气价,不足部分不用再补交。”
市民陈先生住在江南,他家的管道天然气预付卡上还有240立方米的天然气,按3.8元/立方米计算,价值912元。实行新价格之后,240立方米的天然气仅值708元,相差204元。前几天,他去新奥燃气公司询问,是否可以退还差价。工作人员称,按市物价局的文件,新价格从去年10月25日起执行,因此10月25日之后充值的用户,才能退差价。之前充值的,不能退。
金华新闻客户端1月12日消息金华晚报记者楼盼
【相关声音】
对于陈先生的观点,网友们观点不一,有的支持,有的不认同。总体上看,反而是不认同的声音多一些。
陈先生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管道天然气是预付式消费,逼得市民必须“跳坑”,除非家里不用天然气。以水电费为例,都是先使用后付费,就不存在这样的问题。
“这次降价的幅度较大,市民在能否退差价上有疑问是正常的。”市物价局价管处处长黄红霞说,10月25日为市区管道天然气调价的时间节点,此后产生的差额可以退还,此前已购的天然气按《合同法》的相关处理。需要提醒市民注意的是,IC卡并非是现金充值卡,卡中的余额是已经购买的气量,在购买天然气气量时即合同已经达成。她提醒市民,今后在购气时,可能还会碰到类似的情况,市民要根据家庭实际情况按需购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