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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线上千里监控,线下执法联动
出于对环境质量等方面的担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是我国“邻避效应”较为突出的行业。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提出自动监测数据可作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污染物排放超标等违法行为认定和处罚的依据。 生态环境部执法局副局长隋筱婵说,该规定填补了自动监测数据直接用于行政处罚的空白,并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全面应用,实现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实时监管,让监管更加透明,是一次历史性的突破。还促进垃圾焚烧厂练好“内功”,提高环境管理水平,督促其从“要我守法”到“我要守法”的转变,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管理规定》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自动监控有效提升环境执法效能 据《“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到2020年底,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50%以上,其中东部地区达到60%以上。隋筱婵说,垃圾焚烧发电具有占地小、减量效果明显、余热资源可利用等特点,是解决垃圾围城的重要手段,已逐步取代传统填埋成为无害化处理的主流。 目前,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技术装备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烟气污染物自动监测技术已与国际接轨。《管理规定》针对的是全国已投入运行的394家垃圾焚烧发电企业、1000多个焚烧炉,这些炉子在线监测数据已全部实现与生态环境部联网。 隋筱婵说,自动监测具有连续在线运行的优势,有益于扫除环境监管盲区和死角。但以往对排污单位超标排放行为的结果认定,主要以人工监测为主。《管理规定》创新性地提出自动监测数据可作为其违法行为的认定和处罚的依据,并通过自动监控手段,实现线上千里监控、线下执法联动,有效提升环境执法效能,有力震慑违法排污行为等。 5项常规污染物超标5天或被停产 《管理规定》明确,以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一氧化碳等5项常规污染物自动监测日均值数据作为考核指标;还加大处罚力度,明确了1个月内,5项常规污染物日均值超标天数累计5天以上的,在予以处罚的同时,还应责令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 针对公众普遍关心的二(口右加恶)英问题,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研究员海景解释说,目前国际上还没有实现对二(口右加恶)英的在线监测,但保持焚烧炉膛内温度大于850℃,并控制烟气在炉膛内停留2秒以上,是确保二(口右加恶)英达标排放的关键。 为督促垃圾焚烧厂减少有害物质排放,并考虑到我国生活垃圾的实际情况及焚烧状况,《管理规定》采用焚烧炉炉膛内热电偶测量温度的5分钟均值达到850℃作为炉膛温度的判定标准,提出了对1个自然日内炉膛温度5分钟均值不达标次数累计超过5次的,予以处罚。 利用大数据分析、飞行检查等杜绝数据造假 近年来,地方和企业的环境数据造假情况时有发生。海景说,在《管理规定》制定过程中,已深入研究不同工艺类型垃圾焚烧厂的运行操作流程和各方关注的焦点问题,并对全国垃圾焚烧厂自动监测数据开展大数据分析。“自动监测数据是一整套系统性的数据,造假是能被识别出来的。” 隋筱婵也表示,根据《管理规定》,将采取多种手段保障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比如对未按照标记规则的虚假标记或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的,认定为逃避监管,并依法处罚;对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干扰自动监测设备,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生态环境部对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行为一贯是零容忍、严打击,将利用大数据分析、飞行检查等手段,对包括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在内的所有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排污单位不定期开展检查。”隋筱婵说。 我国各地垃圾焚烧厂采用的焚烧工艺不尽相同,操作技术和运行管理水平也参差不齐。隋筱婵说,《管理规定》通过自动监测手段,实现全天候环境监管,打击超标排污、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将倒逼行业优胜劣汰,淘汰个别工艺水平落后、不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的焚烧厂;并促使焚烧厂练好“内功”,提高环境管理水平等。针对垃圾焚烧厂因污染物排放超标等违法行为被依法处罚的,《管理规定》还明确,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减或暂停拨付其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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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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