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二手车,这些问题你要知道
“排除泡水车、排除火烧车、排除重大事故”“259项专业检测”“车况舒心,买得放心”,这些是瓜子二手车直卖网的广告语。然而,今年3月,孟女士却通过该平台买到了一辆人命肇事车,事后她曾多次与瓜子二手车方面协商,但双方并未达成一致。近日,孟女士表示将起诉瓜子二手车及其代言人孙红雷。
买卖二手车存在哪些风险?出现问题后,二手车交易平台及其代言人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对此,记者采访了相关法学专家。
知情权受损,消费者可请求何种救济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从事商品或服务的买卖活动,二手车交易也逐渐在“互联网+”的大潮中占有一席之地。然而,随着二手车买卖市场的日益繁盛,不规范交易带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
实践中,二手车可能存在以下情况,比如是事故车、泡水车、火烧车等问题车,售后没有保障,原件被更换,有质量和安全风险等。除此之外,二手车交易后,因车辆系盗抢车辆或此前存在所有权、抵押权纠纷尚未解决,在消费者使用过程中被其他权利人强行取回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二手车交易中存在的最大风险就是信息不对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俊海指出。“很多二手车交易中,卖方故意隐瞒车辆真实信息,消费者的知情权往往很难得到保障。没有知情权,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也就无从谈起。”刘俊海说。
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指出,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缴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若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有关车辆信息不真实,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因此,在二手车交易中,若卖方隐瞒车辆真实信息,买方可直接根据合同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此外,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如果消费者购车后,发现车辆真实情况与经营者描述严重不符时,可主张撤销合同,要求经营者退还已支付价款。
此外,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消费者还可进一步要求经营者承担相应购车款三倍的赔偿责任。
二手车交易平台应承担何种责任
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中,二手车交易平台也是重要的主体之一。发生纠纷后,消费者也多是将卖方和交易平台作为共同被告起诉,以期最大限度实现自己的诉求。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并不是合同一方主体,是否有法律责任,应承担何种责任?
对此,刘俊海认为,这需要确认二手车交易平台的角色,究竟是自营还是中间人。如果是自营,平台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或者提供欺诈性服务而损害消费者权益时,平台作为销售者或服务提供者就是侵权人或违约方,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如果平台身份是中间人,即平台上有第三方销售者,根据电子商务法第38条,当平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应与该平台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二手车交易平台可能承担销售者责任,也可能承担居间者责任,具体要看平台在交易中所提供的服务内容。”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进一步解释道。
朱巍表示,根据电子商务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二手车交易平台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几个方面:第一,平台要履行充分告知义务,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第二,要遵守对消费者作出的自我承诺,比如对车辆进行质量检测、保证所售车辆手续合法,不包含事故车等问题车辆或争议车辆,即平台应代替消费者对车辆的所有权状况进行调查,否则平台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平台应承担先行赔付的义务,即消费者遭受损害之后,找不到实际侵害人时,平台需先行赔付。
广告代言人是否担责
当下,广告代言活动已成为市场经营者进行商品和服务宣传的一种重要方式,其中,明星利用其自身影响力为产品或服务做推荐证明的现象屡见不鲜。对此,有网友表示,之所以选择某种商品或服务,很大程度上是对偶像的信任,如果因此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或服务,明星代言人是否也应承担责任?
对此,朱巍表示,二手车销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跟代言人没有关系,这只是属于个别销售者履行承诺有问题。代言人只有在涉及到虚假广告宣传时才可能承担责任。
“代言人是否担责,关键要看是否存在虚假广告和虚假代言的情况。”刘俊海也表示,根据广告法第56条,如果广告代言人对虚假广告有恶意或者重大过失,那么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一起对消费者承担连带责任。
“实践中通常很难证明代言人明知或应知所代言的广告为虚假广告,因此,消费者维权难度很大。”朱巍补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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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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