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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我国实施汽车召回221次涉及缺陷车辆1251.28万辆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2018年全国汽车安全与召回状况通告,2018年全年共实施汽车召回221次,涉及缺陷车辆1251.28万辆。

  从召回性质看,2018年召回涉及缺陷车辆679.87万辆,占召回总数量的54%,缺陷调查仍是发现车辆产品缺陷的主要方式;从涉及总成看,因气囊、安全带相关缺陷召回50次,涉及车辆199.25万辆。因发动机相关缺陷召回44次,涉及车辆314.70万辆。因电子电器相关缺陷召回42次,涉及车辆130.30万辆;从缺陷类型看,2018年因不合理危险问题召回212次,涉及缺陷车辆1251.06万辆,占召回总量的99.98%。

  截至2018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3.27亿辆,比上年增长10.5%;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261万辆,占汽车总数的1.09%。2018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托国家车辆事故深度调查体系和缺陷信息收集系统,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缺陷调查3起,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火灾事故现场调查5次,督促7家生产企业实施召回,涉及33个车型的12.14万缺陷车辆,缺陷原因主要为电控、机械、电器及电池系统故障。

  汽车召回是国际通行的产品安全监管制度,我国汽车召回制度已经实施15年。截至2018年底,我国累计实施汽车召回1768次,涉及缺陷车辆6925万辆,汽车产品生产者因召回而投入直接费用总计约529亿元,累计挽回消费者损失520亿元。

  据介绍,今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以商用车新能源车、智能汽车等为重点,继续做好重大案件调查与召回后续监督工作。推进召回与反垄断、公平竞争等工作的信息共享,督促生产者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切实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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