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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卡充值也能赚钱:馅饼还是陷阱?_中国石油网上营业厅

另外,《传销条例》第二章第九条还:利用互联网等发布含有本条例第七条的传销信息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电信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查处。“如果将《条例》中内容说得直白一点,判断传销有三个标准,即是否需要交纳入门费;是否需要去发展下线;是否需要通过下线的人数决定收益。”一位工商行政系统的工作人员解释说。

“这种号称躺着也能赚钱的模式,怎么感觉像是传销,莫非昔日只是在线下运作的传销已经转移到网上?”有人对此提出质疑。

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的刘国华律师表示,实施传销行为一般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严重者甚至构成犯罪,最高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最高可被罚款50万元。

最近,一款号称是最佳赚钱方案、躺着也能赚钱的盈利模式——加油卡充值开始在微信朋友圈中。有人已经开始加入其中,不过也有人担心这是一种新型的网络传销模式。

躺着也能赚钱?

目前,微信俨然成为一个人们最为依赖的信息来源地,各种新闻、心灵鸡汤、美食推荐、商品信息等,每一天都在着人们的微信朋友圈。

那么像上述这种号称“躺着也能赚钱”的加油卡充值模式,是否也属于是网络传销呢?或许我们可以参照《传销条例》加以判断。《传销条例》第二章第七条明确表示,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王女士在某文化企业工作,日常工作比较繁忙,下班后还要带着孩子上各种班。只有当孩子在班上课时,她才有闲暇时间浏览一下自己的微信朋友圈,而这也是王女士自认为最为放松的一段时间。

K先生表示:“我们的实力很强大,现在已经有风投公司进来投这个项目。现在公司有多少客户我也搞不清楚,但是要做就要快一点。因为等到数据满了,就不会烧那么多钱了,过一段时间可能就没有这么高的收益了。”

最近几天,王女士在浏览微信朋友圈时偶然发现,自己的几位朋友正在转载一种号称最佳赚钱方案、躺着也能赚钱的模式。据称,只要你首次向自己的中石油、中石化加油卡中充值3000元油费,再用98元认购一个二维码,即可成为VIP会员。然后你再推荐一个客户成功充值3000元油费,并认购一个二维码,即可每天获得16元的补贴,一年下来累计达到5840多元。如果二级代理、代理只要成功充值3000元油费和认购一个二维码,那么你每天将获得2元补贴(二、代理里任意一个人成为VIP,你都可以获得2元。如果有10个人是VIP,就是20元补贴)以此类推。

究竟是不是网络传销?

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在中石化网上营业厅看到,中石化网上营业厅在近年来发布多个公告和声明,明确表示未与一些公司进行任何方式的合作。例如,中石化网上营业厅在2016年12月8日发布的一则《特别声明》中表示:“中国石化未与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步鼎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小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嘉云购物网站进行任何方式的合作,也未授权其销售加油卡和充值卡,中国石化自有售卡充值网点及加油卡网上营业厅是加油卡销售、充值的唯一正规渠道,敬请消费者到中国石化指定售卡充值网点办理加油卡业务。因从非正规渠道购卡或充值所造成的资金损失,中国石化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2016年7月1日发布的一则网络公告中,中石化网上营业厅声称:“中国石化从未与中油卡会员俱乐部服务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及其APP系统开展业务合作。我公司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请您到中国石化自有网站、加油站及售卡充值网点办理加油卡业务。因从非正规渠道购卡或充值所造成的损失,中国石化一律不负责。敬请客户网络金融风险,谨防上当。”

随后,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又拔通了中石化的客服电话。中石化的客服人员在电话中十分明确地表示:“中石化从来没有与任何公司有过这样的合作。”

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在调查后发现,这种号称是最佳赚钱方案、躺着也能赚钱的模式,是由一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起的。日前,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几经努力联系到一位该公司的区域代理,我们暂且称他为K先生。“我并不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人,我是花了20万元拿下的区域代理。”据K先生在电话中介绍,我们已经和中石油、中石化展开了全面合作,但补贴并不是出自中石油和中石化,而是出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目前处于是“烧钱”阶段,现在推出这样的补贴模式类似于滴滴打车在最开始推广时都是免费的,我们现在的目的就是为了要收集大数据,收集参与者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号码。

日前,市朝阳工商在结合近期的举报案件分析后认为,以“微商”、“虚拟货币”、“金融互助”、“爱心慈善”、“旅游互助”等为实施的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已经成为了网络传销的“新形式”。

“我有一个朋友现在已经在做这种加油卡,而且做得非常积极,还一直向我推荐。但是我总觉得这不是正规的东西,甚至怀疑这就是一种新型的传销手段,所以才一直没有参与。”王女士对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表示。

加油卡充值也能赚钱:馅饼还是陷阱?

补贴因为公司

“发现传销行为者或者传销行为的者,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注意保留好及线索,及时向工商、等机关举报。”刘国华律师说,传销之所以屡禁不止,某些地方甚至愈演愈烈,说明目前法律法规的力度及执行力度还不够。立法部门、行政部门、司法部门一方面应大力宣传传销的危害,形成传销过街,人人喊打的局面;另一方面更是应该加大对传销行为的打击力度,彻底铲除传销这一社会。

K先生声称:“我们已经和中石油、中石化展开全面合作。”那么事实是否真的如此呢?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拔通了中石油客服电话,想要了解一下K先生所言是否属实。一位中石油加油卡客户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在电话中表示:“在客服中心的系统中没有查到与这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其所属的广东省有相关合作的优惠。”

合作是真是假?

众所周知,传销是是一种危害极大的非法商业诈骗活动。为了打击和传销这种违法行为,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传销条例》,早已经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但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借着互联网发展的东风,传销也已经开始由线下互联网。

在网上还有一则对该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介绍:“未来公司对接商家,落地六大实体板块(旅游、娱乐、汽车4S店、饭店、宾馆、酒店),二次充值时公司将送900个积分,一积分等于1人民币。如果每个人都去实体商家用积分消费,给商家带来了大量的客户,那么公司就有资本和商家谈条件。公司的目标全国区域代理2000个,一个代理区域有一家宾馆,假如一家宾馆一天消耗100把牙刷,一个牙刷公司赚5毛,那么一个月公司就有300万盈利,所以做的就是大数据区块链。还会更多的商家提供货源,如汽车维修、超市各大供应商。这个收入是庞大的,不可估量。”

处于“烧钱”阶段?

“我们没有地域,你可以加我的微信,将我给你的二维码进行扫描,然后通过输入区域代办码和推荐人就可以进行注册,我就是你的推荐人。”K先生说,“在注册时不但要输入自己的身份证号,还要输入一张用身份名办理的中石油或是中石化加油卡的卡号。”

在王女士看来,世界上肯定不会真有这样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儿。以往的诸多经验证明,当人们以为是馅饼的时候,很可能就是一个陷阱。“又是有3000元的加入门槛,还要求发展下线,而且还是要根据下线的人头数量和经营业绩来决定回报的多少,这不就是典型的传销模式吗。莫非昔日只是在线下运作的传销已经转移到了网上?”王女士告诉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

证券时报记者孙宪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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