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天津液化天然气(LNG)项目浮式气化装置(FSRU)气化能力替代工程储罐项
1)投标人在近10年必须具有至少一项LNG全容储罐铝板供货业绩。投标人应提供无商业秘密销售合同相关页(至少包括双方签字页、原产地、制造商名称、供货清单及技术规格书等)复印件,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未提供销售合同或提供的销售合同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如业绩在中国关境外的应提供合同、用户证明函、验收证明、出口报关单、商检单、提/运单等足以证明业绩的材料,如评标委员会认为其证明材料不足以证明其业绩的,有权要求补充或其投标。
招标文件领取方法:请登录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的招标公告页面进行购买。首次登录必须先进行注册(免费),注册成功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过程必须全程在线操作,线下形式的汇款将不予接受。标书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未在系统中领购招标文件,不可参加投标。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采办部采购招标中心暨中化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的委托,就中海油天津液化天然气(LNG)项目浮式气化装置(FSRU)气化能力替代工程储罐项目铝板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对下列项目投标:
本网转载自合作或其它网站的信息,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其描述。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
2)投标人所代理的铝板制造商在近10年必须具有至少一项LNG全容储罐铝板供货业绩。投标人应提供无商业秘密销售合同相关页(至少包括双方签字页、原产地、制造商名称、供货清单及技术规格书等)复印件,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未提供销售合同或提供的销售合同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如业绩在中国关境外的应提供合同、用户证明函、验收证明、出口报关单、商检单、提/运单等足以证明业绩的材料,如评标委员会认为其证明材料不足以证明其业绩的,有权要求补充或其投标。
项目概况:中海油天津液化天然气(LNG)项目浮式气化装置(FSRU)气化能力替代工程-储罐项目目标是建成1座容量为160,000m3的全容混凝土LNG储罐,实现终端储存LNG、接收站的保冷循环以及满足液态分销功能,并向用户安全供气,满足市场需求。本项目由中海油天津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业主)投资建设,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EPC总承包,5月15日开工,2018年10月30日机械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