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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天冠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热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湖北天冠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热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已完成,特向公众公告报告简本信息: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内容

  1、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湖北天冠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热电项目

  项目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洪湖市乌林镇荆门石化中转站东侧的石码头组团的王家洲村,湖北天冠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厂区内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拟建设一座1x10MW生物质发电厂,主要建设75t/h高温高压水冷振动炉排生物质锅炉2台(1用1备),10MW高温高压背压汽轮发电机组1台,及配套的燃料收集储运系统、除灰渣系统、化学水处理系统、电气系统。项目用地面积约39335.3m2(59亩),总投资约16235.23万元。

  2、区域环境概况

  (1)项目所在环境功能区

  环境空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环境空气功能区;

  地表水:长江洪湖段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2-2002)Ⅱ类标准,纳污水体内荆河执行IV类标准、蔡家河及黄牛河干渠执行Ⅴ类标准;

  地下水:执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声环境:评价区域厂界北面汉洪公路(103省道)两侧居民敏感点及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4/4a类标准,厂界东北、西面执行3类标准,厂界东南侧及周围居民敏感点执行2类标准。

  (2)环境质量现状

  本次评价期间,对项目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及声环境进行了质量现状监测,各监测点监测因子满足相应质量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空气环境及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各地表水监测断面的监测值能满足质量标准要求,但蔡家河部分断面CODcr、BOD5、TP等监测指标评价指数数值接近1,说明蔡家河部分河段污染较严重,环境容量较小,主要污染源为周边农业面源污染、生活污水污染。

  3、环境影响评价

  (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废气污染物:烟尘、SO2及NOx实际排放量分别为29.0t/a、48.6t/a和84.1t/a。

  项目位于平原地区,周围地形条件属简单地形。根据HJ2.2-2008推荐的估算模式SCREEN3模型对各污染物进行预测分析,估算模式已考虑了最不利的气象条件,分析预测结果表明排放各项污染物Pmax10%,拟建项目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项目选址及平面布置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

  拟建项目外排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化学水处理间反洗及再生废水、栈桥及除尘器冲洗水,总排放量84.81m3/d,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NH3-N和SS等非持久性污染物,产生浓度分别为76.1mg/L、22.7mg/L、2.7mg/L和148.0mg/L污染物浓度产生浓度较低。

  项目外排水经厂区在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11)间接排放标准和《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相关限值,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最终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蔡家河(下内荆河)。

  在采取以上处理措施的情况下,本项目污水对蔡家河水质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根据预测结果,拟建项目完成后厂界噪声昼夜间均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环境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及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因此,本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没有影响。

  (4)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拟建项目可能对地下水造成污染的途径主要有:燃料堆场及裸露地面的淋滤水(初期雨水)下渗、柴油罐泄漏。

  拟建项目对地下水影响主要停留在生产运行阶段,但影响不大;建设阶段对地下水影响短暂,随施工的结束而停止。

  本项目对采取分区防渗处理措施。燃料堆场及柴油罐等为重点防渗区,燃料场地采用防渗钢纤维混凝土防渗,渗透系数10-10cm/s;柴油储罐采用地埋式卧式储油罐,油罐采用砖混承重罐池,罐底设砂垫层,顶部设钢筋混凝土地面,油罐做加强级防腐层,并在罐体周围设有混凝土围堰,防止其事故状态时污染周边环境。其余生产区域及道路为一般防渗区,场地采用防渗钢纤维混凝土防渗,渗透系数10-7cm/s,防渗能力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第6.2.1条等效。

  同时,当地居民已经不再使用地下水,他们的生活、生产用水全部来自洪湖市自来水公司。

  综上,项目建设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5)固体废物影响评价

  拟建工程主要固体废物为生物质燃料燃烧后产生的灰渣、除尘器灰渣、脱硫石膏、化学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废弃树脂、机械维护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废润滑油,生活垃圾及其它一般固体废物等。

  其中脱硫石膏作为资源外售;炉渣作为有机肥外售;机修废物、软化水废树脂作为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未排入环境中。

  4、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主要废气为生物质锅炉废气,拟对锅炉烟气采用SNCR脱硝(尿素脱硝)+多管旋风除尘+布袋收尘+双碱法脱硫的处理工艺对锅炉废气中的烟尘、SO2和氮氧化物进行处理。经以上工艺处理后,尾气可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标准限值。

  拟建项目干料棚、燃料输送系统、灰库输送过程还将产生一定量的粉尘废气体。干料棚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低空排放;燃料输送采用密封的带式输送机系统,落料点产生的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锅炉设一套机械输渣系统,炉渣在密封的机械设备中输送;除灰系统采用密闭的浓相正压流态化仓泵气力输送系统,避免燃料输送及灰渣输送过程中产生粉尘污染;灰渣通过干灰散装机装入罐车里,然后送至用户进行综合利用或临时灰渣仓暂存;灰库及渣库在装载过程中大部分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外排,小部分无组织外排放。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前提下,厂界粉尘浓度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工程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及清净下水采用分流制排水系统。项目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11)间接排放标准和《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相关限值,后进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做进一步处理,达到一级A标准后,排入蔡家河(下内荆河)。

  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二级厌氧处理+物化预处理+氧化沟+A2/OMBR处理工艺,可确保外排废水水质满足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等标准。

  (3)噪声防治措施

  拟建工程根据电厂噪声源的特点,采用严格的噪声控制措施,使噪声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①首先从声源上进行控制。在设备选型上要求选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

  ②对其他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震措施,将噪声控制在标准规定值之内。另外,厂区内设备进行维护或大修时也会产生部分噪声,如锅炉等向空排汽管口加设消声器、送风机安装吸气消声器,使其噪声均控制在75dB(A)以下。

  ③对主厂房中的集中控制室,专门进行声学设计,通过封闭隔声、减震和内部吸声降低混响等处理措施,使室内噪声级降到60dB(A)左右。

  ④在人员生产活动较频繁的声源车间,结合场所环境和建筑物结构材料适当设置吸声壁面、隔声障壁等。

  ⑤对在高噪声源附近工作的工人,按劳动安全卫生要求发放劳保用品(如隔耳塞、耳罩等),并执行工作时间制度,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

  ⑥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冷却塔,根据类比同类电厂,冷却塔噪声一般在80dB(A)左右,主要是高、中频,随距离衰减明显,远处则是低频噪声的影响。为了避免冷却塔噪声不利影响,本项目对塔内外作降噪处理,在塔内利用落水消声垫法,在淋水撞击水面前设斜面层达到缓冲、消能、减速效果。通过采取以上有效防治措施,使拟建项目在正常运行时,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厂区附近居民点等敏感点处噪声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锅炉灰渣:设置冷渣机,炉渣排至冷渣机中进行冷却,再排至输送机,经斗式提升机,卸入贮渣仓;除灰系统拟采用正压气力输送系统。布袋除尘器收集的干灰采用压缩空气经气力输送装置输送至灰仓储存;厂区分别设置100m3渣仓和100m3灰仓,可暂存48h锅炉灰渣。建设单位将灰渣外售给当地复混肥企业作为K肥添加原料。

  脱硫石膏:脱硫石膏与天然石膏化学组成相差不大,品质相当,可用做制造石膏砌块、腻子石膏、模具石膏、纸面石膏板及水泥等建材产品,但是能大量使用的仅限于制造纸面石膏板和作为水泥缓凝剂,目前,脱硫副产品(石膏)作为生产水泥的缓凝剂,是其主要的应用方式。建设单位拟将脱硫石膏作为资源外售。

  生活垃圾:拟建工程生活垃圾及其它包装废弃物等产生量为25.6t/a,在厂内集中收集,妥善贮存,并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危险废物:本项目危险废物包括化学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树脂,和机械运行及维护过程产生的废弃机油、废润滑油及含油废物,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5)环境风险

  ①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易燃有害物质为木质素、秸秆、柴油,还有化学水处理工段需要用到的一定量的危化品等。但其危害程度不大。

  ②拟建工程具有潜在的事故风险,但风险概率较小。为了防范事故和减少危害,建设单位必须制定爆炸、火灾事故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须与当地政府的应急机制联动)。当出现事故时,要采取紧急的工程应急措施和社会应急措施,以控制事故的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③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有安全评价资质的单位对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的风险进行更全面、更详细的安全评价。

  5、清洁生产与总量控制

  (1)清洁生产

  本工程实施后,可利用建设单位燃料乙醇项目木薯原料分离的生物质燃料木质素进行生物质发电,不足部分燃料外购秸秆等农林废弃物作为补充。除去项目自用电后,每年可对外提供电力供应56.2464×106kwh,同时每年可对外提供0.8Mpa低压蒸汽475200t/a(供热量1312.79×106MJ),计算年节煤量为71213吨标准煤,每年减排温室气体量相当于约16.77万吨CO2。

  同时本项目的完成后,较建设单位原配套电厂方案,实现烟尘、SO2和氮氧化物分别减排151.5t/a、470.6t/a和398.3t/a。

  本评价认为,拟建项目在选择发电燃料、工艺设计、污染治理及废物再利用等方面充分考虑到了清洁生产的要求。项目投产后,在物耗、能耗、排污等方面均可满足清洁生产的基本要求,达到国内较好水平,因此,项目的建设是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的。

  (2)总量控制

  本评价确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因子为废气:烟粉尘、SO2、NOX;废水:COD、氨氮。

  COD和氨氮总量控制指标纳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总量控制范围,本项目不单独提出总量控制指标。

  烟粉尘、SO2、NOX总量控制意见指标分别为30t/a、50t/a和85t/a。

  6、建设与要求

  (1)建设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文件的精神,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2)项目建设单位加强对废气治理、废水处理设施的维护、检修和检测,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防止事故排放发生。

  (3)厂区应保证厂区绿化率,绿化方案应以乔灌草相结合,以乔木为主,并综合利用现有表层土壤。施工期应重点做好车辆运输道路综合抑尘措施,确保附近村庄空气环境不受严重影响。

  7、总结论

  该项目符合国家的相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洪湖市临港工业园总体规划;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较高,在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污染物治理措施后,能够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因此,拟建项目在落实并保证各项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的基础上,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得到批复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评价是可行的。

  二、查阅环境影响报告及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有关内容,公众同时可通过打电话、写信、发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取信息,期限本公示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对本建设项目的意见和建议;②对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③对本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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