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1年12月27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与下属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2年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担保、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0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的新增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98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新增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82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上述授权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公司与下属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4)。
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担保、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实际新增担保额为6.8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2年6月30日,2022年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担保、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累计新增担保额为115.40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为33.18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为82.22亿元。上述提供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担保、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47.37亿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10.60%。公司及下属公司不存在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华建盈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建盈富”)通知,华建盈富将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注:华建盈富就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已作出承诺:“在本次重组之前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后至本次重组完成后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 标签:太阳能概述
- 编辑: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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