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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实质性影响的重大风险。公司已于本报告中详细描述了存在的相关风险,详见“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关于公司风险因素的相应内容。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021年度,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82,334,573.48元,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997,745,285.98元。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2021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9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235,200,000.00元,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06%,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现金红利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是全球知名的生物科技公司和生物活性材料公司,是集研发、生产和销售于一体的透明质酸全产业链平台企业,微生物发酵生产透明质酸技术处于全球领先。公司凭借微生物发酵和交联两大技术平台,以及中试转化平台、配方工艺研发平台、合成生物学研发平台、应用机理研发平台在内的六大研发平台,建立了生物活性材料从原料到医疗终端产品、功能性护肤品、功能性食品的全产业链业务体系,服务于全球的医药、化妆品、食品等领域的制造企业、医疗机构及终端用户。公司主要产品如下:

  公司依托生物发酵技术平台及产业化优势,开发出以透明质酸为核心的一系列生物活性物产品。其中透明质酸包括医药级、化妆品级和食品级一共200多个规格的产品,广泛应用于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功能性食品及普通食品领域,并涉及宠物、生殖健康、口腔、织物、纸品等新领域。其他生物活性物产品包括γ-氨基丁酸、聚谷氨酸钠、依克多因、麦角硫因、小核菌胶水凝胶、纳豆提取液、糙米发酵滤液、微美态系列产品等。

  公司医药级原料生产符合美国cGMP、中国GMP、ICHQ7要求,通过美国FDA、韩国MFDS、中国GMP现场检查。医药级玻璃酸钠产品在国内取得了7项注册备案资质;在国际上取得了包括欧盟、美国、韩国、加拿大、日本、俄罗斯、印度在内的注册备案资质27项(报告期内完成3个医药级玻璃酸钠产品的美国DMF注册和1个韩国DMF注册)。公司将利用在产品研发、质量管理、销售渠道、技术服务以及注册等方面的系列优势迎接未来的市场机会。报告期内,公司依托强大的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结合具体的细分应用场景,成功上市BloomectoTM医疗器械级依克多因。

  公司食品级原料生产拥有ISO9001和FSSC22000食品安全体系认证,产品拥有KOSHER,HALAL等注册资质认证,在质量管理、技术支持等方面的优势,在行业内享有较高的认可度和知名度。2021年1月7日,国家卫健委批准由华熙生物申报的透明质酸钠为新食品原料,开辟了HA在普通食品领域应用的先河;2021年5月,公司被授予第三届iSEE“卓越创新实践奖”;公司UltraHA食品级透明质酸钠荣获“创新技术奖”。在由《食品工业科技》杂志社、食品伙伴网联合主办的“2021第四届食品科技创新论坛暨2021大健康食品发展论坛”中,公司的食品级原料产品“UltraHA透明质酸钠”荣获“产品创新奖”。2021年10月,公司UltraHA透明质酸钠荣获由荣格工业传媒颁发的“2021食品行业-荣格技术创新奖”。2021年11月,由食品行业知名媒体新营养主办的“2021新植物峰会暨营养智造颁奖盛典”中,公司荣获“2021原料新势力奖”;2021年12月,华熙生物领衔完成的“透明质酸高产发酵技术及产业化应用”荣获“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原料的创新是下游终端消费品创新的底层动力和根本来源之一。公司是全球及本土知名化妆品企业的战略合作伙伴,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产品和技术服务,以新原料的产品创新不断推动化妆品行业发展。报告期内,公司积极进行产品创新,新上市4款个人护理原料产品,分别为Biobloom?微美态ME-1(依托益生菌发酵平台开发的具有调节皮肤菌群平衡的功能)、Hyacross?透明质酸微珠TG300(依托于透明质酸交联平台开发,可替代塑料微珠,适用于敏感肌的磨砂产品解决方案)、熙蓝因(通过科学复配多种活性物,可防护肌肤,有效抵御蓝光对肌肤的损伤)、Biobloom?微美态ME-2(与中国工程院院士团队共同研制,并依托公司益生菌发酵平台获得的具有抗氧化功能的后生元产品)。

  医药类包括眼科黏弹剂、医用润滑剂等医疗器械产品,以及骨关节腔注射针剂等药品。公司作为瑞士RegenLab公司在中国唯一的总经销商,2021年继续开展“富血小板血浆制备用套装”(PRP)产品在国内骨科、运动医学科、整形外科以及疼痛科等多科室的推广与销售。

  医美类包括软组织填充剂、医用皮肤保护剂等;2012年,公司“润百颜?”注射用修饰透明质酸钠凝胶作为国内首款获得NMPA批准文号的国产交联透明质酸软组织填充剂批准上市;2016年,公司含利多卡因的注射用修饰透明质酸钠凝胶率先通过NMPA认证;2019年,公司推出国内首款自主研发的单相含麻透明质酸软组织填充剂;2020年下半年公司推出润致“娃娃针”,含有利多卡因的微交联透明质酸产品,适用于面部真皮组织浅层到中层注射除皱。2021年公司升级微交联透明质酸真皮焕活产品“御龄双子针”产品,适用于面部年轻化综合治疗和浅层细纹微填充注射的微交联透明质酸产品,在面部年轻化应用领域树立新标杆,重新定义肌肤焕活新概念。公司不断丰富其他透明质酸填充剂产品线,升级术后修复系列产品,如液体敷料、敷料等产品。公司已具备最全的透明质酸填充剂品类体系。报告期内,根据市场不断变化的需要,公司重新梳理医美产品体系,将针剂产品矩阵按照不同功效、不同部位、不同颗粒度进行排布,全方位有针对性的布局面部年轻化解决方案,包括细纹抚平,凹陷填充,骨性塑形等。

  公司依托微生物发酵技术、交联技术两大平台为核心的研发体系,深入研究不同分子量透明质酸、GABA、依克多因等生物活性物质及其交联衍生物对皮肤的功效,并以此为核心成分,以精简配方、活性成分含量高、功效针对性强为研发导向,开发了一系列针对敏感皮肤、皮肤屏障受损、面部、等不同肌肤问题的功能性护肤品。公司利用在生物医药行业多年的技术和经验积累,使用吹灌封一体化技术生产出无菌、无化学防腐添加的小包装“透明质酸次抛原液”系列产品。通过不断对产品进行升级打造,公示已全面推出透明质酸次抛原液第三代产品。

  目前,公司旗下拥有“润百颜(BIOHYALUX)”、“夸迪(QUADHA)”、“米蓓尔(MEDREPAIR)”、“BM肌活”、“润熙禾(BLOOMCARE)”、“佰奥本集(BioBurgeon)”等多个品牌系列,产品种类包括次抛原液、各类膏霜水乳、面膜、手膜、眼膜、喷雾、母婴个护、头皮护理及部分彩妆产品。

  公司长期以来致力于将食品级透明质酸原料应用于国内普通食品,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平台赋能下,针对功能型饮品、膳食补充剂、乳制品等领域开发了不同类型的生物活性物原料。在国内食品市场健康化升级的趋势下,公司于报告期内推出了玻尿酸水品牌“水肌泉”、透明质酸食品品牌“黑零”以及透明质酸果饮品牌“休想角落”。目前,公司已成立了无锡功能食品基础研究中心,上海食品研发中心,在功能性食品研发领域,以美容、关节健康和睡眠健康为主要开发应用方向。

  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蛋白胨、酵母粉、葡萄糖、乙醇、预灌封注射器及包装材料等。公司招采中心负责供应商管理制度和采购流程管理,监督采购执行过程。物料采购部负责公司原料及终端产品在研发、生产过程中所用的物料、包装材料等采购执行。公司具有严格的供应商管理制度,每年会对合格供应商进行评审,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单。各采购需求部门每月根据实际需求制订本部门的需求计划。物料采购需根据每月物料需求计划进行统筹,并从各方面(如供应商交货期、货物运输方式、进口货物到岸周期、季节天气变化等情况)考虑到货周期,保证各种物料的安全库存,以确保采购物料的成本、质量和及时交货。

  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根据市场预测准备安全库存。主要产品均由公司自主生产,部分护肤品由第三方进行外协生产;法国子公司Revitacare的产品均以外协加工的方式生产。

  公司生物发酵类原料产品、医疗终端产品和大部分功能性护肤品均使用自有厂房、生产设备、技术工艺组织生产。公司生物发酵类原料产品所需菌株均由公司自主传代及保存,无需向其他方采购。生产过程中,对于原料药、药品及医疗器械产品,公司严格按照药品GMP和医疗器械GMP要求组织生产。对于功能性护肤品,公司按照ISO22716和化妆品GMPC要求组织生产;对于其他类型产品,公司按照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组织生产,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稳定、可靠。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模式,销售部门在分析客户订单的基础上制订需求计划并提交生产部门;生产部门依据销售需求计划和生产调度要求编制生产计划,并发至各生产车间及相关部门;各生产车间依据月份生产计划安排生产,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在第三方协助加工的合作模式下,双方签订合同,按照化妆品相关法规要求,详细规定双方保证化妆品质量的职责。

  部分产品由第三方按照公司需求提供配方、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完成全过程生产;部分产品由公司根据生产需求向第三方提供生产所需产品配方、原料和包装材料,第三方严格按照公司质量标准协助生产。

  公司原料业务的目标市场是医药、化妆品、食品等行业的制造商。国内采用直接销售为主、经销商销售为辅的销售模式。对于境外市场,公司采用经销商为主的销售模式,在美国、日本设有子公司,2021年新设欧洲子公司,通过属地化运营,以最大程度覆盖及服务境外客户。

  公司医药产品主要采取经销和直销相结合的模式销售。在经销模式下,公司将产品以卖断方式销售给经销商,经销商再另行向终端客户进行销售。在与经销商达成合作意向后,公司与其签订经销协议,就销售价格、结算方式等销售政策进行约定。经销商有采购需求时,向公司提交采购订单,确定具体的采购品项、数量和型号,公司按照经销协议约定的销售价格和结算方式向经销商发出商品。公司同时会向公立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进行直接销售。

  公司医美产品主要采取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模式销售。直销体系主要分为东区南区北区三大管理区域,覆盖了全国23个省市与自治区,直接服务全国核心3000多家医疗美容机构。目前公司拥有完善的销售体系,覆盖全国的目标市场。同时,公司建立了专业的医学事务部、品牌市场部、运营中心、HRBP部门等销售支持团队,定期对医疗机构、相关医疗从业者进行学术研讨、培训等,帮助机构及分销商做好客户服务工作。

  目前主要是结合线下、线上两种渠道进行销售。线上渠道公司主要采用直销的模式。线上直销模式客户主要为个人客户,通过公司直接针对消费者结算模式进行销售。线上直销模式包括平台合作模式和自有平台模式,平台合作模式即公司与天猫、淘宝、抖音等平台签订平台服务协议,在平台开设店铺(旗舰店、专卖店等)面向终端用户进行销售。自有平台模式即公司利用微信小程序、有赞商城等技术服务商,搭建官方渠道直接面向个人消费者进行销售。线下渠道公司采用经销商销售为主的模式,公司将产品以卖断方式销售给经销商,经销商再另行向终端客户进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开设线下实体店、进驻线下等方式,完善全渠道布局,实现多场景的用户触达。

  公司功能性食品采用线上、线下两种渠道进行销售。线上渠道客户主要为个人客户,公司主要采用直销的模式与个人用户结算。线上直销模式包括平台合作模式和自有平台模式,即公司与天猫、淘宝等平台签订平台服务协议,在平台开设店铺(旗舰店、专卖店等)面向终端用户进行销售。自有平台模式即公司利用微信小程序、有赞商城等技术服务商,搭建官方渠道直接面向个人消费者进行销售。线下渠道公司采用经销商销售为主的模式,公司将产品以卖断方式销售给经销商,经销商再另行向终端客户进行销售。

  透明质酸是一种由N-乙酰氨基葡萄糖和D-葡萄糖醛酸为结构单元的天然高分子粘多糖,广泛存在于的眼玻璃体、关节、脐带、皮肤等部位,并随着年龄增长体内含量逐渐减少。透明质酸具有良好的保水性、润滑性、黏弹性、生物降解及生物相容性等物理生物特性,在医疗、化妆品和功能性食品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

  根据研究机构Frost&Sullivan的报告,2020年全球透明质酸原料市场销量达到600吨,2016-2020年复合增长率为14.4%。预计未来五年,全球透明质酸原料市场将保持14.9%的高复合增长率,在2025年销量可增长至1,223吨。

  2020年,受疫情影响,全球透明质酸原料市场销售600吨。公司凭借全球领先的微生物发酵技术和寡聚透明质酸的酶切技术,透明质酸产业化规模位居国际前列。

  医药级玻璃酸钠原料对生产技术、质量控制、注册的要求更高,各国对于医药级原料的市场准入均具有严格的标准,售价远高于化妆品级和食品级原料,是附加值最高的原料产品。生产技术和资质壁垒作为医药级原料生产商的核心优势,未来市场份额将进一步向头部集中,保证了行业地位及市场份额。

  公司化妆品级原料生产拥有ISO9001和EFfCI(欧盟化妆品原料规范)认证,产品拥有KOSHER,HALAL,ECOCERT,COSMOS,Vegan等注册资质认证,是全球知名化妆品企业的战略合作伙伴,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产品、技术服务和应用方案,满足各种定制化需求。化妆品级原料的壁垒来自于通过对透明质酸原始成分的进一步加工修饰改进,甚至与其他生物活性物组合,从而具备更强的特定功能,并与细分应用场景的紧密结合。随着消费群体的迭代、消费升级,个人护理品行业迎来了新发展,高科技、有功效确证以及绿色可持续成为主流消费者关注的重点,化妆品级原料在个护领域的需求逐渐增大,应用越来越广泛。

  食品级原料领域,随着消费升级及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消费者对普通食品也有了功能性的期待。全球食品级透明质酸销量最大,增速最快,国内主要出口日本、韩国、美国、欧盟、澳洲等地。经公司申报,2008年5月透明质酸钠被国家卫生部批准为新资源食品,可应用于保健食品中。此后,公司继续申报扩大透明质酸钠在普通食品中的应用。2021年1月7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公告,批准透明质酸钠为新食品原料,可应用于乳及乳制品、饮料类、酒类、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括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制品)以及糖果、冷冻饮品中。目前,中国食品和营养保健品企业已开发系列含有透明质酸钠的产品,并成功推向市场,形成较好的市场热度,获得消费者的认可。

  其他生物活性物的应用场景有序开发,公司持续致力于挖掘GABA、依克多因、麦角硫因等多种生物活性物的市场潜力,并积极推广市场应用。GABA在日本已经被添加在多种食品中,是最受欢迎的功能食品原料之一,2009年在中国被原国家卫生部列为新资源食品,国内GABA市场呈现良好的增长态势,华熙生物食品级GABA受益于公司的品牌影响,已经逐渐被食品行业认可,市场份额进一步提升。依克多因在护肤品领域应用效果良好,具有锁水保湿、防辐射和抗逆保护等作用,在修复类化妆品领域受到行业的认可,2021年获得较好的增长。其在医药领域也具有保护泪膜、修复粘膜、稳定蛋白等显著功效,应用场景在不断拓展。麦角硫因是中天然存在的稀有氨基酸类细胞保护剂和抗氧化剂,应用在护肤品中具有显著的抗氧化、抗光老化功效,成为护肤界的抗衰黑马。

  根据研究机构Frost&Sullivan的报告,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三大医疗美容市场。市场规模在2020年达到1,436亿元,并预计在2024年达到3,185亿元,未来五年复合增长率为17.3%。其中,非手术类项目占比超过60%,凭借操作简单、恢复时间快、价格和风险相对较低的优点,有更高的市场接受度和复购率。2020年新氧线上成交“非手术类”项目按成交金额,排名前三的项目分别为肉毒素、透明质酸填充以及水光针(以透明质酸为主要成分的皮肤保护剂),总占比超过50%。根据研究机构Frost&Sullivan的报告,2020年中国医疗美容类透明质酸终端产品的市场规模达到57.7亿元,2016-2020年复合增长率为24.0%,预计将以20.6%的复合增长率在2025年达到147.1亿元。新冠疫情以来,医美消费习惯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过去以手术为主的消费习惯向皮肤抗衰与注射微整形方向转变,皮肤美容与注射美容更受客户的喜爱,推动了皮肤抗衰与注射微整的发展。

  骨科领域,透明质酸终端产品包括玻璃酸钠注射液为全国医保乙类处方药药品,也是骨关节炎指南中的经典用药。根据研究机构Frost&Sullivan的报告,2020年中国骨科治疗类透明质酸终端产品市场规模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大幅减少至9.0亿元,预计市场规模将在2025年达到15.4亿元,未来五年复合增长率达11.3%。眼科领域,透明质酸终端产品包括眼科手术中使用的透明质酸粘弹剂和治疗干眼症等症状的透明质酸人工泪液。根据研究机构Frost&Sullivan的报告,2020年中国眼科治疗透明质酸终端产品市场规模达到19.8亿元,其中用于眼科手术的透明质酸人工泪液市场规模为14.4亿元。预计中国眼科治疗透明质酸产品整体市场规模将进一步扩大,2025年达到约30.4亿元规模。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统计数据,2021年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440,823亿元,同比增长12.5%。其中限额以上单位化妆品类商品零售额4,026亿元,同比增长14%,增速高于整个消费品行业水平。据Euromonitor预测,中国化妆品行业2019-2024年行业平均复合增长率8.6%,预计2024年市场规模可达到8,282亿元。其中最大的子行业护肤品预计2024年市场规模将达4,402亿元,对应2019-2024年复合增速约12.5%,远高于化妆品行业整体预计增速。

  功能性护肤品是相对普通护肤品而言,随着消费者对护肤知识和自身皮肤状况的了解日渐深化,护肤消费日趋成熟,消费者从基础护肤品升级为功能属性更强的专业护肤品,再到见效更快的医美,需求不断升级且不可逆,开始呈现细分化发展趋势。按照肌肤护理需求的差异化,功能性护肤品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针对问题肌肤功效护理的皮肤学级护肤品,根据欧睿国际的定义,皮肤学级护肤品采用温和科学的配方,强调产品安全性和专业性;另一类是面向相对普通肌肤的功效护肤品,通过针对性的添加更高浓度的生物活性成分、优化产品配方,增强美白、保湿、防晒、抗皱、毛孔收敛等效果。中国消费者既有皮肤屏障较薄、容易受损的困扰,追求更为有效的护肤效果,再加上医美渗透率不断提升带来的术后皮肤修复需求,目前两类功能性护肤品牌均呈现快速增长的局面。总体上看,科技含量更高、功能性更强的功能性护肤是化妆品行业的大趋势。

  在市场蓬勃发展的背景下,公司植根于自身科技力,顺势推出多个功能性护肤品品牌,品牌矩阵搭建日趋完善,各品牌形成差异化定位,针对不同年龄、不同性别、不同肌肤护理方式,如婴幼儿、敏感肌肤、油性肌肤、熟龄肌肤等群体,分别研究构建了功效指向性更强的科学配方和产品体系。

  随着中国老龄化的不断加深和全球疫情的蔓延,人们对健康消费的意识愈加强烈,国内功能性食品、尤其是口服美容类产品,处于快速增长阶段。2021年1月7日,国家卫健委正式批准了由公司申报的透明质酸钠为新食品原料的申请,准许在普通食品中使用。透明质酸食品政策限制的放开,为重塑“科技健康饮食”带来新的机遇。公司将以自主研发生产的食品级玻尿酸原料为核心物质,重新定义“健康生活”,为国人的饮食环境改善赋能,为功能性食品行业注入新的增长活力。

  公司依托于自身在原料端的产业优势和护肤品端的口碑积累,借助强大的创新转化科技平台支撑,实现向功能性食品大市场的全面拓展。2021年3月,公司推出水肌泉玻尿酸水,采用高中低分子量透明质酸复配方,提高口服效率,开启了公司在健康食品领域的征程,同时为国内食品市场升级为健康功能性食品树立了标杆。

  公司极为注重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基础研究”是科学基础,实现物质发现的0-1,包含微生物发酵平台、合成生物学研发平台、应用机理研发平台三大平台;“应用基础研究”是承接科学研究的技术平台,主要作用是完成物质发展的1-10、10-100,包含中试转换平台、交联技术平台、配方工艺研发平台。

  公司构建了功能糖及氨基酸类生物活性物的绿色生物制造关键技术体系,涉及合成生物学、发酵工程、代谢工程等多个学科。其中高产基因工程菌株的构建、发酵代谢过程调控、分离纯化等过程中的技术门槛直接影响发酵产率、生产成本、产品的质量及稳定性。在发酵生产过程中,由于多糖类生物活性物属于高黏度物质,发酵过程中微生物系统的溶氧问题、发酵条件对菌体生长的抑制问题等,对底物转化率及发酵产率具有较大影响;不同发酵产物分为胞外分泌产物和胞内分泌产物,其分离纯化技术水平,直接影响产品质量、目标产物收率等。此外,医药级产品兼具法规门槛,各国市场准入资质取得流程通常在2年以上,质量稳定、国际资质齐备的原料产品具有较高法规壁垒。

  合成生物学是“未来改变世界的十大技术”之一,是分子生物学与系统生物学的组合,使用工程学的原则来设计生物系统和生物工厂。通过基因编辑技术、代谢工程技术、酶进化改造技术等先进生物技术手段,改造和优化现有自然生物体系。目前,公司已搭建合成生物平台,实验室级的透明质酸产率大大提升背后的技术支撑正是来自合成生物学。在报告期内,公司从创新基地及研发团队组建,平台核心建设,产学研联合体研发到全球最大的中试转化平台投入使用,已经完成了合成生物学所需要的平台-人才-技术-转化的所有环节。

  透明质酸医疗终端产品涉及骨科、眼科、整形外科、普外科等多个领域,属于知识、技术密集的多学科交叉产业。医疗终端产品的最终性能是多因素工艺条件综合调控的结果,如不同的结构修饰技术直接影响到产品的亲和性、黏弹性、内聚性、支撑性、生物活性和体内存留时间等,对技术水平要求较高。同时,主要产品包括药品及三类医疗器械等,对生产和质量管控水平、资金投入、生产环境、注册法规的遵守均具有较高要求。2021年,随着医美监管政策逐步明朗,公司已上市并已布局多款三类医疗器械透明质酸医疗美容产品,形成多部位、多场景可使用的产品矩阵,为机构和求美者术后修复提供更安全、更有效解决方案。

  除透明质酸外,公司广泛布局多种功能糖和氨基酸类生物活性物质,并围绕这些物质开展医疗、护肤、食品等终端产品开发。此外,基于依克多因在眼科护理、鼻护理、外科创面、妇科等多个领域的应用,公司已广泛布局依克多因医疗终端产品,研发进度属国内领先。

  公司将制药技术、生物技术与化妆品产业深度结合,利用公司自产的各种生物活性物,结合脂质体、纳米制剂技术及皮肤促渗透技术,优化各成分的配伍组合,提高协同功效,开发真正安全有效的功能性护肤品及美白、防晒、祛斑等特殊用途化妆品。同时,公司构建了基于中国人细胞的全层皮肤(表皮+真皮)三维模型,广泛应用于功效性活性物及护肤品配方的筛选、作用机理研究以及安全性评价等。

  公司是全球领先的、以透明质酸微生物发酵生产技术为核心的高新技术企业,是世界最大的透明质酸生产及销售企业。收购东营佛思特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后,公司原料销量全球份额占比将进一步扩大,巩固了公司行业龙头地位。公司参与修订欧洲药典及中国药典中的透明质酸标准,并提交美国药典透明质酸专论;主导或参与制定了4项透明质酸相关国家行业标准。2021年,公司科技创新能力多次得到国家和山东省政府认可,先后被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药监局化妆品原料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联合申报)、山东省生物活性物合成生物学重点实验室(筹)等科研平台;并凭借在透明质酸领域的技术领先性和产业引领带动作用,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山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山东省省长质量奖国家级、省级荣誉,以及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中国技术市场协会金桥奖、中国好技术(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多个国家级协会荣誉。

  公司是国内最早实现微生物发酵法生产透明质酸的企业之一。透明质酸生产规模和产率均处于全球领先水平,公司透明质酸发酵产率可达12-14g/L,公司通过持续的中试研究和生产工艺的技术革新,实现产能的不断放大,透明质酸产能为470吨,产业化规模位居国际前列。

  公司是国内唯一同时拥有发酵法生产玻璃酸钠原料药和药用辅料批准文号,并实现商业化生产的企业。医药级产品质量高于欧洲药典、日本药典及中国药品质量标准,主要质量参数核酸、内毒素等杂质水平分别是欧洲药典国际标准规定值的1/50和1/20,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同时公司的医药级原料产品拥有全面的全球注册资质,在国内取得7项注册备案资质(同时拥有药用辅料和原料药批准文号),国际上取得了包括欧盟、美国、韩国、加拿大、日本、俄罗斯、印度在内的注册备案资质27项。2021年1月初,由公司主导申报的食品级透明质酸获批国内新食品原料资质,开创了我国透明质酸终端食品“国产”时代。

  公司在国际上首次使用微生物酶切法大规模生产低分子量透明质酸及寡聚透明质酸,其中“酶切法制备寡聚透明质酸盐的方法及所得寡聚透明质酸盐和其应用”技术专利于2019年获得第21届中国专利金奖。凭借全球领先的低分子和寡聚透明质酸的酶切技术,及高、中、低多种分子量段的分段控制发酵和纯化精准控制技术,公司产品分子量范围实现低至2kDa高至4,000kDa的产业化技术突破。

  公司依托于先进的透明质酸交联技术平台,成为国内领先的以透明质酸为核心的医疗终端产品及功能性护肤品提供方。公司自2006年开始梯度3D交联技术的研究,依托该技术开发的透明质酸终端产品包括软组织填充剂、眼科黏弹剂、医用润滑剂等医疗器械产品,以及骨关节腔注射针剂等药品。其中“HyaluronanSoftTissueFillingGel”于2011年取得了欧盟Ⅲ类医疗器械CE认证,进入国际市场;“润百颜?”注射用修饰透明质酸钠凝胶2012年获得NMPA批准上市,是国内首家获得批准文号的国产交联透明质酸软组织填充剂,打破了国外品牌对国内市场的垄断局面。2016年,公司含利多卡因的注射用修饰透明质酸钠凝胶率先通过NMPA认证。2019年,公司推出国内首款自主研发的单相含麻透明质酸填充剂,进一步提高了公司在填充剂领域的市场地位。2020年,公司又有3款透明质酸软组织填充剂产品获NMPA批准,分别针对额部、鼻唇部等不同注射部位以及不同注射层次。多种型号的交联透明质酸软组织填充剂产品具备不同的填充效果。

  公司凭借配方工艺研发平台,以自产的透明质酸及其他生物活性物质为核心成分,进行合理复配,提高协同功效,使活性成分的功效在护肤品中达到最大化。开发了一系列针对敏感皮肤、皮肤屏障受损、面部、等皮肤问题的功能性护肤品,并在防晒、祛斑、美白等特殊功效的产品开发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累计获得了13项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此外,产品研发、生产、品质管理等各环节均遵循制药标准,确保产品的功效性和安全性。公司利用在生物医药行业多年的技术和经验积累,采用吹灌封一体化技术开发生产了一系列具有不同功效的无菌、无防腐剂的小包装“透明质酸次抛原液”产品。

  技术层面,合成生物技术被认为是改变未来世界的颠覆性技术,有望推动生产方式和组织结构的深刻变革,合成生物学是未来实现可持续发展和碳中和目标的重要基石。目前合成生物学在全球总生产规模中占比较小,但已进入快速发展期。公司是国内最早启动合成生物研发的公司之一,拥有深厚的技术基础、产品基础和强大的产业转化能力,将助力合成生物学的快速发展和行业改革。

  产品层面,随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水光类产品分类界定逐步明确,对用于注射至面部真皮层,主要通过所含透明质酸钠等材料的保湿、补水等作用改善皮肤状态的产品,需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华熙生物润致Aqua型产品是已上市的少数第三类医疗器械水光产品之一,目前针对该产品的升级项目已完成工艺开发,将尽快启动相关注册工作。未来医美相关监管政策的趋严,将对产品供应商提出更高的要求。公司也会抓住契机,加快产品的注册管理和合规销售管理。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了49.48亿元营业收入,同比增长87.93%,其中原料产品实现收入9.05亿元、医疗终端产品实现收入7.00亿元、功能性护肤品实现收入33.19亿元;综合毛利率为78.0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82亿元,同比增长21.1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6.63亿元,同比增长16.7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76亿元。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82,334,573.48元,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997,745,285.98元,按照母公司税后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99,774,528.60元后,2021年度母公司可分配利润1,613,737,655.1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9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8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35,2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06%。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已批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1,085,277股,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华熙生物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若该部分股票于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获归属并上市,则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481,085,27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35,731,785.73元(含税),占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1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根据《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分红回报规划》,经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并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制定,同时考虑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安排,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现金红利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根据《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分红回报规划》,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19877),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致同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致同所首席合伙人是李惠琦。截至2021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4名,注册会计师1,15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0年度业务收入21.9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7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49亿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79亿元;2020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222.36万元。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0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43.51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签字项目合伙人:闫磊,注册会计师,2004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为十多家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国静,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从事审计业务,为数家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力,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所处行业、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与致同所协商确定。

  2021年度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与致同所协商后,适当提高了审计费用。

  2022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阅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在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准则,独立、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能够做到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董事会相关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2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78元/股调整为77.59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2021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及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审核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月19日至2021年1月2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09)。

  3、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2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0)及《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1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3月10日为首次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截止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11月1日为预留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截止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根据股票激励计划,在股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若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或数量将根据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1元(含税)。前述现金红利已于2021年7月16日发放完毕。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股票激励计划,结合前述调整事由,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按如下公式调整:

  按照上述公式,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调整为77.59元/股,即P=78元/股-0.41元/股=77.59元/股。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为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作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调整事由充分,调整程序合法,调整方法恰当,调整结果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的议案。

  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原78元/股调整为77.59元/股。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于本激励计划项下调整首次授予价格(下称“本次调整”)、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下称“本次作废”)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下称“本次归属”)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归属尚需在有关部门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手续;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价格及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归属数量、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的情况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已依法履行了现阶段需要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继续履行相应的法定信息披露义务。

  (四)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召开了第一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2021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及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审核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月19日至2021年1月2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09)。

  3、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2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0)及《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1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3月10日为首次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截止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11月1日为预留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截止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具体原因如下:

  1、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13名激励对象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86,410股。

  2、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存在员工绩效考核未达到规定标准,导致当期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在个人层面不得归属。在公司层面达到考核指标,公司归属系数为100%的情况下,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一个归属期中,个人考核评级结果为“B”及以上的激励对象共191人,前述191人第一个归属期对应限制性股票份额可全部归属;个人考核评级结果为“C”的激励对象共2人,由此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一个归属期对应限制性股票10,800股。

  因此,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共计191名激励对象达到归属条件,本次合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85,277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7,210股。

  公司本次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研发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本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作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本次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于本激励计划项下调整首次授予价格(下称“本次调整”)、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下称“本次作废”)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下称“本次归属”)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归属尚需在有关部门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手续;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价格及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归属数量、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的情况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已依法履行了现阶段需要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继续履行相应的法定信息披露义务。

  (四)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3月10日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熙生物”)于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2月2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燕女士主持,应出席董事15人,实际出席董事15人,其中林伶俐董事委托李亦争董事代为出席,李俊青董事委托臧恒昌董事代为出席,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赵燕女士因是关联方的实际控制人、马秋慧女士及张蕾娣女士因在关联方任职而成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三位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08)。

  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作出调整,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78元/股调整为77.59元/股。

  董事赵燕、刘爱华、郭学平、郭珈均、林伶俐、王爱华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97,210股。

  董事赵燕、刘爱华、郭学平、郭珈均、林伶俐、王爱华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085,277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9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董事赵燕、刘爱华、郭学平、郭珈均、林伶俐、王爱华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三、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于2022年4月26日(星期二)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将另行发出。

  1、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3、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4、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3月10日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熙生物”)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2月2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静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并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2021年,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赋予的职责,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对公司财务管理、重大事项决策、股东大会与董事会召开程序和决议执行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积极维护了公司与全体股东权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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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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