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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能源汽车(成都新能源汽车限号吗)

成都新能源汽车(成都新能源汽车限号吗)

 

人民网成都10月13日电 (任重)据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官网12日消息,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氢能暨新能源汽车(含智能网联汽车,下同)产业发展,充电(加氢)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等有关文件精神,大力发展氢能暨新能源汽车产业,促进氢能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快充电(加氢)基础设施建设,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近日联合制定发布《成都市支持氢能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以下称《政策》)。

企业实施氢能暨新能源汽车重大科创项目 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政策》提出,支持成都市企业实施氢能暨新能源汽车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开展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发,采取前资助方式,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支持行业龙头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围绕产业功能区主导产业实施产业集群协同创新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经费;对承担氢能暨新能源汽车产业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采取后补助方式,按照国家实际到位经费(扣除外拨部分)15%,最高给予200万元配套资助;对新获批(授牌)氢能暨新能源汽车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300万元的配套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氢能暨新能源汽车市级产学研联合实验室、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采取后补助的支持方式,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50万元的资助。

对成都市企业制造的首台(套)燃料电池产品,经认定后,按照单个产品型号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成都市氢燃料电池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按照相关产品年销售额的2%,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销售奖励;对成都市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生产企业,按照相关产品年销售额的1%,给予最高500万元的销售奖励。

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将成都市氢能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基金纳入全市5+5+1产业基金中,由成都市氢能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基金对股权投资机构开展的氢能暨新能源汽车产业股权投资进行跟投;将氢能暨新能源汽车产业纳入我市企业贷款风险资金池支持范围;设立成都市氢能暨新能源汽车产业企业项目库,开展股权债权产业化专项扶持计划,加大对氢能暨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培育。

补贴标准出炉

针对各项补贴标准,《政策》表示,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对在成都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燃料电池汽车新车,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给予市级配套补贴。对新建、改建、扩建日加氢能力不低于200千克的固定式加氢站,按建设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日加氢能力不低于200千克的固定式加氢站,按照年度累计加氢量,给予每千克10元、最高500万元的运营补贴。

那么对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补贴,对完成安装建设的自(专)用充电桩(群),按照充电设施装机功率,给予交流充电设施每千瓦100元、直流充电设施每千瓦200元的一次性补贴,单个充电桩(群)最高20万元。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经营性集中式公(专)用充换电站(BOT充换电站除外),按照充换电设施装机功率,给予交流充换电设施每千瓦150元、直流充换电设施每千瓦400元,单个站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单个运营商每年在成都市新增投运1000千瓦以上的充电设施方可申报当年补贴。

对经成都市价格主管部门认定的,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按照年度累计充换电量(不含市公交集团车辆充换电部分),采取分段超额累进的方式,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充换电设施运营补贴。

补贴标准如下:

太阳能一般指太阳光的辐射能量。太阳能的主要利用形式有 太阳能的光热转换、 光电转换以及 光化学转换三种主要方式。

1000万(含)千瓦时以内部分,每千瓦时补贴0.1元;

1000万千瓦时至2000万(含)千瓦时部分,每千瓦时补贴0.15元;

2000万千瓦时以上部分,每千瓦时补贴0.2元。

新能源汽车在成都市域内出行不受尾号限行限制

鼓励各区(市)县加大对公专用充电设施和已建居民小区充电设施用电电力增容建设的资金投入,市财政每年根据区(市)县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完成情况及考核结果,给予年度总投入资金最高30%的补助。

新能源汽车在成都市域内出行不受尾号限行限制。2020年及以后年度不再对燃油货运车辆发放入城证(经认定确需保留的除外)。

成都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凭有效牌(证),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以下停车场(点)和时间段停放享受收费减免政策。

碳排放总量一旦确定,我们就可以掌握各部门碳排放现状,从而发放配额,是保证碳交易顺利进行的基础,对于节能减排,实现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的双碳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每天0︰00—24︰00:在临时占道停车场(点)首次停车,免首2小时停车费;在市及区(市)县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同一公共停车场(点)首次停车,免首2小时停车费。

每天7︰00—19︰00在市及区(市)县政府财政全额投资建设的驻车换乘(P+R)停车场,收费减半。

(责编:袁菡苓、罗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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