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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道许:金融科技立法面临四大难点

万敏 4月17日,清华大学金融科技研究院金融安全研究中心主任周道许在2022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发言中指出,我国金融科技立法面临四大难点。

周道许表示,首先是关于数据所有权、交易权、收益分配权确权和数据交易的法律问题。现在全国各地成立了很多数据交易所,但是数据相关权利的立法迟迟没有推出来,可能有以下三方面原因:一是单一数据难以确认交易价值。数据不是一个普通的排他性的生产要素,它是非排他性的。只有大数据才有用,所以把数据单独拆分在用户手里,其实并没有太多用处。数据必须是大数据、活数据才有价值,当把数据打散存放在用户身上的时候,这种小数据、一次性的截面式的数据没太大的价值。二是数据开发使用和个人隐私的矛盾。基于商业目的的数据交易也常常伴随着用户隐私权被侵犯的风险。但如果不能够方便使用数据,过度保护用户隐私,数据技术进步就成了空话。三是数据本身是生产要素,围绕数据进行的交易行为会涉及要素分配,如果处理不好会影响社会公平。将数据交易产生的收益统归于运营方无疑会扩大财富不均,甚至诱发平台“掠夺式”收集数据的可能。

第二个难点是关于网络数据与司法证据间的法律问题。周道许认为,其一是网络数据规模呈几何式膨胀,流转路径庞大复杂,产生了溯源取证的客观难题。二是国际间的数据政策壁垒加大了跨境取证难度。三是由网络数据得出的分析结论成为司法证据的条件不易满足。

周道许提出的第三个难点是关于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参与交易决策的法律责任认定问题。当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作为辅助或自主进行交易决策,并产生歧视、损失或可能导致进一步损失的风险时,对机构的法律责任认定却可能因“技术中性”或“技术黑箱”而被规避。

“‘技术中性’和‘技术黑箱’两方面因素,导致我们很难辩明有关主体是否有主观恶意,并尽到保护责任,黑箱的存在使归责的责任难度陡然上升,我们在做法律认定时很难。”周道许说。

第四个难点是关于基于区块链的智能合约的法律问题。周道许表示,对区块链智能合约在法律上存在争议有三方面难题:一是智能合约是否应当被视为法律意义上的合同。二是现有法律缺少对智能合约的约束能力。代码不可篡改且自动执行的设计,突出了智能合约“代码即法律”的特点。这代表着,在区块链中,代码不依赖于由司法提供的强制力保障,同时司法也不直接具有干涉合约自动执行的能力。这种代码至上、逻辑至上的设计无疑构成了对法律约束力的挑战。区块链是技术层面的,法律是上层建筑,是国家制度层面的,所以变成了技术与国家制度之间的冲突。三是智能合约执行时的归责问题。代码是智能合约的存在基础,当因合同双方或由其聘请的第三方编写的代码出现错误,而导致交易不能执行或错误执行,抑或是在合同执行中,一方因发现合约漏洞,而要求另一方返还所得并重新订立合约时,造成的损失应由谁来担责尚不明确,而归责的基础依然建立在智能合约的法律认定之上。

对于我国金融科技安全立法政策,周道许也提出了几点建议,其中包括,增强安全立法的普遍覆盖性,逐步健全涵盖金融科技安全主要业务领域、技术环节和金融产品全研发周期的全面立法体系,补充完善数据安全等监管标准;划清政府与市场边界,变强制为引导,制定完善政务数据开放目录,合理制定定性定量监管指标,科学制定对运营方的准入与业务评估等监管要求,加强合规审计;逐步打破行业数据孤岛,关注对长尾用户开展服务的规范性与风险,统筹好发展与安全。

“金融科技安全立法活动要突出对创新的包容和指引性,形成宽严相济的环境,以业绩分级分类为基础,允许金融机构在高风险、高危害范围外适度创新。要建立监管部门与市场沟通对话机制,促进双方相互了解行业发展趋势和监管要求。”周道许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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