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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公布 力推EOD模式

杜涛 4月11日,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提出,要明确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与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的差异。入库项目应适宜金融资金支持,包括治理责任主体为企业的项目,采用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及其他市场化方式运作的项目。项目实施必须严格依法依规,严禁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从《指南》可以看出,生态环境部正在力推EOD模式,并同时公布了EOD模式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大纲。

所谓EOD模式,是指以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为基础,以特色产业运营为支撑,以区域综合开发为载体,采取产业链延伸、联合经营、组合开发等方式,推动公益性较强、收益性差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收益较好的关联产业有效融合,统筹推进,一体化实施,将生态环境治理带来的经济价值内部化。这是一种创新性的项目组织实施方式。

2021年4月,《关于同意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的通知》(环办科财函[ 2021] J201号)确定了36个项目开展EOD模式试点。同年10月,《关于推荐第二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的通知》( 环办科财函[2021] 468号) 开始向各地征集第二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备选项目。

一位政府投融资专家告诉,《指南》主要是体现了监管层要求金融支持生态环保项目的意愿,特别是支持以PPP和EOD模式参与的项目,其中对EOD模式项目,更是大力支持。

“在《指南》发文之前EOD是试点,这次发文之后,EOD项目变成了入库。首先这意味着采用EOD模式的项目已经逐渐成熟,可以稳步推进;其次是对该模式的项目管理,开始更加规范化。以前财政部与发改委推动PPP项目时,也经历了从试点到建立项目库的过程。”上述政府投融资专家表示。

《指南》还对EOD项目提出了一系列单独要求,比如EOD项目要参考《关于推荐第二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1〕468号)基本要求,确保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开发项目有效融合、收益反哺、一体化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年入库EOD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个;EOD项目中生态环境治理内容需符合入库范围要求,且要有明确的生态环境改善目标;地市级及以上政府作为申报主体和实施主体的EOD项目,原则上投资总额不高于50亿元;区县级政府作为申报和实施主体的项目,原则上投资总额不高于30亿元。

除此以外,此次《指南》还提出了入库项目范围,分别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海域综合治理、土壤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固废处理处置及资源综合利用、生态保护修复、其他环境治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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