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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熊伟:主播收入认定标准不够明确 应严格区分偷税与避税行为

杜涛 在过去的2021年,税务部门先后查处了多位网红主播。

2021年11月22日,浙江省杭州市税务部门公布,网络主播朱宸慧(微博ID:雪梨Cherie)、林珊珊(微博ID:林珊珊_Sunny)因偷逃税款,将被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分别计6555.31万元和2767.25万元。

同年12月,浙江省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查明,网络主播黄薇(网名:薇娅)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方式偷逃税款6.43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6亿元,依法对黄薇作出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

随着政策层和税务部门对此新业态不断加强监管,也为直播平台、平台主播敲响了一记警钟。

2月21日,武汉大学财税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熊伟在接受专访时表示,现阶段网络直播行业暴露出的税务问题主要集中在个人所得税领域。对于直播从业人员而言,税务风险主要有以下三点:第一,主播们取得的直播收入是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还是经营所得,具体的认定标准不够明确;第二,偷税、避税与节税行为之间的界限含混,如何评价转换收入形式也备受争议;第三,经营所得的核定征收被一定程度地滥用,造成实际税负过低。

“对于直播平台而言,《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了支付所得者的代扣代缴义务,《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规定了平台的涉税信息报送义务。如何切实履行这些法定义务,成为直播平台面临的主要税务问题。”

2022年春节期间,熊伟所在武汉大学财税与法律研究中心完成了题为《网络直播个人所得税法律适用与征收管理》的专题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指出,直播行业不仅吸纳了数量庞大的就业人群,而且刺激了居民的网络购物与消费,税收政策需要兼顾规范与发展。在推进共同富裕的背景下,税务机关有责任对其加强监管。不过,打击违法本身不是目的,通过查处和公示违法案件,促进行业纳税规范的出台,提高税收行为的确定性,才是社会各界更应关注的立场。

熊伟认为,网络直播行业作为新经济新业态,税收监管机制尚不健全,行业税收秩序也相对混乱。规范网络直播行业的税务问题,难度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传统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则以及征管制度面对新经济新业态,规则不够明确,无法为纳税人提供清晰的指引。另一方面,网络直播行业发展迅猛,从业人员的准入门槛较低,行业的规范化与标准化不足,给纳税遵从带来一定困难。

在他看来,在区分偷税与避税的问题上,尽管偷税与避税都会给国家税款带来损失,但是纳税人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和法律后果不同。因此,税务机关认定偷税行为时,需要严格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的构成要件,从事实和法律两方面寻找支撑理据。一般而言,不存在伪造、变造、隐匿等欺诈行为时,不宜对避税行为按照偷税处理。

因此《报告》结合网络直播行业的特点,对网络直播个人所得税的法律适用与征管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第一,提升网络直播行业税法适用与税务征管的确定性,出台纳税安全服务手册,辅以涉税风险短信提示、不定期税收风险防范辅导会等形式,为直播从业人员的自查自纠提供专业指导;同时,落实直播行业税收管理的案例指导机制,向行业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全面展现执法逻辑。

第二,明确网络直播收入的法律属性及征税规则。直播从业人员可以独立提供个人劳务,也可成立商事组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这是法律赋予的经济自由。在判断直播收入的性质时,应以法律关系作为基础,根据不同的组织形式以及交易内容,辅之以经济实质的审查。

第三,审慎看待纳税人转换收入形式的行为,合理认定行为的违法属性。虽然劳务报酬所得与经营所得之间存在着差异,但是税收负担孰轻孰重,需要结合具体实际。在处理转换收入形式的问题时,应依据事实和证据,对照税法规定的构成要件,严格区分偷税与避税行为。

第四,规范核定征收,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于收入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头部主播,倡导其设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等商事主体,规范建账,依据经营所得征税并且严格落实查账征收。对于未达收入数额的直播从业人员,可探索简便高效的管理方式,降低税收征管成本。

熊伟对表示:“一般情况下,转换收入形式指的是纳税人将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经营所得。这是由于劳务报酬所得与经营所得适用不同的税率,采用不同的费用扣除方式。在保证交易真实性的前提下,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允许纳税人自由选择提供劳务的方式,对应不同的所得类型。但是如果出现权利滥用、规避纳税义务的情形时,税务机关有权进行调整,同时需要说明理由。”

“薇娅和雪梨案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尚未公布,我们无法完整了解具体案件的事实认定。如果在事实层面有隐匿收入、虚构业务以及虚假申报等情形,在法律上符合偷税的构成要件,当然应该认定为偷税。一般情况下,纳税人的确可以选择不同的组织形式与交易内容。选择不同,所取得收入定性不同,对应不同的税收方式和税收负担。只不过,纳税人应确保交易的真实性,不得滥用权利、规避纳税义务。”熊伟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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