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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100万追讨线索,湘佳股份第九大股东被曝出20万股代持纠纷

张晓晖 2021年12月8日,一位名叫彭锦的自然人,在网上公开悬赏100万元,征集大康牧业(现已经更名为“鹏都农牧”,002505.SZ)原董事长陈黎明的财产线索,彭锦称其受夏某某(应其本人要求不予具名)委托,追讨陈黎明通过舒军代持的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002982.SZ,下称“湘佳股份”)的减持款。

根据湘佳股份的最新一期财务报告(2021年三季报),自然人舒军为湘佳股份第九大股东,目前持有125万股湘佳股份,占公司总份额为1.23%,处于全部质押的状态。

按照湘佳股份12月8日收盘价43.9元/股计算,舒军持有的这部分股权当前市值约为5487.5万元,在湘佳股份股价148元的巅峰期,这部分持股市值曾经达到1.85亿元。

在彭锦提供的一份显示为《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的材料中提到:原告夏某某,与被告舒军、陈黎明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0日立案。夏某某诉称,2012年8月,原告夏某某与被告陈黎明签订《股权转让承诺书》,约定原告以4.8元/股的价格受让被告陈黎明所有的由被告舒军代持的湖南佳牧股份有限公司股份20万股。

原告支付了被告陈黎明股权转让款96万元,被告陈黎明出具了《收条》。但原告所受让股份仍由被告舒军代持并与被告陈黎明的股份同股同权。2019年6月16日,两被告共同向原告签署《股权代持确认书》,包括代持股份同股同权、转移、减持、连带支付责任等约定内容。

夏某某称,其在2021年4月21日向舒军、陈黎明送达《关于减持湘佳股份的函》,要求在4月26日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原告(即夏某某)所有股份,并将股份收益支付到指定账户,但两被告未履行。2021年4月26日,湘佳股份收盘价格为45.65元,折合原告股份收益总值为913万元,依约定原告应及时向被告支付,故诉诸法院,恳请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彭锦提供“股权代持确认书”

彭锦提供的一份《股权代持确认书》显示,其由舒军、陈黎明确认并签字按手印,还有黄某某、许某作为见证人。彭锦提供了一份显示由陈黎明出具的《收条》:本人收到夏某某受让湘佳股份20万股股权受让款玖拾陆万元(96万元)。

在前述彭锦提供的《股权代持确认书》中显示,舒军和陈黎明还确认了多个条款:

一、 夏某某作为其代持股权的实际出资者,对湘佳股份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者收益;舒军、陈黎明对于夏某某出资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二、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夏某某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者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舒军、陈黎明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三、 未获得夏某某书面授权的情况下,舒军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权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者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夏某某利益的行为。若因舒军、陈黎明的原因或因任何第三方追究舒军、陈黎明责任给夏某某造成损失,舒军、陈黎明须足额赔偿夏某某的所有相关损失。

四、 在舒军持有的湘佳股份达到解禁要求后,舒军须按照夏某某或者夏某某指定的委托代理人的书面指示,将其为夏某某代持的股份在解禁后出售,并在7个工作日内,将出售股份的本金及收益一次性全额支付到夏某某或者夏某某的委托代理人之指定银行账户,等等。

湘佳股份证代回应

湘佳股份于2020年4月24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发行价格为每股29.63元,上市当日湘佳股份的收盘价格为42.27元,此后一路上涨,并在2020年8月25日抵达每股148元的巅峰。

在2020年4月证监会网站披露的湘佳股份招股书中,舒军于2012年3月,出资50万元,以12元每股的价格,成为湘佳股份的新晋股东,并在湘佳股份的股份化改制中获得125万股,上市后,舒军对湘佳股份的125万股持股至今未变。

12月8日下午,致电湘佳股份证券部询问公司是否知晓第九大股东舒军的代持情况,湘佳股份证券事务代表易彩虹表示,公司不清楚舒军代持的这个情况,在IPO的时候,经律师确认,公司的股东都是穿透了的。

但是,前述“股权代持协议”存在一个疑点:2012年3月,舒军入股湘佳股份的价格是每股12元,2012年8月,夏某某从陈黎明处获得的湘佳股份价格是每股4.8元。两者差异甚大。

对此,向彭锦和夏某某一方询问,彭锦称其是事件的亲历者,“我们转账给陈黎明的时间跟他签协议的时间是不一样的,这个价格是陈黎明认可的价格,并且是湘佳股份股改(湘佳股份2012年5月份股改)摊薄之后的价格,你可以看一下湘佳股份的招股书。”

夏某某的委托人彭锦对表示,经过多次催讨,陈黎明方面一直没有兑付20万湘佳股份的股权款,同时还违背股权代持协议,将股权质押。

据彭锦转述,2021年5月,夏某某与陈黎明协商,陈黎明表示目前公司经营困难,所代持股份在减持扣税后应付金额为750万元,但要求将50万尾数抹掉,作为陈这么多年代持股份的茶水费。夏某某方面同意。此后,700万元本应分两次兑付,至今未付。

联系舒军、陈黎明,向其二人询问代持纠纷情况,但未获得两人的回应。陈黎明为原大康牧业董事长,从2014年起,陈黎明不断减持和转让大康牧业股份,最终放弃大康牧业的控制权,并将减持获得的资金投入旅游产业。

“这个(悬赏)我不清楚,现在是法治社会。”12月8日上午,陈黎明在接受上游新闻电话采访时表示,“(将来)法院怎么判,我们都遵照,都执行。”

彭锦提供的资料显示,长沙芙蓉区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目前该案还处于审理过程中。

将继续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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