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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河南签订黄河流域首份省际横向生态补偿协议

种昂 2021年5月7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信息: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等四部门要求,山东与河南已签署《山东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黄河流域(豫鲁段)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在黄河流域率先建立了省际间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黄河全长5464公里,流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陕西、山西、河南及山东等省份,是中国第二长河,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2019年9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升为重大国家战略。2020年5月13日,财政部等四部门印发实施方案,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范围包括沿黄九省(区)。

山东与河南政府签署的是黄河流域第一份省际横向生态补偿协议。根据这份《补偿协议》内容,实施范围为河南省、山东省黄河干流流域(豫鲁段),其中河南省为上游区域、山东省为下游区域;实施期限为2021年至2022年,协议到期后,由两省根据补偿机制运行评估情况及国家要求,另行协商后续事宜;最高资金规模1亿元,分为水质基本补偿和水质变化补偿两部分。

《协议》规定,在水质基本补偿方面,若刘庄国控断面(河南省与山东省黄河干流跨省界断面)水质全年均值达到Ⅲ类标准,山东省、河南省互不补偿;水质年均值在Ⅲ类基础上每改善一个水质类别,山东省给予河南省6000万元补偿资金;水质年均值在Ⅲ类基础上每恶化一个水质类别,河南省给予山东省6000万元补偿资金。

在水质变化补偿方面,刘庄国控断面2021年度关键污染物指数与2020年度相比,每下降1个百分点,山东省给予河南省100万元补偿;每上升1个百分点,河南省给予山东省100万元补偿;该项补偿最高限额4000万元。

一条黄河横跨9省,上游下游可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以往,河水环保治理却面临各自为政、难以协调的现象。该协议对于鲁豫两省拓展生态领域合作,健全完善“保护责任共担、流域环境共治、生态效益共享”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有助于实现“一河清水出中原,千回百转入齐鲁”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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