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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高实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宁夏证监局对“18远高01”发行开启调查

蔡越坤 债券违约过去5个月后,宁夏大型民企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高集团”)开启了破产重整程序。

获悉,2021年3月4日,贺兰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远高集团的重整申请,同时指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宁夏新中元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并发布了《破产重整项目选聘中介机构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中表示,目前,管理人已进驻项目现场开展资产、负债等各项调查工作,需具有相应资质的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协助管理人完成对远高集团资产负债等事项的审计、评估工作,出具相应报告。

2020年11月23日,远高集团旗下债券“18远高01”发生实质性违约。评级机构为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国际”),主承销商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18远高01”违约后,远高集团旗下3只债券“19远高02”、“19远高01”、“16宁远高”均已触发交叉违约条款,共计10.3亿元。其中“16宁远高”的主承销商为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融证券”)。

除了债券违约,远高集团涉及尚未偿付的债券、非标贷款、银行贷款等共计约30亿元。据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山西信托也为远高集团的债权人之一,涉及本金2.7亿元,也对远高集团发起了诉讼。

多方采访独家获悉,目前宁夏证监局已经对远高集团旗下“18远高01”发行是否涉嫌违规等开启了调查程序。

目前,远高集团已经被部分债权人发起诉讼。

对于破产重整的进展,3月18日,远高集团相关负责人对回复表示:“目前已经进入重整期,法院在管理。”

法院联系不到实控人

据了解,2021年1月份,“18远高01”的持有人杭州源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铨投资”)已经委托上海市九汇律师事务所对远高集团发起诉讼。据悉,源铨投资为首个对远高集团发起正式诉讼的“18远高01”的持有人。

3月19日,九汇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欣对表示,2021年1月13日,贺兰县人民法院已经对该起诉讼案进行受理,本来可以安排2月份开庭,但由于法院联系不到被告远高集团实际控制人高红明夫妇,导致需要公告送达,现在安排在2021年5月21日开庭。

针对源铨投资起诉远高集团的债务纠纷案,查询,据贺兰县人民法院公告内容指出,因远高集团已不在原住所地居住、办公,现住所地不详,现依法向远高集团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申诉告知书及开庭传票。

此外,贺兰县人民法院称,将于2021年5月21日9时在贺兰县法院第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启信宝显示,远高集团控股股东为北京远高启帆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高启帆”),实际控制人为高红明。

据2020年胡润百富榜,远高集团董事长高红明、郝风仙夫妇排名923名,财富(人民币)63亿元。

不仅贺兰县法院无法与远高集团实控人高红明取得联系,“18远高01”主承销商华西证券亦曾表示,其无法与远高集团实际控制人高红明取得联系。在“18远高01”违约前一周,其曾联系到高红明的儿子高远,高远称因为高红明母亲病危,在老家太原的医院的ICU里面。华西证券相关领导曾带队过去太原见面,在太原待了2-3天,也一直没有见到他们。

截至目前,多位投资者向表示,远高集团实控人的去向仍是一个谜团。

宁夏证监局启动调查

在远高集团开启破产重整的同时,据了解,目前宁夏证监局已经对远高集团旗下“18远高01”发行是否涉嫌违规等开启了调查程序。

3月18日,接近宁夏证监局相关人士向表示,对远高集团介入调查很早,在“18远高01”违约前就已经开始了。目前仍然在调查过程中。

一位“18远高01”持有人亦向表示,宁夏证监局向他致电,正在对远高集团进行调查。

据了解,“18远高01”的增信措施为实际控制人高红明与股东郝凤仙为本期债券到期兑付的本息承担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闻喜县炬鑫矿业有限公司以及合法拥有的铁矿采矿权提供抵押担保。

3月18日,上述九汇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欣向表示,经查询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采矿权抵押备案(解除)登记信息公示,没有查询到闻喜炬鑫采矿权抵押相关信息。

而且,王欣称,其电话咨询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矿业权处,确认采矿权抵押备案信息是公示齐全没有遗漏的,且不存在特殊情形不公示。因此,王欣认为,有合理理由怀疑华西证券并未在2019年3月11日办理闻喜炬鑫采矿权抵押备案手续。

针对华西证券是否对闻喜县炬鑫矿业有限公司以及合法拥有的铁矿采矿权抵押担保手续进行正式办理手续,3月19日,多次拨打华西证券相关负责人的电话,截至发稿未获接通。

王欣向表示,据投资人转述,华西证券称抵押登记属于内部文件,无法提供。

针对此,也于3月18日询问了远高集团副总经理张玉军,其回应表示,对于闻喜县炬鑫矿业有限公司以及合法拥有的铁矿采矿权抵押担保手续是否进行正式办理手续一事“并不清楚”。

此外,一位接近国融证券高管的人士向表示,2016年7月份,远高集团参与了国融证券定向增发与“16远高债”发行,其认为这里面有涉嫌利益输送的问题。据启信宝查询,远高集团持有国融证券0.34%股权。

针对此,远高集团相关负责人向回应表示,远高实业于2015年与国融证券签约发行公司债券,该笔债券于2016年4月发行成功,发行之后双方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该负责人补充表示,由于国融证券于2016年签到了贫困县并打算启动上市计划,所以在2016年7月启动了定向增发,一共增发了超过24亿元,由于当时竞争激烈,所以远高只抢到了600万股,所有的定增都是4.98元/股统一价格,后来由于国家对金融监管以及国融自身的问题导致上市未能按照原定计划。所以远高和国融之间和合作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没有利益输送。

公开资料显示,远高集团成立于2010年12月29日,由董事长高红明先生创立于2009年,是一家集新能源装备制造,重钢结构和绿色建材制造及安装,有色金属及非金属矿的开采、加工及销售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集团公司,集团地跨宁夏、山西两个省份,旗下拥有多家子公司—宁夏远高绿色科技建筑有限公司、宁夏远高杭萧绿色科技建筑有限公司、宁夏远高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宁夏远高矿业有限公司、宁夏远高铜业有限公司等直接或间接控股共计18家公司。

针对宁夏证监局调查的情况,远高集团相关负责人对回应表示,目前公司已经进入重整期,不便对外透露。

对于远高集团破产重整进展,将持续关注。

(生胡容玉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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