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实名举报中国人寿支公司造假 保险行业“顽疾”待解 银保监会回应来了!
姜鑫 2月24日,因为基层支公司工作16年老员工的实名举报,寿险老大哥中国人寿登上微博热搜榜。
这次引起舆论持续发酵的举报来自一名微博名为@兔宝宝1988z的用户,该用户自称在中国人寿嫩江支公司工作16年,并通过视频、发文等形式实名举报称,中国人寿黑龙江嫩江支公司总经理孙小刚为了完成保费任务实现职业晋升,存在保费造假,“长险短做”骗保,套取公司费用、奖金谋取私利等问题,并表示因举报公司领导已被公司打击报复开除。
24日晚间,中国人寿给出官方回应:该公司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支公司前员工张某某通过自媒体进行网络实名举报。公司高度重视,已成立专门调查组赶赴当地开展全面调查。
同时,中国人寿还表示,如调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事情继续发酵第二天,有媒体便报道称,被举报的主人公孙小刚目前在中国人寿依安支公司担任总经理一职。而孙小刚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张某在网络平台所说关于他本人的问题不存在。
一位接近中国人寿的人士告诉,监管部门在2019年底针对举报情况,已经对当地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为何此次再举报,还需要继续了解核实。
在关注中国人寿的同时,举报事件在网上引起了关于保险行业的大讨论,有人说这揭开了保险行业由来已久的一块遮羞布。“实话说,其实这些现象在保险行业一直存在,可能外行人看起来觉得触目惊心,内行人早已习惯且麻木了……”有保险从业经历的网友表示,也有网友表示,这个事情‘冲击性不大,警示性极强’,保险行业是该改变了。
2月26日,对于该举报时间,银保监会回应称高度重视,要求黑龙江银保监局第一时间成立专项工作组展开调查。前期,针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黑龙江银保监局黑河分局对中国人寿黑河市嫩江支公司依法进行核查,对已查实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下一步,黑龙江银保监局将举一反三,把核实信访举报与查处违法违规结合起来,全面排查中国人寿黑龙江省辖内相关业务,并根据查实的情况,对相关机构和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同时,银保监会责成中国人寿总公司深入核查问题线索,全面自查,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切实保障消费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目前,中国人寿已作出具体安排,正在加紧开展有关工作。
巧合的是,来自中国平安黑龙江分公司的前员工也发文举报称,公司存在内外勤相互勾结、以传销形式发展团队,造成几百人上当受骗、蒙受巨大经济损失等严重违反规定的行为。
“诚然,虚列费用、虚假承保等问题在保险行业一直存在,这是由行业长久以来的经营模式决定的,随着市场的完善和监管趋严,一些乱象已经在改善”,一位保险行业从业人士对表示,目前被关注的是人身险领域的一些问题,除虚列费用等行业通病外,的确还存在虚假增员、虚挂人力的情况下,这不但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更会加大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
实名举报三大问题
根据举报信的内容,举报人名为张乃丹,32岁,家住黑龙江黑河市,此前曾在中国人寿工作16年之久。据一份以@兔宝宝1988zID在知乎上的举报信显示,2019年其曾经向中国银保监会实名举报《中国人寿保险嫩江支公司领导孙小刚造假贪污问题》,两次都转给黑龙江银保监局负责调查处理,两次举报均被查证属实。
查证问题如下:
1、“长险短做”骗保客户,套取高额奖励。并给客户保单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2、虚假增员,虚挂人力套取公司高额奖励及费用。
3、虚列费用,作假账套钱。
举报信还称,中国人寿嫩江支公司严重违反了《保险法》4条以上规定,但是,黑龙江银保监局和黑河银保监局,只分别罚款涉案领导1万元。
查阅黑龙江省银保监局披露的罚单显示,2019年5月,因虚列费用,中国人寿嫩江支公司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万元,孙小刚和鲁志纯均被警告并分别罚款1万元。当年12月,黑龙江银保监局再开罚单,中国人寿嫩江支公司因虚列费用被罚款10万元,孙小刚因对虚列费用问题负直接责任,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启信宝数据显示,举报信中提到的孙小刚在2018年4月13日新增为中国人寿嫩江支公司负责人,2020年7月,中国人寿嫩江支公司发生负责人变更,由孙小刚变更为白洁。
了解到,中国人寿黑河分公司曾起诉过张乃丹,当时张乃丹一审胜诉。据黑龙江省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份民事裁定书显示,中国人寿黑河分公司曾因与张乃丹名誉权纠纷案不服嫩江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提起上诉,但随后撤诉。
无独有偶,就在同一天,网络上也出现来自声称中国平安前员工的举报。一自称曾是平安保险黑龙江分公司区拓二区三十五处员工@阿哒西 发文举报称,中国平安存在内外勤相互勾结、以传销形式发展团队,造成几百人上当受骗、蒙受巨大经济损失等严重违反规定的行为。
随后,中国平安做出回应称,举报内容发生在2020年,当时寿险公司就高度重视举报内容,已经做出相关处理动作。责任人处置方面,寿险黑龙江分公司已按照公司制度开除被举报人冯某,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内勤人员也进行了相应处罚。
“顽疾”待解
“从亲戚入手、从下级抽头、长险短做、团险个做、人为调账、虚假赔付、虚假凭证、违规退保等,其实是很常见的。看了一下举报内容后,竟然觉得没有什么出人意料的,很多不都是这样吗?”有网友在相关的讨论中如是表示。
身为某大中型保险公司代理人的朱敏(化名)对此也表示不以为然,特别是在刚刚大力推广的开门红销售季中。发现,朱敏的微信名是一位亲属的名字,而其叫这个名字的原因是曾经以该名亲属的身份去参加公司的业务培训。朱敏称,由于丈夫为一个团队负责人,自己曾经用真名被“增员”,但在今年,面对新的增员任务,不得已而使用了亲戚的身份信息。而朱敏的另一位亲属也在丈夫的队伍里,由于年纪较大,该位亲属仅每天去公司“听课”,并未出单,为了维持对稳定,丈夫把自己的保单签在了亲属名下。
朱敏遇到的情况,在关于张女士的举报中也可以看到类似细节。
在举报信中称,孙某某为了完成公司保费任务,套取公司奖金、绩效以及达成自己的职务晋升,将公司“盛世臻品”等几款长期理财保险产品,“包装”成1年定期储蓄产品,欺骗客户购买并承诺给客户高额利息,然后让客户第二年统一退保。
增员方面,举报信称:“在内部系统中窃取客户身份证等个人资料办理虚假入司,10多年来平均每年有200多人的虚假增员。同时也伪造客户签字,用身份证给其他业务员做经济担保。再私开银行账户,将虚挂人力所得的佣金、各类津贴、奖励套现。每年利用这些假增员、假保费还有各类人员培训,套取公司奖金、绩效和队伍建设费几百万元。”
虚列费用方面,举报信则称:“孙小刚每月都让伪造客户签字,用保单号冒领客户的回馈礼品,还有参加公司旅游、答谢宴请等活动。再虚开发票、做假营业执照、假账户报销套钱。”
一直以来,保险公司在业务经营中都存在“五虚”问题,即虚列费用(不据实列支各项经营管理费用)、虚假承保(编制虚假保险合同承保虚构或虚增保险标的)、虚假退保(以未收到保费或编造保险标的风险状况发生变化等为由,对已生效保单进行虚假批改、退保或注销)、虚假理赔(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和虚挂保费(通过虚挂应收保费方式,在未收到或未全额收到保费情况下出具保单,或将已收到保费挪作他用的情况),随着监管的趋严,一些现象已经缓解,但虚列费用等顽疾依然存在。
监管机构的处罚中可见一斑:2021年1月11日,大兴安岭银保监分局就虚列费用事宜,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兴安岭中心支公司负责人周德明予以警告处分,并处于3万元的罚款;江苏银保监局开年第一张罚单就剑指永安财险套取费用:2019年4月至2020年4月期间,该公司将510笔合计保费金额141.75万元的车险直接业务虚挂在4名未与客户接触、未参与销售过程的个人代理名下,累计支付手续费28.45万元;2020年12月底,黑龙江银保监局因为国寿财险黑龙江省分公司存在虚假下调车险、农险未决赔案估损金额;虚列费用;编制虚假报告,对分公司罚款150万元,对负责人王新军警告并罚款30万元……
而在人身险领域,个险渠道一直是贡献保费的重要渠道之一。该模式需要多次拜访交流才能促成销售,因此产品多为长期保障型和储蓄型产品,而这类产品往往被公司看做高价值产品。由于搭建个险渠道投入大且投入期长,中小保险公司难以建立强大的个险渠道,目前个险渠道保费占比较高的均为大型寿险公司。一直以来,各家公司多采取通过短期费用投入拉动人力增长的发展模式,但费用驱动的人力粗放式发展模式不可持续,也因此渠道改革这两年也被各家公司提上日程。
在保险从业人士看来,这为保险行业的发展敲响了警钟,但若想改变现状仍然任重道远。“无论是违规操作套取费用,还是进行各种利益输送,都容易造成保险的保障功能和社会管理功能被曲解,对于公司来说,费用的超额支出,则耗损了大量的资源,加大了公司的成本,导致盈利水平下降。”上述保险从业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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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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