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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五大指标打分 消费金融公司迎分类监管

万敏 消费金融公司迎来分类监管。

1月13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健全消费金融公司风险监管制度体系,强化分类监管,推动消费金融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自2010年首批四家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成立以来,消费金融公司一直作为“普惠金融”的重要探索方向,为传统银行信贷覆盖不到的人群提供小额、分散的消费信贷服务。但在10年的发展过程中,消费金融公司数量与规模等指标增速表现平淡,反而在内控管理、风险控制、金融消费者保护中暴露出诸多问题,监管罚单不断。

有消金业内人士认为,此次评级是消费金融公司2021年最重要的一次考试。本次《办法》,对业内来说亦喜亦忧,严格管理意味着行业发展将迎来规范发展的契机,而对“差生”来说,提升分数并不简单。

最糟结局是清退

按照《办法》,监管评级要素包括五方面内容,分别为:公司治理与内控,资本管理,风险管理,专业服务质量,信息科技管理,权重分别为28%、12%、35%、15%、10%。评级要素由定量和定性两类评级指标组成。监管评级得分满分为100分,根据具体评级得分,分为1级、2级 (A、B)、3级 (A、B)、4级和5级,数值越大表示机构风险或问题越大,需要监管关注的程度越高。“从通知的合规、风控、服务、资本、科技等五大指标来看,是否拥有较强的自主风控和科技能力应当是评分拉开差距的关键。”一家头部消费金融公司人士对表示。

“自主风控”,是监管对消费金融公司一贯的要求。在2013年公布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要求“消费金融公司不得将与贷款决策和风险控制核心技术密切相关的业务外包。”,在此后的数次对“现金贷”、“助贷”业务规范中,监管也多次强调核心风控不能外包的要求。

对许多处于行业尾部的消费金融公司来说,建立核心风控的完善系统并非易事,数据、人才、场景等构成的风控成本是消费金融公司最大的经营压力。在需求端,线下消费场景增长放缓,线上消费行为正在成为零售市场更倚重的渠道,由疫情带来的“非接触”式消费模式,也对消费金融公司的金融科技在风控环节中精进应用提出了新的要求。

在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消费金融公司发展报告(2020)》中,一项调查问卷结果显示,消费金融公司服务的主要对象为传统商业银行无法触达或未能有效服务的中低收入长尾客群(优质客群主要选择银行信用卡或银行消费贷款),风险成本相对较高。针对调查问卷中“哪些因素对公司发展影响较大(限选2项)”问题,在24家参与调查的机构中,多达16家机构选择了“风控成本高企”(系所有选项中选择最多的);在风险成本变化趋势上,10家机构选择了“成本高、上升”、2家机构选择了“成本高、稳定/下降”、3家机构选择了“成本相对低、上升”、9家机构选择了“成本相对低、稳定/下降”。

在10年来的行业发展中,消费金融公司并不缺有力的“监管”。每年,都有消费金融公司收到监管罚单,大部分是因为贷前调查、贷时审查不到位、贷后管理缺位、贷款资金挪用、消费贷款用途不合规等,暴露出在公司治理方面的薄弱。

苏宁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薛洪言表示,监管评级的推出有望削弱行业利润至上的经营导向,中和唯规模论、唯盈利论的导向下引发的种种问题。比如在粗放经营时代,公司治理问题一直是行业软肋,评级体系赋予这一指标的权重高达28%,能很好地推动行业持续改进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办法》第十九条指出,监管评级为5级的消费金融公司,表明风险程度超出公司控制纠正能力,公司已不能正常经营,应责令提交合并、收购、重组、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救助计划,或依法实施接管;对无法采取措施进行救助的公司,可依法实施市场退出——这一条款表明,消金公司有退出市场的可能。消费金融行业专家苏筱芮认为,这一点需要引起消金公司警惕,机构只有坚守合规,才能在今后的经营中行稳致远。

促进行业有序发展

截至目前,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已由最初4家扩容至27家,还有3家消费金融公司已获批成立,正在筹建中。此外,新的布局者还在不断增加,1月13日,福建海峡银行官网信息显示,2020年12月22日上午,该行第四届董事会召开第十九次会议,董事会决议,计划设立消费金融公司。

薛洪言认为,从行业发展的视角看,经过两年的治理整顿,消费金融公司正取代网络小贷公司成为产业资本布局消费金融行业的平台,正值新的消费金融公司陆续开闸之际,推出监管评级体系,对于引导行业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实际上,在消费信贷领域,银行信用卡借贷规模约7万亿左右,互联网机构消费信贷余额市场普遍估计存量约在3万亿左右。与之相比,作为“正规军”的消费金融仅5千亿左右的规模略显“尴尬”。

《中国消费金融公司发展报告(2020)》显示,2019年,消费金融公司整体增速有所放缓,但仍保持在相对较高的水平。截至2019年末,消费金融公司资产规模达4988.07亿元,较上年增长28.67%;贷款余额4722.93亿元,较上年增长30.5%。

在资金成本方面,消费金融公司不能吸储,与银行的信用卡、个人消费贷等产品相比,缺乏价格优势。在获客方面,线上流量入口被互联网平台占据,其背后的众多小贷公司通过提供资金,也灵活的进入了消费信贷市场分一杯羹。

随着监管层对消费信贷不同从业主体加强管理,消费公司或迎来新机。

2020年11月,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提高了网络小额贷款的设立、跨地区展业的资本金要求等合规要求。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网络小贷业务将进入更为健康有序、管理分明的发展阶段,也给持有金融牌照的消费金融公司“正规军”出清市场杂质、提升业务空间创造了更清朗的政策环境。

随后,银保监会办公厅还向各地银保监局下发了《关于促进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除了拨备覆盖率可降低20个百分点,消金公司也可发行与银行同等待遇的二级资本债,以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消费升级。

消费金融的资金来源,以往除了银行间市场ABS以外,主要靠同业借款、金融债等主体融资,受宏观政策及同业影响较大,严重依赖外部金融市场。此次文件通知给予灵活监管指标,增加经营灵活度,鼓励消费金融发展,鼓励消费金融在严格风险暴露的条件下,降低拨备水平,给予消费金融经营更大的灵活性和包容度。

银行业协会在上述报告中表示,随着国家将推动消费稳定增长作为下一步着力的重点,消费规模、消费质量、消费能力、消费环境与消费政策五方面将有较大改善,结合P2P平台及小贷公司的清退与转型,消费金融公司贷款规模有望进一步增长。

苏筱芮认为,2020年消费金融牌照迎来了“开闸期”,而2021年则会迎来“规范期”,宏观审慎、分类监管成为近年来金融监管的工作风格,此次《办法》的颁布也不例外,有利于防范“劣币驱逐良币”风险,在“需求侧改革”增加消费的宏观大背景下,对消费金融公司扶优惩劣、以规范金融业态带动服务实体,进而促进消费升级形成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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