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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首批信用保护凭证试点项目成功发行,这3家券商饮头啖汤

周一帆 12月2日,根据深交所公告显示,该所首批信用保护凭证试点项目成功发行,标志着深市信用保护凭证业务正式落地。

信用保护凭证与信用保护合约同为信用保护工具的一种形式。作为信用风险管理工具,金融机构可以在相关企业债券发行时,提供针对该企业的信用保护工具,以起到提升投资者信心、促进发行、改善融资效率的作用。

统计数据显示,深交所自2018年11月推出信用保护合约业务试点以来,业务运行平稳有序,已有17家机构备案成为深交所合约核心交易商,累计达成信用保护合约交易67笔,合约规模30亿元,实际支持实体企业融资规模180亿元。其中,受保护债务主体绝大部分为民营企业,对于提升投资者认购积极性、助力民企债券发行、降低民企融资成本起到了积极作用。在此基础上,深交所推出信用保护凭证业务试点,鼓励更多市场机构参与信用保护工具业务。

与一对一达成、个性化较强的信用保护合约相比,信用保护凭证具有三个不同的特点:一是可流通转让,便于投资者灵活调整其风险对冲需要;二是参与便捷,交易双方无需签署主协议,相关条款均体现在凭证创设说明书中;三则是要素较为标准化,且对凭证存续期间有较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四是定价市场化,凭证创设采用簿记建档等方式,有助于充分发挥价格发现功能。

据了解,此次深市首批3单信用保护凭证分别由国泰君安、中信证券和招商证券创设发行,名义本金合计7100万元,参考实体分别为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狮桥-中信证券胜冠2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华能贵诚-招商-牧原惠融供应链2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受保护债务涵盖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凭证买方涵盖受保护债务一级市场及二级市场投资人。

深交所方面指出,首批凭证试点项目受保护债务主体均为民营企业,凭证创设有效提高了投资者认购及持有民企债券积极性,助力民企降低融资成本、提升融资效率。其中,国泰君安通过创设发行以TCL科技集团为参考实体的信用保护凭证,帮助债券持有人释放授信用于新增民企债券投资。中信证券创设的信用保护凭证受保护债务底层资产为狮桥融资租赁向约3500个小型运输企业和个体运输户发放的租赁贷款,招商证券创设的信用保护凭证受保护债务实际资金用途为向牧原股份供应链上游中小企业供应商支付采购价款,有助于中小微企业获得融资支持。

近年来,深交所持续深化债券市场改革创新,不断丰富产品服务,于2018年11月推出信用保护合约业务试点,并在合约业务稳健运行基础上,于2020年10月正式发布《关于开展信用保护凭证业务试点的通知》,鼓励更多市场机构参与信用保护工具业务。

截至目前,深市累计已通过信用保护工具支持14家民营企业融资180亿元。公告表示,下一步,深交所将继续引导市场机构有序开展凭证创设等工作,稳步扩大试点范围,建立健全市场制度,完善技术保障系统,进一步发挥创新型金融工具对拓展实体企业融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支持作用,处理好促发展与防风险的关系,推动提升交易所债券市场运行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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