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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加强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控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1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王静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王静女士个人简历: 1977年出生,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曾任职于海游集团、天华建筑设计公司、韩国新世界株式会社、万丰房地产开发公司、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北师大企业家刑事犯罪研究中心专家顾问。现任公司风控总监、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王静女士因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0.003%的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也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所列的 “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拟对《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向昆山新长征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90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23,490,015股,相应新增股本23,490,015元。相关股票已于2021年04月15日在深交所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因此由177,901.9047万元增至180,250.9062万元。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章程(2021年4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变更事宜。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正式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及工商注册登记信息变更等程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顺风能”)于2021年04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预计新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或等额外币)54.4044亿元(含)额度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新的决议之日内有效,未来具体担保金额及期间按相应合同约定执行。

  在上述担保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担保实际发生情况在担保范围内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及对该等文件的任何修订、变更和/或补充文件。在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内,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不需要另行经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超出上述总额度的担保,需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作出决议后才能实施。

  经2020年10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及2020年10月29日召开的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告编号:2020-064)中尚在继续履行的担保余额包含在本次担保总额度内。

  2.射阳天顺风电设备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成立,汉川恒风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成立,暂无2019年财务数据。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是根据子公司目前经营及资金需求情况确定的,为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且控股子公司资产质量优良,经营情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有力地保证各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同意本次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或等额外币)54.4044亿(含),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已批准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75.8864亿元,实际担保额已占公司2020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51.21%。

  公司没有对除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以及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业务需要,公司及其子公司预计2021年度将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严俊旭先生控制的上海安顺船务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安顺”)、太仓安顺船务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安顺”)发生国内外海洋运输及货运代理等业务,预计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约为1946.36万元。

  2021年4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该关联交易预计。

  公司董事长严俊旭先生为上海安顺、太仓安顺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严俊旭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主营业务:国际船舶代理,国内船舶代理,国内水路运输(取得许可证件后 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道路货物运输代理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上海安顺总资产为1327.79万元、净资产为126.91万元;2020年1-12月(未经审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555.49万元、净利润189.09万元。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太仓安顺总资产为480.96万元、净资产为375.45万元;2020年1-12月(未经审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389.06万元、净利润223.89万元。

  上海安顺、太仓安顺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严俊旭先生控制的企业,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由本规则10.1.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规定的关联法人情形。

  上海安顺、太仓安顺两家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有多年国际船舶代理、国内船舶代理、国际国内货运代理、国内水路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代理等行业经验,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公司与各关联方签署了《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明确了关联交易应遵循平等、 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招投标价格或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关联交易的结算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在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董事会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活动中正常的业务往来,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经营过程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易行为。与各关联方的交易能够充分利用关联双方的产业优势,提高服务质量,有利于公司经营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与各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 生不利影响。该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 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经核查,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严俊旭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双方以平等互利为基础,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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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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