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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基金直播发红包要注意了!中基协发布直播四方面规范建议

李沁 5月27日晚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公募基金直播业务专题讨论会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对直播业务涉及的直播形式、发放红包、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合规内控等问题进行了梳理,提出规范建议。

《纪要》提到,2020年年初受疫情影响,基金管理人原有的传统营销模式无法正常开展,为与银行渠道经理、机构客户、直销客户等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基金管理人通过语音会议、视频路演、网络直播等各种线上模式开展营销活动。然而,直播业务存在边界不清、合规内控环节需要进一步强化等问题。

对此,协会对直播业务相关问题进行了梳理并提出相关规范建议,其中有四点内容值得关注。

其一,《纪要》建议基金管理人在开展直播业务时应守住专业底线,并适当采取与直播内容相匹配的表现形式:直播内容为投资者教育或品牌宣传的,可以选择相对轻松活泼的形式,但不宜娱乐化,不得与国家相关精神、社会公序良俗相违背;直播内容涉及基金产品宣传推介的,应注重体现基金行业专业性,严格遵守宣传推介相关法律法规。

其二,对于直播中直播方发放现金红包、实物及抽奖等吸引投资者观看的做法,《纪要》做出如下建议:一是直播激励须秉持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坚守依法合规底线;二是发放红包应以投资者教育为目的,不得与具体基金产品宣传推介等销售活动混同;三是红包价值应适当,不得存在诱导、刺激基金销售或保有量等倾向,不得以增加基金收益率等形式将奖励金额和基金收益混同,不得将开户、购买、持有基金产品作为投资者获取红包的条件;四是发放红包不得定向用于交易满减抵扣、费用抵扣、或指定其与单一基金产品挂钩。

其三,通过直播宣传推介基金产品时,须严格遵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关于“禁止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禁止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等规定。

其四,强调合规内控的要求。在该部分,《纪要》再次声明,直播平台在公募基金直播时应关闭红包打赏功能,直播人员不得收取观众打赏红包。此外,《纪要》对于基金业绩展示、直播内容流转管控、直播视频存档期限等方面亦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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