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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有序推进

“小物业”牵动“大民生”,物业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近期,《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请杭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与二审修改稿相比,这份提请审议的《条例(修订草案)》有了不少变动,和小编一起去看看!

业主投票方式兼顾数字化和人性化

为了解决实践中存在的业主大会召开难、业委会选举难、业主自治参与度不高等问题,进一步提高业主决策效率,在充分考虑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情况下,《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为:业主投票一般应当采用电子方式,但是业主要求提供纸质方式的,业主委员会应当提供。为此,局正在积极推进建立业主电子投票系统,并将免费提供给业主投票使用。

无物业的老旧小区怎么办?可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

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是此次《条例(修订草案)》中具有创设性的一项内容,主要为解决一些新小区没有业委会,或者业委会运转不畅,面临换届,造成物业管理停摆的情况。

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基层人民政府可以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推动成立业委会,或者代行业委会职能。在老旧小区推行物业管理,基层人民政府也可以通过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予以指导和协助。因此,对应当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情形、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及其职责,此次《条例(修订草案)》作了进一步完善。

规范信息公开方式

在物业管理实践中,与物业相关的矛盾,不少是信息不公开导致的。为此,《条例(修订草案)》则做了细化,规定了业委会、物业服务人、建设单位以及街道办事处等物业管理者和参与者,都有信息公开的义务。比如,《条例(修订草案)》明确了相关主体信息的公开方式,应当以书面通知、在物业管理区域主要出入口等显著位置公布或者按照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其他方式公开信息。据悉,《条例(修订草案)》中,有20多个条款都涉及到在小区治理相关环节中应做到信息公开。

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要接受监督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关系到业主的切身利益。为加强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条例(修订草案)》做了修改完善,明确对于按照一般程序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工程完工后组织验收,并按照规定进行决(结)算审计;而按照简易程序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除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工程完工后组织验收、按照规定进行决(结)算审计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及时确认工程完成情况,并将确认后的相关维修方案和整改情况报相应主管部门备案,由相应主管部门对工程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预收物业费期限进行限制

为规范管理预收物业费,《条例(修订草案)》明确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预收物业费的,预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不得超过合同期限。此外,《条例(修订草案)》还补充了禁止物业服务人强迫交易、物业服务用房等方面的内容。

着眼于新形势、新问题,打通物业管理难点、堵点,积极回应社会和市民关切,2020年以来,杭州着力推进《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

据悉,因涉及条款多,内容复杂,社会关注度高,意见多,也是杭州近年来首次进行“三审四表决”的法案。反映问题主要集中在物业管理区域划分、业主投票形式、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及职责、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收费、物业维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职责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条例(修订草案)》分别于2020年10月和12月提请杭州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初审和二审,这次三审之后,预计将于今年6月进行表决。如表决通过,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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