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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一锤定音,确权将停止?今年起,农村宅基地实行“地随房走”

过去二十年,我国城镇化迎来“大跨步”发展。数据显示,2000-2020年,我国城镇化率由36.2%提高至60.6%,年均增长1.3个百分点。其中,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天津5座城市的城镇化率已经突破80%,达到发达国家水平。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末深圳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99.74%,是我国城镇化率最高的城市,也是我国第一个全部城镇化的城市。

何为城镇化?人口学把城镇化定义为农村人口转化为城镇人口的过程。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过去20年间,全国有2.56亿农村人口“洗脚上岸”转移到了城市。其中19个城市群承载了全国70%以上的人口,贡献了8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

事实上,除人口外,城镇化的背后更是资金、产业、技术等资源的一次过度集中,这也给很多行业的发展带来了良好的契机,房地产便是其中之一——数以亿计的住房需求被创造出来,直接拉动了房地产行业高速发展:伴随着城镇化率的快速提高,过去20年间,我国建造了数不尽的流光溢彩的新城市,摩天大楼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不仅推动了城市房价不断上涨,更使得城乡之间的差距愈来愈大。

仔细看看我们的周围,年轻人清一色都在城市买房安家了,只留父母们在农村继续生活,并不是子女们不待见农村父母,而是他们根本适应不了城市车水马龙的生活。

当城市一天比一天繁华时,农村却在一天天败落。国家早就注意到了这一点,而且从2013年开始便全面开展了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8年3月,我国更正式启动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试点工作。为什么要进行“农村土地确权”和“不动产登记发证”?原因很简单,过去二三十年在城市巨大的虹吸效应下,农村土地、房屋“空置”现象严重,很多农村甚至出现了“十户九空”的现状。更有机构测算,全国农村宅基地空置面积高达1亿亩,空置率接近40%。

农村遗留问题错综复杂,产权更是极不明晰,这就导致农村资产财产权益体系无法构建,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要想发展农村,必须先从最基础的土地确权、房屋颁证开始。有专家说得很明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不亚于“第二次土改”。简单来说,对农村土地进行确权,不仅可以激发农民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积极性,还可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

确权已“停止”?!

如果从2013年开始算起,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已经实施了近8年之久。很多人可能不知道,国家最初在制定农村土地确权计划时,是要求5年内完成的。也就是说2018年年底要求完成全国所有农村的土地确权工作。但由于土地确权工作错综复杂,工作量巨大,比如边远山区的农村由于土地分布零散,田地路途艰难,而且农田形状不规整等,一度使得土地确权工作进展缓慢,事实上直到今天很多农村的土地确权工作仍然没有彻底结束。

不过2020年6月,国家自然资源部下发的文件中一锤定音:2020年底要基本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但文件同样综合考虑了现实情况,比如“疫事”的影响,比如偏远农村开展工作难度大等,所以文件里直接对确权工作提出了“加快登记的若干要求”。业内专家分析认为,国家层面虽然明确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已经于2020年底停止了,但还是给部分特殊的城市土地确权开了“绿色通道”。但从国家一锤定音的态度来看,最迟到2022年,农村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将彻底停止。

在此我们提醒在农村有房的人,尤其是那些子女在城市父母留在农村的家庭,更要特别留意确权登记事宜。因为这关乎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以及农村老宅未来的继承问题。

事实上,这也是很多农村人最关心的问题,尤其是那些子女把户口迁到城市的家庭,一直以来都非常担心农村的老宅无法继承。不仅如此,由于过去这些年农村房屋继承问题迟迟未落地,很多农村子女更不敢轻易把户口从农村迁走。

城镇户籍子女、农村有房的都请注意了,今年起,农村老宅全部按新规处置,宅基地一律实行“地随房走”

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民法典》明确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问题: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很多人可能对此有疑问,因为根据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农村宅基地是不能被单独继承的。那么为何新规允许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宅基地呢?这里很多人还是混淆了宅基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虽然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但是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地随房走”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简单来说就是,农村房屋属于宅基地上的建筑,按照“地随房走”原则,自然人在合法继承了农村房屋的同时,也继承了房屋地下宅基地的使用权。

打个比方,小张离开农村进城打工并在城镇就业,后面还取得了城镇户籍。但小张的父母仍然为农业户口,而且在村里有宅基地一处,上下两层的农村住宅一处。按照新规,小张虽然已经是城镇户籍,但他仍然可以依法继承父母留在农村的老宅,而且按照“地随房走”原则,小张同时继承了该房屋之下的宅基地的使用权。

此外,虽然农村的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已经明确,但是有三个重要事项城镇户籍子女以及农民朋友仍然要注意:

其一、未确权的宅基地和未发证的农村房屋无法继承。自然资源部公示了5类无法确权的情况:1、违规占用耕地和突破生态红线所建房屋;2、不符合乡村建设规划,无相关手续的简易房、棚房、农具房、圈舍等临时构筑物或建筑物;3、长期无人打理的房屋且属于危房(将被村集体收回);4、宅基地和房屋权属存在争议未解决的;5、一户多宅,超出部分;

其二、城镇户籍子女虽然拥有父母农村房屋的合法继承权,但在“农村集约化”发展和“一户一宅”等大框架下,继承人对于继承后的农村房屋的使用也有一定的限制:不得对宅基地之上的房屋进行任意翻建、扩建、改建,且空置两年或房屋倒塌后,村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其三、多子女中,部分子女仍与父母为同一农户家庭,且未另行分得新宅基地,城镇户籍子女不得主张继承宅基地使用权。

举个例子,王老伯有两个儿子,大儿子早年进城工作取得了城镇户籍小儿子一直在家务农,系农业户口,并与王老伯夫妇共为一户,且长期共同居住生活,未在村里分得新宅基地。王老伯去世后,大儿子其实是无法取得老家宅基地使用权继承权的。农村“一户一宅”规定下,家中年长成员去世,宅基地的使用权由剩余户农村成员继续享有,此时宅基地使用权并未发生继承事项。但房屋继承情况已经发生,大儿子可对王老伯遗留的房屋折算价值主张继承。

最后重点需要说明的是,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和美丽乡村建设深入推进,一些风光秀美的乡村日益受到人们关注,越来越多城里人希望到农村居住或度假。更有甚者打农村宅基地“歪主意”,希望购买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或私人会馆。对此,新规也有明确规定,严格禁止城里人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等,也不能以各种名义强制农民退出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

总而言之一句话,宅基地是农民重要的土地资产,也是农民安身立命所在,未来对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问题上,一切都要依法合规办事,任何人都妄想靠农村宅基地、房屋投机取巧获利。

总结:在国家逐年加大对农村的政策扶持下,叠加农村自身的空气新鲜、水源干净、生活压力小等优势,近年来广大农村迎来了快速发展。过去大城市对农村的吸力现在也逐渐变成了对外推人的推力——对于年龄较大的农民工来说,大城市生活成本高,工作强度大,一年到头也赚不了几个钱,因此越来越多的城市子女希望重返农村。

基于此来看,未来农村的发展潜力巨大,尤其是在互联网产业、快递业迅猛发展的背景下,近年来农村创业势头高涨,很多知识青年也愿意留在农村了。所以,如果你已经继承或者在农村有房屋一定要想方设法保护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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