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交物业费,不缴费的一些常见误解
很多人不清楚交物业费是为什么,物业又能提供给业主什么服务?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讲一下物业费包括哪些项目?
①管理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及按规定提取的福利基金等。
②物业公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③物业管理区域的清洁卫生费用。
④物业管理区域的绿化养护费用。
⑤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⑥办公费。
⑦物业管理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
⑧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及公共责任保险的保险费。
⑨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上述物业管理区域是指物业管理的公共区域。
许多业主在面临交物业管理费时都会有一些误区,下面是常见的拒交物业管理费案例:
1、以不居住,不使用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或其它费用。
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物业服务成本或物业服务支出一般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养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因此,买了房子后,无论住还是不住,物业费都要交,这是毋庸置疑的。
2、以物业服务质量(清洁、绿化等)不合格为由,拒绝交纳物业费。
物业服务公司和业主之间是一种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如果物业服务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严格履行义务,业主可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要求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在这种情况下,物业服务公司的服务不合格往往属于一般违约,而非完全不履行义务,因此,业主不能以拒交物业费的方式行使抗辩权。而且业主对这类服务的感知也有一定的主观因素。所以业主不能以此为理由拒绝缴纳物业费。
3、盲目跟风不缴纳
对其他业主而言,不交物业费自然是一种诱惑,不交物业费的业主可能会觉得这是一个可以利用的机会;对欠费业主来说,他需要动员周围的邻居也不要交物业费,这样才能达到法不责众的效果;而对他的邻居来说,如果不交物业费就能满足自己的利益,他也会积极采取行动。他们认为,法律应该首先惩罚那些带头不付物业费的业主。业主有义务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物业公司在依约提供物业服务后,又不能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以偷窃、漏水、损坏财物等理由,拒绝交纳物业费。
这种情况,关键要看物业公司是否有过错。房地产企业是否按合同规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如物业公司完全遵守法律、法规及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房主不得以偷窃、漏水、损坏物品等理由拒绝交纳物业费。物业管理费只是一种服务费,是对公共设施的维护和保养费用,不包括保修金和保险费。若随意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承担不必要的责任,将会使物业管理企业的责权关系难以协调。当业主遭受损失时,要合法合理地解决,不能一味地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责任。
5、因个人或财产遭受损失而拒绝交纳物业费的;
该条例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业主人身、财产安全遭受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业主履行了物业服务合同,在管理上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不能以此为由拒绝交纳物业费。
6、对物业公司利用公共区域经营的不正当行为不予交纳物业费。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使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活动,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等。房地产企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经营,其收益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这也是一种公共利益,因此业主不能以此为由拒绝交纳物业费。
7、原地产地产商欠费问题。
该条例规定:“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此处明确了业主和承租人对物业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8、以未签订物业合同的方式不交纳物业费。
第78条和《物业管理条例》均规定:“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所以,只要业主大会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并遵守议事规则,就是对全体业主的约束。物业服务合同中,如果业主事实上已经接受了物业服务,则业主应当按照服务价格向物业公司支付相应费用,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支付。
9、因开发遗留问题拒交物业费。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物业服务公司属于不同的法人企业,开发遗留问题是业主与开发建设单位之间的法律问题,而物业管理费用则是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法律问题,房屋买卖与物业管理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可混淆。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业主需要按时交纳物业费,但不能因为开发商有责任而拒绝交纳。业主可以通过与开发建设单位协商或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开发遗留问题。
业主和物业服务人员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要熟练掌握物业管理知识,真诚沟通,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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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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