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房入住近一年后发现漏水 能找原房东赔不?法院这样判
购买二手房入住近一年后发现漏水,能找原房东赔不?法院这样判……
红星新闻
↑图文无关。据IC Photo
近年来,二手房以入住简便、风险相对较小受到大家的青睐。但在房屋买卖交易背后,二手房交易中矛盾纠纷也愈加凸显。
近日,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买方购买房屋入住近一年后,墙面出现渗漏水,最终买方将原房东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1万余元。
2018年3月,黄某与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黄某支付51.8万元购买蒋某名下带装修房屋一套。同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蒋某承诺房屋权属明确,无任何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外墙漏水等),如违反承诺,黄某有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蒋某退还房款。2018年6月,黄某入住该房屋。2019年4月,黄某发现房屋客厅墙面出现渗漏水痕迹。维修师傅检查后认为系卫生间防水问题导致墙面漏水。黄某以房屋质量问题为由,诉请法院判决蒋某赔偿损失1万余元。
庭审中,黄某提交维修师傅书面说明、漏水图片、视频等资料作为证据。
经审理,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五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在未约定检验期、质保期的情况下,出卖人承担因修理标的物所产生合理费用的前提是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且买受人已在合理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本案中黄某要求蒋某赔偿其漏水的损失,则应举证证明系蒋某交付的房屋质量存在问题。但黄某提交的证据虽然能够证明房屋渗漏水的事实,但不足以证明其原因的唯一性。双方交付的房屋是经过装修的二手房,黄某收房时已对房屋进行了查验且无异议,在占有使用房屋接近一年后渗漏水,不排除使用过程中的其他原因如自身使用不当等造成,故对黄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官表示,带装修二手房中因隐蔽工程质量问题不易查验而造成交付后纠纷矛盾频发,买受人应当做足心理准备、合理商定价格、综合评估可能发生的装修质量风险,一方面签订合同前、房屋交接时仔细查验所交易房屋装修细节,包括隐蔽工程质量瑕疵及开关、水、电、气使用情况等;一方面可以要求出卖人提供装修合同、装修票据等能够反映装修使用材料的证据,考虑约定一定期限的质量保证期、在合同附件中明确约定装修部分的具体内容及质量问题后果等以降低风险;另一方面房屋交付使用后发生质量问题,应当及时固定证据,明确质量问题的原因,证明质量问题与出卖人所交付房屋装修之间存在直接、唯一的因果关系,排除因自身使用过程中的其他原因导致,否则提起诉讼也将面临因证据不足而诉请不被支持的风险。
红星新闻记者 章玲
编辑 彭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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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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