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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报停10月16日前抓紧办理 私改地暖不予供热

供热报停10月16日前抓紧办理 私改地暖不予供热

  随着天气渐凉,青岛供热企业的收费、充水试压等供热准备工作已经陆续开始。昨日,记者从市供热办获悉,居民用户停止用热或恢复用热,应当在10月16日前携带房产证及户主身份证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手续。

  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居民用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在每年的采暖期开始30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手续。申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以户为单位提出。

  市供热办工作人员提醒,为了避免供用热双方产生不必要的麻烦,请本采暖季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的用户,在10月16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供热单位将免费办理。

  供热系统目前已经开始充水试压工作,请居民用户留意楼道内张贴的充水试压告知,家中留人,配合充水试压工作,避免出现漏水等问题。如出现漏水等现象请及时与热力公司联系进行维修。 “禁止擅自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换热器、管道循环泵、放水阀、排气阀等,改动和增设散热器、供热管道等;擅自扩大用热面积、改变用热性质;擅自排放或取用热水。 ”青岛能源集团热电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居民室内采暖系统原设计为暖气片采暖的,不得私自改为地暖,否则会破坏供热系统水力平衡,影响其他用户采暖效果。对于私改地暖的用户,将不予供热。

  供热企业24小时服务电线华电青岛热力有限公司:96559青岛亨通达实业有限公司:85821724青岛金湖热力有限公司:85810404青岛鲁青热力有限公司:83778177崂山区东亿供热:8890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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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地热可以报停吗
  • 编辑: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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