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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冀中能源股吧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内容提示: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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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董事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2月22日下午3:00至2016年2月23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在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共计7人,代表股份数100,400股,占公司总股数的0.0028%。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成文先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情况,公司已于2016年2月5日、2月19日分别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2月22日至2016年2月23日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39,1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098%;反对9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254%;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8%。

1、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7人,代表股份数2,518,479,225股,占公司总股数的71.2734%(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下中小投资者代表股份总数1,234,031股,占公司总股数的0.0349%),具体如下: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2、律师姓名:姜翼凤谢元勋

1、律师事务所名称: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4、会议召开时间:

四、备查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7、此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2月23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2月23日下午2:30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518,384,32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9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了通过。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数 2,518,378,825股,占公司总股数的 71.2706%;

2、《法律意见书》。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特此公告。

5、会议召开地点: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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