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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停共享单车、校园霸凌拟纳入广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范范围

  在12月3日召开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广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邓成明向会议作广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广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下称《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邓成明介绍,11月19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一审后,在充分征求意见、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法制委员会召开了第四十五次全体会议,对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提出了《广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下称《草案修改稿》)。《草案修改稿》共六章48条,与《草案》相比删除了“法律责任”章节,部分内容合并至“不文明行为治理”一章中。

  邓成明表示,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广州市人大代表认为,近年来共享单车市场发展迅速,不文明停放共享单车的现象突出,共享交通工具的使用、停放反映了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应当规范停放共享单车,不得影响通行或者市容市貌。建议在草案第十三条关于交通文明规范的内容中增加对文明停放共享单车的规定。

  因此在《草案修改稿》第十三条增加一项为 “(五)共享单车等非机动车应当有序停放在划定的停放区内,未设定停放区域的,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针对“近年来我国校园欺凌事件呈多发态势,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不少学校内校园欺凌是很严重的问题,影响学校的纪律教育和文明风气,应当对校园欺凌的问题进行防治和文明治理”的意见,《草案修改稿》第十八条规定:“(二)将文明行为的要求纳入课程体系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制定防止校园欺凌的相关措施,加强反欺凌教育,教育学生尊敬师长、团结友爱,培养文明行为习惯。”

  此前颇受关注的拟重点整治的“八种不文明行为”在《草案修改稿》中予以删除。在征求意见中认为列举不能穷尽各种各样的高频高发不文明行为,且需重点整治的不文明行为应随着社会进步而不断调整,因此仅保留了重点治理清单的制定程序相关内容。

  在《草案修改稿》第四十一条规定,广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制定重点治理清单,制定程序为经过评估论证、征求公众意见等程序,报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同时拟定该清单需根据本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现状和目标,定期调整内容。

  南方日报记者 余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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