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件箱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施行
日前,国家邮政局对外发布《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10月1日起,未经收件人同意,快递员随意将包裹放进快件箱属于违规行为。
现状:快递员不打招呼就用快件箱投递
今后:使用企业应征得收件人同意
退休后,网购成为孙女士每天最大的乐趣。虽然每天“剁手”让孙女士很开心,但是收快递时遇到了不小的麻烦。“因为我退休在家,也不存在家里没人收不了件的情况,但仍有很多快递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被投入到家门口的智能快件箱中。”
孙女士表示,从家门口到小区门前的智能快件箱的距离并不近,“有的时候东西很重,去快件箱取件并不方便,违背了网购的初衷。而且还有很多我购买的水果也被放进了快件箱,一旦出现取件不及时导致水果腐烂,追责也很麻烦。”
新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姓名和地址提供投递服务。寄件人交寄物品时指定智能快件箱作为投递地址的除外。
同时,《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也对投递快递箱内的物品做出了要求。快件出现外包装明显破损、重量与寄递详情单记载明显不符等情况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不得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寄递详情单注明快件内件物品为生鲜产品、贵重物品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不得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之前快件箱一直是免费使用的,即使超过一定时限,也不收取额外费用,但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就收费了。”孙女士说,自己就因为快件滞留而被收取了费用。“很多时候,快递员在没有通知收件人的情况下就把快件放进了收件箱。如果遇到收件人不在本地的情况,则会被强制收费。”
新规: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按照约定将快件放至智能快件箱的,应当及时通知收件人取出快件,告知收件人智能快件箱名称、地址、快件保管期限等信息。同时,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合理设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
投递至快件箱前
会给收件人本人打电话
对于圆通速递快递员杨德升来说,智能快件箱的出现极大地提高了投递速度。“有了智能快件箱后,每天平均会节省近3个小时的投寄时间,减轻了我们的工作压力。”
不仅如此,杨德升表示,如果将快件投递至快件箱,快递员将节省一笔不小的成本。
杨德升说,《管理办法》没有发布前,圆通速递公司便对快递员们将快递投放至快件箱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投递快件箱前,我们必须给收件人本人打电话,征得本人同意后才可以投放。原则上,快递单上如显示有贵重物品、生鲜类产品的时候,我们不会选择投放至快件箱中。”
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方月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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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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