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中山公积金其他住房消费月提取额提升至600元
6月28日,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其官方微信中发布了《关于修改其他住房消费每月提取金额上限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就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作出了新的调整:自2019年7月1日起,将提高全市其他住房消费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金额上限,调整后,每月提取金额上限将至600元。
根据中山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的通知》,目前,公积金缴存职工在中山已有房产没有符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情形,需要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等其他住房消费的,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或以上的(当时状态为正常),可以每30日提取前一个月缴存金额的30%,每月提取金额上限为500元。
记者从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2015年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便在既有公积金提取情形的条件下,增设了其他住房消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资格。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监督科副科长黎子锋介绍,本次《通知》是对于此前提取额度的第一次提升,此前增设此项提取条件,使得公积金做到了真正意义上的“人人可提”,通过增设提取条件使得每位职工都能根据自身需求提取住房公积金。随着时间的推移,居民的住房消费支出也随着物价而有所上涨,因而这次在政策上也适时提高了住房消费提取金额的上限。
此外,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释放了另一项政策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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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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