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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湖泊里建光伏:企业称有手续水利厅要求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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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澎湃新闻刊道《湖北一公司被指在湖泊内建光伏发电,:已发停工通知》之后,2月21日,涉事企业信达光伏(荆州市)有限

  发电,:已发停工通知》之后,2月21日,涉事企业信达光伏(荆州市)有限公司回应称,部分相关手续已办理,环评报告的流程还未走完,并已经停止施工,按照要求整改,正在抓紧完善相关手续。

  据中新网此前报道,“渔光互补”是指渔业养殖与光伏发电相结合,在鱼塘水面上方架设光伏板阵列,光伏板下方水域可以进行鱼虾养殖,光伏阵列还可以为养鱼提供良好的遮挡作用,形成“上可发电、下可养鱼”的发电新模式。

  邮件称,内泊湖“100兆瓦渔光互补光伏发电站项目”已经参加湖北省能源局2016年光伏竞争比选,并通过湖北省能源局网站2016年10月11日《湖北省2016年光伏电站竞争比选结果公示》,排名位于40位。澎湃新闻查阅湖北能源局相关网页,确认上述说法的真实性。

  尽管有相关批文,但该企业也承认,项目环评报告的流程还没走完。荆州市沙市区环保局综合科的一名工作人员此前也,信达光伏在今年春节前来环保局综合科询问过意见,“确实没有(公开)环评信息,因为还没有被审批,还在审核过程中,还没批”。

  对于未批先建的问题,信达光伏这样解释:“光伏电站建设的特点就是建设周期很短,一般在选址时就会到发改委、国土局、林业局、环保局、水利局、规划局、电力局沟通,在取得相关部门同意、不违反国家相关、取得支持函后,着手开始建设,相关手续会同步进行。”

  针对信达光伏作出的上述回应,2月22日上午,湖北省湖泊局也作出回应。该局湖泊综合管理处的一名华姓干部透露,调查情况已经向水利厅领导作了汇报,主管湖泊的一位副厅长已在报告上了作了批示,要求严肃查处此事。

  澎湃新闻查阅该条例得知,《湖北省湖泊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对湖泊区内的建设作了:建设与防洪、改善水、生态、航运和道等公共设施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填湖建房、填湖建造公园、填湖造地、围湖造田、筑坝拦汊以及其他侵占和分割水面的行为。

  第六十条则是对违反上述的处罚:在湖泊区内从事填湖造地、围湖造田、筑坝拦汊及其他侵占和分割水面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逾期未恢复原状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有关单位代为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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