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湖泊里建光伏发电 水利厅要求严查
澎湃新闻()刊道《湖北一公司被指在湖泊内建光伏发电,:已发停工通知》之后,2月21日,涉事企业信达光伏(荆州市)有限公司回应称,部分相关手续已办理,环评报告的流程还未走完,并已经停止施工,按照要求整改,正在抓紧完善相关手续。澎湃新闻()刊道《湖北一公司被指在湖泊内建光伏发电,:已发停工通知》之后,2月21日,涉事企业信达光伏(荆州市)有限公司回应称,部分相关手续已办理,环评报告的流程还未走完,并已经停止施工,按照要求整改,正在抓紧完善相关手续。
对于此事,湖北省湖泊局也再次作出回应。该局湖泊综合管理处的一名华姓干部称,企业的这一行为已经违法了《湖北省湖泊条例》的相关,湖北水利厅主管湖泊的副厅长已作出批示,要严肃查处。
2月16日,湖北省荆州市一名志愿者向澎湃新闻反映,在荆州市沙市区的内泊湖水面发现了上百根柱子,疑为建设“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而铺设。
据中新网此前报道,“渔光互补”是指渔业养殖与光伏发电相结合,在鱼塘水面上方架设光伏板阵列,光伏板下方水域可以进行鱼虾养殖,光伏阵列还可以为养鱼提供良好的遮挡作用,形成“上可发电、下可养鱼”的发电新模式。
2月21日,信达光伏(荆州市)有限公司(以下称“信达光伏”)以邮件和传真的形式,对其在湖泊内建光伏发电一事回应澎湃新闻称,部分相关手续已经办理,并提供了相关批文的电子版本。
信达光伏还在邮件中写道,荆州市沙市区农业林业水利局批复了该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荆州市国土资源局沙市批复了该项目设施农用地备案要求。
此外,在发给澎湃新闻的传真函件中,信达光伏还称,沙市区垱镇内泊湖渔场在国土局相关土地性质上显示为一般农业用地。
光伏电站建设的特点就是建设周期很短,一般在选址时就会到发改委、国土局、林业局、环保局、水利局、规划局、电力局沟通,在取得相关部门同意、不违反国家相关、取得支持函后,着手开始建设,相关手续会同步进行。”
信达光伏还在邮件中表示,在接到停工整顿通知后,企业遵关要求,已停止施工,按照要求整改,正在抓紧完善相关手续。
该华姓干部向澎湃新闻提供了这份题为《省湖泊局、省湖泊中心关于荆州市沙市区垱镇内泊湖违法建造光伏发电工程核查情况报告》的内部报告。
报告称,经现场核查,内泊湖水域已经被水泥桩覆盖,据了解,是由信达光伏(荆州市)有限公司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擅自在内泊湖违规建设100兆瓦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湖泊水域已被打桩覆盖。
对于企业提供的部分批文,华姓干部表示,这些批文是否是通过程序办理还有待调查。他还强调,无论怎样,企业的行为已涉嫌经违反了《湖北省湖泊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六十条。
澎湃新闻查阅该条例得知,《湖北省湖泊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对湖泊区内的建设作了:建设与防洪、改善水、生态、航运和道等公共设施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填湖建房、填湖建造公园、填湖造地、围湖造田、筑坝拦汊以及其他侵占和分割水面的行为。
第六十条则是对违反上述的处罚:在湖泊区内从事填湖造地、围湖造田、筑坝拦汊及其他侵占和分割水面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逾期未恢复原状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有关单位代为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